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00:36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徐心希


·纪念鸦片战争180周年暨

  林则徐诞辰235周年专题·


晚清财政危机与林则徐的货币制度改革理念

 

徐心希

 

 

众所周知,林则徐是大清王朝放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实际上,他运筹帷幄,针砭时弊,在财政与货币制度改革方面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道光年间,清朝财政出现了巨大的漏洞与深刻的危机,面对如此财政难题,尤其是货币制度所出现的明显缺陷,林则徐重点在闽、粤两省以及苏浙一带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针对晚清货币制度的弊病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的设想以及引进西方货币理论的筹划,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本文在已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1,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晚清时期财政危机的表现与原因

 

晚清朝廷无论是在战争的非常态下、还是在常态下,都陷入了财政危局中。非常态下的财政危局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2

(一)战争军费开支浩大

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清政府很快陷入财政困境。关于清政府的军费,已有多位学者进行了研究。根据茅海建教授的研究,清政府已知开支按其来源可分为:财政经费19219952两,捐输6624403两,摊廉2592617两,其他277306两,合计28714278库平两。在这2871万余两军费开支中,最终由清政府直接负担的为1921万余两,官绅捐输662万余两,各级官员摊廉259万余两,其他部分约28万两。所谓“捐输”,即以直接为战争捐款或在《奏定海疆捐输章程》例下捐款;所谓“摊廉”,即先从库存中提用银两,事后再从某省区文武官员的养廉银中按年成分摊扣除,以归还库存。用这两项筹款方式意味着清政府自身财政能力不足,不得不以透支信用、破坏财政结构的方式应对战争支出。茅海建进而认为,财政困难于清政府影响极大,清政府最终同意签订合约的很大一个因素也是因为财力已经无法支撑“事实上,除了军事上无力对抗外,财政困难也是清朝停止战争决定妥协的最重要的原因。”3

(二)鸦片战争巨额赔款

关于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的过程与数目,汤象龙曾作过统计,大致是道光二十三年(1843)赔偿420万两、二十四年420万两、二十五年350万两、二十六年280万两,合计1470万两——正合条约中规定的2100万元。其中,道光二十三年及此前赔付的“扬州商捐抵偿”35万两、“广东民捐”135万两和二十四年的“勒追行商欠款”210万两可视为非政府法定性收入,清政府为赔款从财政支出的数额约计1090万两。4

(三)鸦片战争造成的赋税损失

除上述两项支出之外,清政府在赋税收入方面还有一定的损失,如因战争造成的关税收入下降:粤海关关税在战争前的道光辛丑年份(关期为道光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至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为1448558.993两,而战争爆发后的癸卯年份(关期为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为864232.169两。两年内直接减少58万余两,只剩下不足原来的60%。对于这样税额减少的情形,户部曾奏请道光帝是让各任关监督摊赔还是免于分赔,道光帝随即明发上谕同意免于赔补。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沿海各关。5战争直接造成的财政开支为军费1921万两,赔款1090万两,加上零星的税额减少,为3100万两左右。6也就是说,以在此前后清政府每年税收4000万两估算,战争造成的财政损失超过了9个月的财政收入。而以清政府账面上(直省常例收支项下)每年仅500余万两的财政盈余而言,弥补上这个赤字也得大约6年。

(四)户部银库巨额亏空案

道光末年还有一件重大的财政事件,即道光二十三年“户部银库亏空案”。这年三月二十六日道光帝发布上谕,承认户部正项银亏空9252762.44两。此后,清政府对主管银库官员、库丁等以多种方式进行追缴,以图弥补亏空,但截至道光三十年,也不过收回300余万两,约为亏空额的1/3。眼见此法无法完全弥补,加之常例性收入的不足,清政府大开捐纳,在繁多的名目之下,至1850年获得约673万两收入。二者相加,大致填补了银库亏空。与此同时,清政府借机对部库发放银两实行减平发放(“改用二两平,较库平每两少银六分”),每年可得节省银60余万两。外省亦减平发放,减平所得盈余解交户部,每年74万两。此款之后亦成户部一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户部银库亏空案”的危害并不仅仅在于库储银数数额的减少,而在于将库储降低至危险的地步,一旦发生大额另案支出将无所措手。这也是户部和一些知晓内情的官员常感焦虑的原因。7

