读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宋志坚
鲁迅许广平和海婴
荀子在论“孝道”时,用“子道”二字做了标题,我以为非常确切。这不仅对其所论的“孝道”,即使对孔子以来的整个儒家——纯儒,俗儒、陋儒——之“孝道”,也是相当确切的。因为在家庭关系中,或在父子关系中,对于“子”的规范,主要是说“子”应当如何如何,而缺乏对于“父”的具体规范,基本没有说“父”应当如何如何。
鲁迅发表于1919年11月《新青年》杂志的那篇著名的论文,即《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则完全换了一个视角。鲁迅说的不是“子”应当如何如何,而是“父”应当如何如何。按照荀子称儒家的孝道为“子道”的逻辑,我以为鲁迅所说,可以称之为“父道”。这种“父道”,并非是对“子道”的颠覆,它与“子道”各有边界,可以交融互补,但在“父道”的观照之下,却可以从总体上发现儒家的孝道即“子道”的缺陷。
鲁迅的“父道”,大致有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子女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父母的附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勿敢损伤,孝之始也”,但并不意味着,“受之父母”的,便得永远受制于父母。中国的“圣人之徒”,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总“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不仅父母在世之时,儿子的一举一动,不能自主,即使父母去世之后,儿子也得“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继续生活在父母的“绝对的权力和威严”之下。按照鲁迅的看法,父母“所生的子女,固然是受领新生命的人,但他也不永久占领,将来还要交付子女,象他们的父母一般。只是前前后后,都做一个过付的经手人罢了。”
其二,父母与子女的之间只有互爱的关系,并不存在施恩与报恩的关系。鲁迅说到路粹所引孔融遭致杀身之祸的一句话:“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这句话是否孔融所说,鲁迅不能确定,所以一直强调此乃路粹所引,但对这句话的本身,鲁迅并不认可。他认为这“虽然也是一种对于旧说的打击,但实于事理不合”。子女固然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父母的附庸,但“子之于母”,并不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父母与子女之间,是有割不断血缘关系的。这种关系,不能归结为父母的“施恩”与子女的“报恩”。鲁迅说,人有食欲与性欲,“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
鲁迅所说,并非无的放矢。且不说后之俗儒、陋儒,这种“施恩”与“报恩”的观念,即在儒家的原典《论语》之中,也是已见端倪的。以下引文,见诸《论语·阳货》: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宰我就是在《论语·公冶长》中被孔子斥为“朽木不可雕”的宰予。他提出的“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会荒废许多的事。孔子却认为宰我“不仁”,理由则是你出生之后,也要三年方才离开父母之怀抱,“三年之丧”,乃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报答。由此联想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个“三年”时间的确定,大概也出于同样的考虑。墨家反对厚葬久丧,倒与宰我所言相合。
在鲁迅看来,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一种天性的爱。“因为父母生了子女,同时又有天性的爱,这爱又很深广很长久,不会即离。现在世界没有大同,相爱还有差等,子女对于父母,也便最爱,最关切,不会即离。”这种互相的,互动的,没有任何功利目的的“天性的爱”,便是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纽带。
因为这种天性,遂有父母对于子女的养育,只生不养,禽兽不如;只养不育,则与禽兽无异。早在1918年,鲁迅就在《随感录二十五》中,尖锐地批评过那种只管生,不管教,只想充当“制造孩子的家伙”而不是“人之父”,只想把孩子当做“父母福气的材料”而并非“将来‘人’的萌芽”的倾向。
因为这种天性,遂有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与孝敬,不知养老与敬老,亦与禽兽无异。孔子以及孔门弟子在《论语》的学而篇、为政篇、里仁篇中说的“孝”之种种,包括“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唯其疾之忧”;“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等等,都是这种天性的具体体现。
鲁迅非常精辟地论述了这种“人之天性”:
便在中国,只要心思纯白,未曾经过“圣人之徒”作践的人,也都自然而然的能发现这一种天性。例如一个村妇哺乳婴儿的时候,决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恩;一个农夫娶妻的时候,也决不以为将要放债。只是有了子女,即天然相爱,愿他生存;更进一步的,便还要愿他比自己更好,就是进化。这离绝了交换关系利害关系的爱,便是人伦的索子,便是所谓“纲”。倘如旧说,抹煞了“爱”,一味说“恩”,又因此责望报偿,那便不但败坏了父子间的道德,而且也大反于做父母的实际的真情,播下乖剌的种子。
显而易见,这句话,尤其是这句话中的一个“纲”字,针对的便是儒家“三纲五常”之中的“父为子纲”。
其三,为人类的进步发展,应当确立的是幼者本位。孟子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似已有幼者本位的胚芽,但骨子里还是长者本位,连这生育后代的本身,也是为着对于长者的“孝”,为着传宗接代;至于“父为子纲”之“纲”,既与“目”相对应,纲举目张,以“子”为目,则分明是以父为本了。这种“圣人之徒”的误点,“便在长者本位与利己思想,权利思想很重,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而“尤其堕落的,是因此责望报偿,以为幼者的全部,理该做长者的牺牲”。诸如《二十四孝图》中的“卧冰求鲤”与“郭巨埋儿”,鲁迅在此文中还顺便说到的宋代的“割股疗亲”,都是按照这种长者本位的观念,设计出来的。
然而,这种长者本位的观念,是违背自然界的安排的。鲁迅认为,“自然界的安排,虽不免也有缺点,但结合长幼的方法,却并无错误。他并不用‘恩’,却给与生物以一种天性,我们称他为‘爱’。动物界中除了生子数目太多一一爱不周到的如鱼类之外,总是挚爱他的幼子,不但绝无利益心情,甚或至于牺牲了自己,让他的将来的生命,去上那发展的长途。”顺应自然界的安排的做法,便是幼者本位,绝非长者本位。“觉醒的人,此后应将这天性的爱,更加扩张,更加醇化;用无我的爱,自己牺牲于后起新人。”
这种“幼者本位”,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理解。要理解孩子的思想与兴趣,不要以成人的思想去替代孩子的思想,不要以成人的兴趣去替代孩子的兴趣,不要使孩子变成小大人。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都有过教训。“往昔的欧人对于孩子的误解,是以为成人的预备;中国人的误解,是以为缩小的成人”。鲁迅说:“直到近来,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才知道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倘不先行理解,一味蛮做,便大碍于孩子的发达。所以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本位。”
第二,指导。因为“时势既有改变,生活也必须进化”;因为“后起的人物,一定尤异于前,决不能用同一模型,无理嵌定”,所以,鲁迅说:“长者须是指导者协商者,却不该是命令者。不但不该责幼者供奉自己;而且还须用全副精神,专为他们自己,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也就是能在世界新潮流中游泳,不被淹没的力量。”
第三,解放。中国人在说孝子时,常有“逆子”相衬,然而,“逆子”的存在,往往与“拘挛”有关。“惟其没有‘拘挛’子弟的父兄,所以也没有反抗‘拘挛’的‘逆子叛弟’”。鲁迅说:“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
鲁迅将这种“父道”, 即“父母对于子女”之道,归结为“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而且随时准备“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鲁迅写这些文章说这些话的时候尚未做父亲,他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也有言在先:“我辈和读者,若不是现任之父,也一定是候补之父”。然而,在此17年之后,他在留给亲人的遗嘱中,却兑现了自己的承诺,那遗嘱的前五条,其实都体现了一句话:
“忘记我,管自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