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文化概论”专题·
15.法家论福祉
法家是战国时期影响力巨大的重要学派。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而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因主张以法治国,所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司马谈 《论六家要旨》),故称之为法家。经济上,法家主张废除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实施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家不仅仅是纯粹的理论家,更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他们注重思想学说的实际效用,也确实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 217 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商君书》,又称《商君》或《商子》,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可能还包括其后学)著作的汇编,着重论述商鞅在秦国施行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商君书》仅在《定分》中出现一处“福”字,其文曰 :“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其内容注重于以法令刑罚治理天下的论述,文中“避祸就福”是就一般意义上说的。
《商君书》,清光绪刻本
《韩非子》由后人辑录而成,书中有 29 处出现“福”字,如《存韩》中有“赵之福而秦之祸也”;《主道》篇中有“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十过》篇中有“负羁曰:吾闻之,有福不及,祸来连我”;《三守》篇中有“虽有贤良,逆者必有祸,而顺者必有福”及“鬻宠擅权,矫外以胜内,险言祸福得失之形,以阿主之好恶”;《喻老》篇中有“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及“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安危》篇中有“二曰祸福随善恶”及“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国”“故甚病之人利在忍痛,猛毅之君以福拂耳”。
上述《韩非子》所论“福”皆就一般意义上论祸福,而最值得注意的是《解老》篇(《解老》与《喻老》,皆为韩非子解读和阐释道家经典《老子》之名篇)中论福的重要段落:
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故曰:“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
《韩非子》,清嘉庆刻本
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
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众人之轻弃道理而易妄举动者,不知其祸福之深大而道阔远若是也,故谕人曰:“孰知其极。”
人莫不欲富贵全寿,而未有能免于贫贱死夭之祸也。心欲富贵全寿,而今贫贱死夭,是不能至于其所欲至也。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迷则不能至于其所欲至矣。今众人之不能至于其所欲至,故曰“迷”。众人之所不能至于其所欲至也,自天地之剖判以至于今,故曰:“人之迷也,其日故以久矣。”
这里韩非子论福称,“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之谓福”,与《尚书》中所提到“五福”中的“长寿、富裕、康宁、攸好德、考终命”类似,而在论析如何保福远祸时,韩非子基于对《道德经》关于福祸相依的认知与理解,阐释祸福转化的道理,论及求福远祸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及其影响,如 :“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 ;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道譬诸若水,溺者多饮之即死,渴者适饮之即生 ;譬之若剑戟,愚人以行忿则祸生,圣人以诛暴则福成。”这些话独到而深刻地揭示了事物对立面互相依存和转化的规律。韩非子提出,只有对“道”具有至为精微的哲理认识,才能“知祸福之所由来”而“务致其福”,否则致祸。韩非子还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缘道理”、遵“道德”而行,才能达到保福远祸的目的,而这一点又与他倡言的“道生法”的理论学说紧密相关。
《孙膑兵法》竹简,山东银雀山汉墓出土
先秦诸子除上述的道家、墨家、法家之外,具有影响力的还有兵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农家、小说家、方技家、杂家等,各家阐论的主旨、角度、方法各异,偶有涉及“福”的,如《孙膑兵法·兵失》篇中曰 :“兵多悔,信疑者也。兵不能见福祸于未形,不知备者也。”儒家之外先秦诸子关于福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其一,先秦诸子在使用“福”的概念时,基本上遵循初始的“五福”概念,多数侧重于追求美好的人生,所以健康、平安、长寿、富贵构成其基本内涵。
其二,对福的来源,多认为是由上天(上帝)、鬼神、祖先所降赐,或认为由敬奉天道而得庇佑。
其三,将对福的相关论析,纳入各家学说理论主张之中,成为其论说的佐证或辅助,因此多用祸福对举指陈利害。
其四,普遍将福与祸并列对举,指明利害,对福与祸作为对立面互相转化有了认识,具有较为深刻的辩证思想。
总而言之,先秦诸子对“福”的认识已从先前的祭祀祈求天地神赐降福祉,演进而为怀仁修德、克尽人事以致福,着眼于实际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推动了福文化思想的深化和实际运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理论进步,为后世福文化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