(五)常态下的财政危局之形成原因

1、直省收支的危险平衡

晚清各地出现了收入长期下降的局面,财政收支处于危险平衡的状态。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之前,清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已不容乐观。除因气候、经济等原因造成的民欠外,官欠、挪垫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应收未收、应解未解占财政收入总比重非常高。道光十九年六月,管理户部事务大学士潘世恩领衔的一份奏折中提及:惟就现在积欠各项,凡属应征而未征,应拨而未拨,应解而未解,以及应扣、应追、应估变之一切款项,定限催提,均归实在,方为经久无弊之计。如“臣等公同商酌,拣派司员,饬令调齐案册……据该司员等按款详查,加以臣等悉心复核,共一千一百五十三案,计银数一万万零八百一十七万二千两零。内除盐务一项,其悬引未完及帑利等款共银七千三百六十九万余两……”8这份奏折揭示,因为各种原因,清政府的财政实际亏缺额极其惊人,达到10817万余两。

2、道光三十年(1850)后的巨额开支

如果说咸丰初年清政府收支尚且可以大致相抵,那么河工与军费这两项大额另案支出已足以让清政府的财政陷于崩溃。咸丰元年(1851)1月11日金田起义爆发,随后两年间太平军转战桂、湘、鄂、皖、赣五省,并于1853年3月19日攻入南京城。其间清政府不仅产生了巨额的前线军饷,相邻各省也奏销了大量的防堵经费。1851年9月黄河在徐州丰县决口,河水吞没了丰县、沛县、邳州、铜山、宿迁等处大量土地,史称“丰北漫口”。由于救灾不力,漫口延续多年。

 

二、大量白银的流入与流出

 

(一)大量白银的流入

明末清初大量西方银元流入中国。外国银元,俗称洋钱或番银。外国银元流入始于明代。清朝开海禁后外贸迅速发展,外商购买我国丝、茶、瓷等土特产基本采用各种银元。洋钱流入中国,长期只作银块流通,要称重量、较成色,并被改铸为银两。至乾隆中后期,因机器铸造的外国银元重量、成色能够标准化,使用时不像银两那样须“较银色之高低”、“称分两之轻重”,且式样精美,适应了当时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计枚核值”,凭个数流通,成为异于银两的另一种白银货币,势力从闽粤向北扩展,道光年间,“自闽、广、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钱盛行”,但“长江溯流而西,至芜湖即不用,北上过黄河亦然”。9输入中国的银元总共有几十种,最流行的莫过于一种西班牙银元——本洋(又称佛头、老头),即铸于墨西哥的加罗拉四世银元,重416英厘,合中国库平七钱二分多,含纯银90%。因供不应求,本洋出现升水,流通时作价高于实价(实际含银量)。同为西班牙银元的加罗拉三世币和斐迪南七世币虽重量成色一律,却要对本洋贴水。10五口通商后银元日益通行,本洋是东南沿海最受欢迎的货币。虽然墨西哥独立(1821)不久便停铸本洋,但中外贸易的需要和它在中国的升水吸引世界各地的本洋源源流入。到翌年底为止升水通常维持在8%到16%11。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攻占南京后,一方面因为战乱人们纷纷收藏这一公认的价值标准,另一方面那几年上海生丝出口剧增,需大量本洋供收购生丝之用,本洋出现短缺。4年内输入约6000万元仍不敷用,升水稳定在50%以上,有此币者愈视为奇货。到1856年夏季,在欧洲不论用什么价格再也搜罗不到本洋,它在上海的升水达到86%,依然极难得到。鹰洋开始取而代之,本洋衰落下去12。清朝末年仍在流通的各种西班牙银元可能还有几千万元。墨西哥独立后从1823年自铸银元,成色重量皆仿本洋,因镌有鹰徽,俗称“鹰洋”。进入中国后长期不受人欢迎,对本洋贴水有时超过25%。直到1853年在广州取代本洋,1857年在上海取代本洋,势力迅速扩张,60年代势力达到粤、桂、闽、台、苏、浙、赣、皖,始终保持一定的升水13。鹰洋也是当时远东地区,包括香港、日本、新加坡、马来亚、南洋、朝鲜、安南等地最好的硬通货。14从明末清初至民国初年,大量的番银”源源不断地流入福、厦、漳、泉一带。据调查,流通于福州与漳泉一带的外国银元,多达30多个国家及地区,版别有几百种之多。福建流通的外国银元,时间跨度之长、数量之大、国别之复杂、版别之众多在国内乃至国际均属罕见。15

此外,19世纪末日本“龙洋”在福厦漳泉一带流通甚广。日本与福建相近,历史上两地交往频繁。甲午战争后,日本占领台湾,仅一水之隔的福厦漳泉也成为日本银元的势力范围。日本“龙洋”制作精细,中文标值。币面铸有飞龙,并纪成色;背面有太阳及樱花图案。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时,在富国强兵、文明开化、置产兴业的宗旨下,大力改革,发展经济,逐步成为地区强国。为实施对外经贸扩张,从明治三年(1870)开始铸造银元,历时45年,直到大正三年(1914)结束,累计铸造银元2亿枚。因闽日贸易的兴盛,许多日本龙洋流入福建。

