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谈台湾民间的冥婚故事
汪毅夫
据《周礼•郑注》,冥婚最早的基本类型是迁葬(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和嫁殇(嫁死人也,嫁“未嫁而死者”也)。
迁葬是女性死者同男性死者的缔婚;嫁殇既然分别于迁葬,则应该是女性死者同男性生者的联姻。嫁殇又有男性生者自觉履约和被动担责两类,即吴瀛涛《台湾民俗》(台湾众文图书公司1975年第4版)所记“女性于订婚后死亡,男性也要与之冥婚”和“女性未订婚以前死亡者称之孤娘,家人即为死者冥婚,…乃托媒人找穷人,以多额的祭祀费为优遇条件,将神主婚嫁之...不过男家也有义务,就是以后都要祭祀,而视娶入的神主为正堂,另娶的则为后妻”。
据郑喜夫《民国丘仓海逢甲年谱》,丘逢甲的祖父、丘氏入台二世祖丘学祥娶有龙氏、古氏二神主;丘逢甲幼年同雾峰林氏女曾经议婚,林氏早殇,丘逢甲另娶廖氏后生育屡遭不幸,乃迎娶林氏神主。丘氏祖孙的三个冥婚故事,应该可以说明嫁殇的分类和冥婚的盛行。
在漫长的推演过程里,迁葬不再流行,嫁殇成为冥婚的主要类型并且逐渐演为“嫁于殇”,即女性生者同男性死者的婚姻,演为极端劣质化的、压迫女性的恶俗!古早有多少所谓“节烈女子”“贞节女子”被此恶俗剥夺了性命或性福。
做妇女史研究当有历史的线索,如上述陋俗的演变就是历史的线索;做妇女史研究更须有女性的立场。譬如,站在女性的立场上看嫁殇,我们会看到:表面上,嫁殇是女性死者同男性生者的联姻,不存在伤及女性性命和性福的问题。但是,它仍然会伤及女性生者的性福和幸福。在台湾作家杨青矗的《死之经验》里,女性生者新娘素绫要同女性死者珍琴的神主、纸糊像一同拜堂,还要请珍琴的神主先进洞房。此情此景,能不伤及女性生者吗?丘逢甲娶了林氏神主,想来对于廖氏夫人多少也会是一个精神负担。
鲁迅翁尝谓:“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了一番?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还说:“我们还要发愿:愿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2018年6月15日记于北京)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