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台湾古无此风吗
汪毅夫
历史上,溺女(溺弃女婴)和锢婢(锢婢不嫁)曾经成为风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溺女之风剥夺女婴的生存权,锢婢之风剥夺婢女的婚姻权甚至性生活权,凡此严重障碍社会成员共同生活、共同进步的问题当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注意到,有几本古书一致断言:台湾古无溺女和锢婢之风。康熙《台湾府志》(1685年)记:“(台湾)无永锢之婢女,此亦遐陬之善俗也”;雍正《诸罗县志》(1724年)记:“男多于女,有村庄数百人而无一眷口者。盖内地各津渡,妇女之禁既严,娶一妇重费百金,故庄客佃丁,稍有赢余,复其邦矣。或无家可归,乃于此置室,半皆再醮、遣妾、出婢也。台无愆期不出之婢”;乾隆《台湾府志》(1746年)记:“省直各州县,并设普济、育婴二堂。台郡以在海外独阙,盖台地土著者少,户口未繁,婴孩从无弃者”;胡建伟《澎湖纪略》(1771年)记:“(澎湖)无禁锢婢女之事”。我还注意到,上记情况乃发生于台湾历史上的移民社会阶段。
吾师陈孔立教授在其学术名著《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里告诉我们:大约在1860年前后(清咸丰年间),台湾从移民社会转型为定居社会,人口增长也转为自然增长。在移民社会阶段,输入的人口几乎全是单身的男性移民,这造成人口性别比失衡即“男多于女”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自然不会发生溺弃女婴和禁锢婢女的风气。咸丰以后,此风渐长。成书于咸丰二年(1852年)的刘家谋《海音诗》已记有救济台湾婢女的故事;唐赞衮《台阳见闻录》则记,咸丰四年已建有救济女婴的“台郡育婴堂”。光绪年间,《安平县杂记》记:“台南乡妇常有溺女事”,安平知县范克承则立有《严禁婢女不嫁碑》。可见进入定居社会阶段以后,台湾也有溺女和锢婢之风。
(2018年6月14日记于北京)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