(二)大量白银的流出

1、中国货币制度的弊病

银钱并行的银两制度是中国的传统货币制度,清代仍然实行这种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的银两以“两”为单位,称量计算货币额;铜钱为铸造货币,有固定面值。银两和铜钱并行,银、钱可以换算。一两换算多少铜钱,市场上常有波动。每文铜钱重量也屡有变更,有一文重一钱、一钱二分、一钱四分不等。其弊病是:没有确定主币和辅币。并行中的银、钱没有固定的换算率,造成市场流通中的混乱;银两货币为称量货币,携带不便,不利流通;铸造货币的铜钱是贱金属不如银两珍贵,使市场上趋贵避贱,造成铜钱贬值,损害持有者利益。广州开市洋银流入,传统称量银两和铜钱并行弊端毕露,货币制度面临严峻挑战。16

原因之一:称量银两流通不便。因银两以银锭、银条、元宝等形式在市场上流通,有库平银、关平银、漕平银、市平银等名目,使用中需要称重、辨色、折算,十分不便,而西洋的银元因是铸造货币,重量、成色一律,每个银元约重七钱二分,或七钱三分五厘、七钱三分,使用中比中国银两方便,所以,洋银一经流入中国,“不胫而走”,广受采纳。嘉庆十九年(1814)户部左侍郎苏楞额奏报:洋钱,又名“番饼”、“花边”,“沿海愚民,私相授受,渐渐流行。迩年居然两广、楚汉、江、浙、闽省畅行无忌。17两广总督蒋攸舒、粤海关监督祥绍的奏报云:“洋钱进口。民间以其使用简便,颇觉流通。”是此,他们建议朝廷“俯顺舆情,免其饬禁,仍准照常行使,以安夷商,而便民用。18道光二年(1822)贵州道监察御史黄中模奏报亦云“广东民间喜用洋钱,其风渐行于江、浙等省”。19道光九年(1829)福建道监察御史章沅亦云:“番银之在内地者,行用已久,恐骤加遏绝,必致于民不便,应仍听其流转。”20获许“番银”按规定行用,“如有成色低潮不及九成者,不准行用”。21由此,洋钱流通更广泛,“自闽、广、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钱盛行。凡完纳钱粮及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22至道光十六年(1836)五月十八日上谕说:“内地商民,多以洋钱便于使用,更可多换钱文,甚至元宝银两,亦须换作洋钱,再换制钱,方为得利。其稍荒僻之区,则但知有洋钱,而不知有银两”。23从嘉庆年间至道光初年的奏报、上谕反映的情况看,20多年间外国银元来势凶猛,传统称量货币直面挑战。清朝廷只能采取“听从民便之中,示以限制”的办法,24如禁止夷商以洋银易货,商民人等“行使洋钱,必以成色分两为凭,不得计枚定价。其以洋钱易换纹银,或以纹银易换洋钱,无论烂板镜面,每百两止准洋钱补纹银之水,不准纹银转补洋钱之水。25这实际上是想令洋钱从纹银,令铸造货币从称量货币,这是不现实的,也必定行不通,因为有违“民便”。

原因之二:纹银外流。其一是烟进银出,即鸦片走私进口,纹银与鸦片交易而被偷运出口;其二是夷商用银元换银两偷运出口铸造银元以牟利。因为一枚外国银元重不足一两,却能与足两纹银等值流通,所以外商有利可图,大量输入银元,运出纹银。清朝纹银“岁漏出以千万计”,“至洋银日多,纹银日少而贵。”26

2、白银流出数量惊人

清王朝的腐败与英国商人的贪婪致使鸦片在中国泛滥成灾,也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据黄爵滋考察:“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二千余万两。”27黄爵滋于道光十九年(1839)后任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司通政使、礼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左侍郎等职。他和林则徐、龚自珍、魏源、姚莹等人志趣相投,提倡经世之学,主张重振吏治,扫除贪污,整顿军务,巩固边防,是改革派的中流砥柱。他敢于揭发封建统治的黑暗腐败现象,“以直谏负时望,遇事锋发,无所回避。”在鸦片战争前,创议禁烟应重治吸食者,挑起了在全国各省军政大吏中关于严禁禁的一场大辩论,成为林则徐主持禁烟运动的发者。鸦片战争爆发后,他奉派赴闽、浙查办鸦片走私问题和视察海防,坚持抵抗侵略的主张,揭露投降派的对外妥协阴谋,“一时以为清流眉目”。自道光初年起,鸦片流毒全国,愈演愈烈,以致白银大量外溢,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初十日(1838年6月2日),黄爵滋在鸿胪寺卿任上,针对当时烟毒泛滥的严重情况和两年前许乃济提出禁论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向道光皇帝上了一个主张严禁的奏折,这便是有名的《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在这个奏折里,他从国家财政收入支绌的严重困难出发,提出若要堵塞白银大量外流,“必先重治吸食”的主张。在奏折中,他列举近年来白银大量外流的数字,说:道光三年以前,每岁漏银数百万两,而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每年漏银一千八百万两,自十一年至十四年,每年漏银竟达二千余万两,自十四年至今,又渐漏银至三千万两之多,此外闽、苏、浙、鲁、津各海口合之,也有数千万两。因此,他极为忧虑地说:“窃见近年银价递增,每银一两,易制钱千六百有零,耗银於内地,实漏银於外洋也。盖自鸦片流入中国,道光三年以前,每岁漏银数百万两,其初不过纨袴子弟习为浮靡。嗣后上自官府搢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道,随在吸食。粤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龙、快蟹等船,运银出洋,运烟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岁漏银一千七八百万两;十一年至十四年,岁漏银二千馀万两;十四年至今,渐漏至三千万之多;福建、浙江、山东、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两。28黄爵滋这个奏折,说理清楚,剖析利害关系最为切,是对两年来朱嶟、许球、袁玉麟等严禁论主要观点的补充与发展。它把白银大量外流与严禁吸食鸦片的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尖锐而明确地提了出来,迫使清廷对此问题不能不进行最后的抉择。道光帝很重视这个奏折,立即批转给各地军政大员,其中包括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和直省各督抚,要他们发表意见。29因而黄爵滋的这个奏折,对道光帝最后决定采取严禁鸦片的政策,派遣林则徐去广东禁烟起了重大作用,并在国内产生了积极影响。据道光十八年(1838)林则徐分析:“近日苏、松一带,洋银每元概换至漕纹八钱一二分以上,比较三四年前每元价值实已抬高一钱,即兑换制钱,亦比纹银多至一百文以外。查苏州工商辐辏,洋钱行使最多,每元加价一钱,十元即加一两,以一百万元而计,即已潜耗纹银十万两”。30

 

三、林则徐主张通过发行银元缓解财政危机

 

道光年间林则徐与江苏结下不解之缘。他于道光三年(1823)正月至道光四年(1824)八月任江苏按察使,道光七年(1827)五月至十月、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至十月两度任江宁布政使,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至道光十七年(1837)正月任江苏巡抚,在江苏任职时间共计7年5个月。31他在江苏各级主官任上的历练也包含了对流入外国银元的研究与推介。

(一)毅然上书朝廷,痛陈白银外流之弊。

查钱票之流弊,在于行空票而无现钱,盖兑银之人本恐钱重难携,每以用票为便,而奸商即因以为利。遇有不取钱而开票者,彼即啖以高价,希图以纸易银,愚民小利是贪,遂甘受其欺而不悟。迨其所开之票,积至盈千累百,并无实钱可支,则于暮夜关歇潜逃,兑银者持票控追,终成无著。(中略)夫财者,亿兆养命之,自当为亿兆惜之。果皆散在内地,何妨损上益下,藏富于民。无如漏向外洋,岂宜藉寇资盗,不亟为计?臣才识浅陋,惟自念受恩深重,备职封圻,睹此利害切要关头,穷恐筑室道谋,一纵即不可复挽,不揣冒昧,谨再沥忱附片密陈。伏乞圣鉴。谨奏。32

林则徐的这篇奏折,上于道光十八年八月(1838年10月),时任湖广总督。林公是坚定的禁烟派。他早就注意到鸦片流毒及鸦片贸易对国计民生的危害,在江苏巡抚任上,即认真执行清政府的禁烟法令,“随时认真访查,力拿严惩”。黄爵滋重治吸食的主张入奏时,林则徐接任湖广总督恰恰逾年。11月9日,道光帝接到林则徐这份奏折,深为其中“银荒兵弱”和“藉寇资盗”等危及政权的根本性问题所触动,下令林则徐晋京陛见。此前,道光帝已采取某些行动,如将吸烟职官、王公等革职、革爵;谕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刑部研究各省所奏禁烟意见,将提议“弛禁”的许乃济降为六品顶戴,即行休致,以示惩儆等,从而表明其禁烟决心。12月26日,林则徐到达北京。第二天起,道光帝接连在八天中召见林则徐八次,商议禁烟大计。具体内容,史无记载。但第五次召见后,林则徐即已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奉旨:“颁给钦差大臣关防,驰驿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所有该省水师,兼归节制。”

(二) 林则徐对引进外国银元持积极态度

1、关于“洋钱”的观点与处理办法

道光十三年(1833)给事中孙兰枝奏陈江浙两省“银贵钱贱”,商民交困。他认为导致中国“银贵钱贱”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鸦片走私透漏白银出境,二是洋钱在江浙地区大量流通。因此,奏请禁止鸦片走私,限制洋钱流通。同年9月4日(道光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御史黄爵滋也上奏指出,中国内地向来有仿铸外国银元的现象。“盖自洋银流入中国,市民喜其计枚核值,便于运用,又价与纹银争昂,而成色可以稍低,遂有奸民射利,摹造洋板,消化纹银,仿铸洋银。其铸于广东者,曰广板;铸于福建者,曰福板;铸于杭州者,曰杭板;铸于江苏者,曰苏板,曰吴庄,曰锡板;铸于江西者,曰土板、行庄。种种名目,均系内地仿铸,作弊已非一日,流行更非一省。则今日内地之洋银,即内地之纹银也。既禁纹银出洋,又准以洋银易货,则商民知纹银有禁,而洋银无禁,将尽以纹银铸为洋银,不过一炉火转旋之间,遂可置身法外。是一面禁之,一面纵之,臣恐内地纹银且相率化为洋银,而纹银自是益日少而日贵也。33为此,他上奏道光皇帝,建议刑部设法禁止“洋银”出洋,禁止各地仿铸“洋银”。

道光皇帝将孙兰枝和黄爵滋的奏折先后发交沿海各省督抚,要求他们体察情形,妥议章程,禁止“洋钱”流通;谕令两江总督陶澍和江苏巡抚林则徐,“悉心筹议,体察情形,务当力除积弊,平价便民,不得视为具文。”34

林则徐在江南做官多年,对于当地的货币流通状况是清楚的。他认为江南地区的“银贵钱贱”现象与“洋钱”的广泛流通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赞成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来抑制“洋钱”的市场流通。在奏折中他这样说:

“惟是银钱贵在流通,而各处情形不同,时价亦非一定。若不详加体察,欲使银价骤平,诚恐法有难行,转滋窒碍。即如洋钱一项,江苏商贾辐辏,行使最多,民间每洋钱一枚大概可作漕平纹银七钱三分,当价昂时并有作至七钱六七分以上者。夫以色低平短之洋钱而其价浮于足纹之上,诚为轻重倒置。该给事中奏称以内地足色纹银尽变为外洋低色银钱,洵属见远之论。无如闾阎市肆久已通行,长(涨)落听其自然,恬不为怪。一旦勒令合平价,则凡生意营运之人,先以贵价收入洋钱者,皆令以贱价出之,每洋钱一枚折耗百数十文,合计千枚即折耗百数十千文。恐民间生计因而日绌,非穷蹙停闭,即抗阻不行,仍属于公无裨。且有佣趁工人,积至累月经年,始将工资易得洋钱数枚存贮待用,一旦价值亏折,贫民见小,尤恐情有难堪。”35

在林公看来,“洋钱”与纹银兑换“价虽浮而人乐用”,正说明白银采取铸币形态便利流通,势在必然。洋钱在本地流通既然受到市场欢迎,民间“图省图便”,因此没有必要禁止。林公这一看法显然是正确的,在当时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国家对白银尽快采用铸币形态。

乾、嘉、道时期,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迅速,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纹银因为保持原始的条块形态,已不能满足资本周转迅速的要求。因为每块银锭在全国没有统一的规格,重量、成色、平法各异,每一次支付都需要经过鉴别成色和权衡轻重等复杂的手续。这种烦难的支付方法很不利于商业活动,中国商品市场上这时急需一种成色、重量和规格一定的银铸币。尽管社会各界不断提出铸造银币的要求,由于反动派人多势众,清廷一再表示拒绝。然而就在这时,由于中外贸易的发展,“洋钱”以其计算方便而无须称量大量出现在中国商品市场上,且畅通无阻。“洋钱”由南而北,自粤、闽、赣、浙、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番银之用,广于库银。”36“江浙市易,皆以洋钱起算。”37郑观应后来比较了纹银与“洋钱”在中国各地的流通情况,揭示了“洋钱”在中国顺利流通的奥秘,“盖洋钱大者七钱二分,小者递减以至二角五分。市肆可以平行,无折扣之损;囊橐便于携带,无笨重之虞。较之纹银,实属简便。纹银大者为元宝,小者为锭,或重百两,或重五十两,以至二三两,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频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漕平、规平之殊,畸重畸轻,但凭市侩把持垄断,隐受其亏。若洋钱则一圆一圆之数,百圆有百圆之数,即穷乡僻壤亦不能乐价居奇,此民间所以称便也。38

当时在中国流通的“洋钱”有荷兰的“马钱”,西班牙的本洋,西欧的“十字钱”和美国的银元。“马钱”、“十字钱”和美国银元流通数量和范围有限,只有“本洋”流通范围最广。“本洋”为西班牙的殖民地墨西哥铸造于1535-1821年间,原定成色为937/1000,后来降低到902/1000;在中国流通的“本洋”分为大、中、小三号,以大的为主,重量为七钱二分,中号为半元,小号相当于大本洋的四分之一。“洋钱”在中国如此盛行,兑换中又有浮额,因此有人认为中国的银贵由于银少,而银少是由于外国人利用银元套购纹银的结果。在嘉庆年间,为此专门订立章程,禁止“洋钱”流通,禁止纹银出洋,禁止“洋钱”兑换纹银,甚至规定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洋钱”易货。以为如此便可以使“洋银塞其来源,其用不禁而自绌;纹银断其去路,其价不减而自平。”39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找到“银贵钱贱”的真实原因。

诚然,“洋钱”大量出现在中国商品市场上必然会影响中国当时的银钱并用制度,但影响毕竟是有限的。因为,“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铸币、辅币、价格标准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条块的形式。40“洋钱”进入中国也必然脱掉其民族服装,还原为条块形态,经过检验成色,权衡轻重,才能按它的实际含量进入中国流通之渠。中国当时所实行的银两制度对于“洋钱”的进入必然起着限制作用。有人对于“洋钱”的浮额作过比较精细地分析,在广州的兑换率是,“一百块西班牙银元相当于七十四两银锭;一百块新西班牙银元相当于七十二两银锭。而银锭的纯度一般是94%,旧西班牙银元的纯度只有90%,加上西班牙银元重量不足,因此一百块旧西班牙银元有纯银41600谷(grains),而七十四两标准银锭则有42120谷,比西班牙银币多520谷,或者说多1.25%。”41也就是说,“洋钱”对于银锭的浮额一般在1.25%。对于国际贸易来说,这种商品利润并不高。对于金融投机商人来说,也是不合算的。由于在中国没有铸造银元的机器,他们如果利用“洋钱”套利的话,既要负担往返的运输费用,又要付出加工费,还要经受路途风险。因此,利用“洋钱”与纹银之间的微小差价进行套利活动即使存在这种可能性,也不会规模化。

上海乃苏州近邻,清代归江苏管辖,近现代工商业崛起迅速,在自铸银元道路上也不断冲破各种束缚。上海除了首先通行虚银两,在咸丰六年底相继出现了几种自铸银饼。这些银饼圆形无孔,面额壹两和五钱两种,上面只有文字,没有图案。正背面各有四行十六个字。正面“咸丰六年上海县号商某某某足纹银饼”,背面“朱源裕监倾曹平实壹两(五钱)银匠某某造”,目前能见到的商号有王永盛、经正记、郁森盛三家。42 

苏州的商贸活动在全国十分突出,特别在阊门外一带,是南来北往各种商品的重要集散地,这在清人徐扬绘制的长卷《姑苏繁华图》上,也表现得淋漓尽致。当年苏州的阊门外集市,大有“银洋市价”领头地位。咸丰五年(1855)福建巡抚吕孙在《建议仿铸外国银元折》中是这样说的:“(银元)试行必于江苏也。江浙为商贾所聚,闽广货物无不于江浙售销。就数省而论,银洋市价,闽广听命于江浙,浙江听命于江苏,江苏听命于苏州南濠街之各钱铺。”“江苏果能通行,则闽浙各省均无虑阻碍。”可见当年苏州的货币变革作用显著。43

虽然林则徐上奏以后,全国各地相应的自铸银元呼声不断,但是要清廷下决心割去祖宗成法,变银两制为银元制,谈何容易,自铸银元呼之难出,清廷真正推出银元,是在林则徐奏后半个世纪的事了。

(三)针对“洋钱”流通引起的问题,林则徐曾先后提出三项建议

第一项建议是“稍示限制”的截流之法。“此时抑价固多窒碍,究宜设法以截其流,只得于听从民便之中稍示限制。嗣后,商民日用洋钱,其易钱多寡之数虽不必官为定价,致涉纷更,而成色之高低,戥平之轻重,应令悉照纹银为准,不得以色低平短之洋钱反浮于足纹之上。如此则洋钱与纹银价值尚不致过于轩轾,而其捶烂剪碎尤不敢辗转流行,或亦截流之一道也。44在中国尚无银铸币的情况下,既不便限制商业使用“洋钱”,又着意防范银元非法套利等流弊的发生。这一方法应该说是正确的。这个建议后来得到道光皇帝的批准。谕令:“洋钱行用内地既非始自近年,势难骤禁,要当于听民便之中,示以限制其价值,一以纹银为准,不得浮于纹银,庶不致愈行愈广。”45

第二项建议是铸造五钱重的银币。林则徐陈述老年商人的意见说:“欲抑洋钱,莫如官局先铸银钱。每一枚以纹银五钱为准,轮廓肉好,悉照制钱之式,一面用清文铸其局名,一面用汉文铸‘道光通宝’四字。暂将官局铜钱停卯,改铸此钱,其经费比铸铜钱省至十倍。先于兵饷搭放,使民间流通使用,即照纹银时价兑换,而藩库之耗羡、杂款亦准以此上兑,计银钱两枚即合纹银一两,与耗银倾成小锞者,不甚参差,库中收放,并无失体。盖推广制钱之式以为银钱,期于便民利用,并非仿洋钱而为之也……初行之时,洋钱并不必禁。俟试行数月,察看民间乐用此钱,再为斟酌定制。似此逐渐改移,不致遽形亏折。”46陈述完商人们的这些意见,林则徐、陶澍非常谨慎地建议说:“臣等察听此言,似属有理。然钱法攸关,理宜上出圣裁,非臣下所敢轻议。故商民虽有此论,臣等不敢据以请行。47

陶澍和林则徐的这项建议是完全正确的。白银采取铸币形态不仅有利于改变当时货币市场上的落后、紊乱状况,而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全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道光皇帝不懂这个道理,从维护传统钱法出发拒绝采纳,谕旨以非常严厉的语气驳斥了陶澍和林则徐的建议,“官局议请改铸银钱,太变成法,不成事体。且洋钱方禁之不暇,岂有内地亦铸银钱之理耶?”48

郑观应曾经说过:“道光中,言官陈洋钱之害,廷旨饬筹平准之法。时侯官林文忠公抚江苏,见民间洋价日增,遂铸七钱三分银饼以代之。初亦甚便于用,未几而伪者、低者日出,遂使美意良法废而不行。”49一般来说,此条史料并非可信。因为朝廷已经严厉批驳了林则徐、陶澍有关铸造银元的奏议。

第三条建议是不必禁止民间的银铸币。道光十五年(1835)8月,针对黄爵滋的要求,林则徐在复奏中指出江苏并未发生所谓“洋钱”出洋的弊端。从商业资本周转的实际情况出发,他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的手段禁止“洋钱”的流通。强调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禁止“洋钱”流通,不仅不利于资本周转和商业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税收。他说:

“江苏本居腹地,市肆买卖行用较多,其滨海之区虽设有江海一关,准令商船出入,然止北至山东、奉天,南至浙江、闽粤,并无与外夷互市之事。较之粤海关例准夷船贸易者,情形迥不相同。且奉天、山东二省向不行用洋银,故上海出口沙船只有带货北行,并无带洋银前往者。盖南货贩北,可以取赢。若带洋银,全不适用,是以不待禁止而人自不肯为。其浙江、闽粤海船携带洋银来至上海置买苏松货物者往往有之,若将苏省洋银载运往南,则又百不得一。盖江浙洋银价值向比闽粤等省为昂。缘其物本由南来,辗转流行,愈远则作价愈贵。浙江贵于闽粤,江苏又贵于浙江。商贾计及锱铢,岂肯贵买贱售,甘心折耗。且即使有人带往,亦只于浙江、闽粤互为流通,而非遽资外夷之利。以苏省情形而论,洋银行用只在内地,不往外洋。今若创立例禁,则闽粤洋船来至上海者,均不得携带洋银,是欲截其去路,而先断其来路。于商民买卖、海关税务未免皆有窒碍。50

林则徐提供了调研所得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真实情况,具体分析了民间仿铸的银元在各地市场上无法顺利流通,“民禁严于官禁”的事实。认为这种假币经受不住市场检验,大多得不到中外商人的认可。“至谓内地熔化纹银,仿铸洋银,如原奏所称苏板、吴庄、锡板等名目,向来诚有此种作伪之…而近来民间兑验洋银极为精细,苏板等类较洋板成色悬殊,以之兑钱,价值大减。是以客商皆剔出不用,民禁严于官禁,行商公估丝毫不能隐瞒。是仿铸之洋银在本地以不能通用,更何能行及外洋。51

因此,林则徐明确表态不赞成用法律手段禁止“洋钱”流通,他说:“就江苏言之,似可无庸多立科条,致滋纷扰。”而对于立法禁止仿铸洋钱,他虽然倾向于由市场机制来解决,但也表态立即执行刑部有关法律规定,“严禁仿铸,有犯必获。”52通过这一奏折可以判断,未曾冒险尝试仿铸外国银币,因为仿铸外币违法。作为江苏巡抚林则徐必须执行朝廷法令,阳奉阴违并非林公行政作风。

综上所述,面对道光以来严重的财政危机,林则徐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他对于“洋钱”在中国流通作用的认识是实事求是的。他充分考虑了商人的意见,既不赞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一味地抵制与禁止“洋钱”在中国市场上的流通,又对民间仿铸外国银币的活动表示某种程度的理解。他的处理方法是得当的,也是符合当时商品市场要求的。尤其是建议铸造五钱重的银币,强调利用市场手段排斥外国银币的流通,使中国白银逐渐脱离原始的条块形态,完全符合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

 

注释:

1]可以参阅;郑剑顺:《林则徐的货币思想及其在江苏的实践》,三明师专学报2004年01期;林友华:《林则徐货币改革思想探析——兼论清代“闭关政策”下的中外货币流通》,闽江学院学报2003年04期等。

2]任志勇:《1850年前后清政府的财政困局与应对》,《历史研究》2019年第2期。

3]茅海建:《鸦片战争清朝军费考》,《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6期。

4]汤象龙:《民国以前的赔款是如何偿付?》,《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2, 1935年11月

5]关于此时清政府财政总体情况的研, 可参考周育民:《1840-1849年的清朝财政》、《1840-1849年的清朝财政(续)》,《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82年第2、3期。

6]《道光十八年至二十八年岁入岁出册》,北京图书馆藏翁同龢家抄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72页。

7]参见王庆: 《王文勤公奏稿》卷4《户部请催各省应解减平银两明定章程折(咸丰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1934年重刻, 第38-42页。

8《户部折》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筹办夷物始末补遗·道光朝》,第3册,第424-427页。

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主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42、43、53页。

10]详见蒋九如、徐心希:《福建货币史略》第五章“漳州军饷”与流入福建的外国钱币,第二节西班牙早期银币在福建的流通及影响。中华书局2001年10月版。第156-171页。

1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528页。

12]李必樟:《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56页。

13]耿爱德:《中国货币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50-154页。

14]参阅徐心希:《试论明清时期的“番银”与福州钱庄业》,收入福州闽都文化研究会编《闽都文化与开放的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19年6月版。第117-137页。

15]参阅蒋九如、徐心希:《福建货币史略》第五章。中华书局2001年10月版。第156-171页。

16]郑剑顺:《林则徐的货币思想及其在江苏的实践》,三明师专学报2004年01期。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8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11页。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37页。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55页。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8页。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62页。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204页。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138页。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l册),上海人民出版杜1987年版。第212页。

26]《清史稿》卷124,食货五,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645-3646页。

27]翦伯赞等:《中国通史参考资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5页。

28]详见《清史稿》列传165《黄爵滋》。中华书局1976年版。

29]贺力平:《鸦片贸易与白银外流关系之再检讨》,《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1期。该文认为,清朝政府体系内很多文官提出的“鸦片贸易引起大量白银外流”的看法显著地夸大了事实,其中许多论述和结论有误。

30]《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页。

31]来新夏:《林则徐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2]林则徐:《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收入《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版本同上。

3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43页。

34]《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5]《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6]汪辉祖口授,汪继培、汪继壕记录:《病榻余痕录》,嘉庆刻本。卷下。

37]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5。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

38]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1页。

39]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20页。

4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23页。

41] 转引自萧致治、杨卫东编:《鸦片战争前中西关系纪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1页。参见王宏斌:《林则徐关于“银贵钱贱”的认识与困惑》,《史学月刊》2007年09期。

42]详见邹志谅:《欲抑洋钱莫如官铸银钱》,苏州日报2012年8月3日。

43]详见邹志谅:《欲抑洋钱莫如官铸银钱》,苏州日报2012年8月3日。

44]《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45]《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46]《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47]《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48]《清宣宗实录》卷235,道光十三年四月初六日,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5卷。

49]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2-193页。

50]《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51]《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52]《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稿”。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