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9 11:58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福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厦门卷)74.清海关、洋关体制下的厦门


 

一、闽海关体系中的厦门正口

 

1684年,清廷解除海禁,并于同年在福建和广东设立海关,第二年又设立了浙海关和江海关。海关的建立既体现清廷对沿海地区的行政管理和政策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海上贸易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福建通志》载:“督理海关,康熙二十三年设。初用满、汉二员,分驻南、厦,二年一易。后专用满员,一年一易。雍正元年裁并巡抚,七年复设,旋裁并将军。”(清)陈寿祺等撰:《福建通志》卷一○七,页二十一,华文书局1968年版,第2053页这段记录告诉我们,早在1684年闽海关设立之初,厦门就处在清朝建立的海关体系之中,而厦门当时的行政级别并不高,仅仅是同安县之下的一个里(嘉禾里),却有监管海关的官员驻留,无疑显示出厦门在清代海关体系中独特而重要的地位。

若想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厦门关口在清海关体制下如何运转和发挥职能的,我们要对清代的海关体制和闽海关的设立情况稍作梳理。按照清朝的体制,全国都设有税关,设在沿海四个省份(闽、粤、江、浙)的四个税关被称为海关,归户部管辖。海关负责管理沿海及对外贸易。需要注意的是,海关体制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它的行政总部和实际港口,前者是海关的总衙门,后者是征收关税的口岸。

清初设立闽海关时,曾于福州、厦门两地设有海关衙署,两名督理海关,一满一汉,这种设置持续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次年起改为专用满员。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提到,1684年12月“快乐号”离开后,厦门设置了海关,而“中国商人号”1685年7月29日抵达厦门时,旧时的英国商馆已改为海关(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6—57页。也就是说,厦门的海关建于1684年12月至1685年7月之间。学者们根据《康熙起居注》《明清史料》《华夷变态》等文献中的记载,指出福州海关设于康熙二十三年十月,是闽海关所在,厦门的海关衙署其实是在康熙二十四年才获准正式设立的陈希育:《清代前期的厦门海关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111页。邱普艳:《从道光〈厦门志〉看清朝前期的厦门海关》,《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2期,第46—47页。总结来说,闽海关的行政总部,即总衙门于1684年设在福州,厦门的海关衙署设于1685年。1685—1689年间,闽海关存在两个海关衙署,一在福州,一在厦门。

虽然闽海关最初不是在厦门设关,但并不代表厦门在海上贸易中的地位不重要。相反地,据《康熙起居注》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抽税郎中吴世把请于台湾、厦门建立衙门抽税等因,仍推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22页的记录来看,吴世把是在福州海关上任后,才进一步提议建立厦门海关衙署的,并且明确指出是为了抽税等原因,从侧面反映了厦门海关衙署的设立与东南沿海贸易活动的繁荣直接相关,是从海关关务的具体情况出发,对闽海关体制所做的调适和优化,符合海禁解除后实际形势的需要。

闽海关以福州海关为行政总部,辐射出包含多个港口的海关口岸网络。到乾隆十一年(1746年),闽海关设有南台、厦门、泉州、涵江、铜山、宁德等主要口岸《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七九,页十八。厦门作为主要出入港,被称为“正口”或“总口”。《厦门志》卷七载:“厦门为通洋正口……凡商船越省及往外洋贸易者,出入官司征税。”(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一福建总督高其倬的奏折中,也明确写道:“福建厦门地方为福建通省洋船出入总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四册,福建总督高其倬雍正七年正月二十日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81页闽海关所征收的钱粮中,厦门关口占一半以上,一年征收税银超过105000两(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三。可见,厦门海关为闽海关贡献了巨大的税额,在闽海关体系中地位突出。福建总督高其倬在奏折中指出,厦门为福建通省洋船出入总口

 

二、厦门海关的职能与管理

 

厦门海关的正口设在岛美路口,又被称为“大馆”,由于临海,交通十分便利,南面通向大担,向西可达漳州,北面则至同安。大馆有十余间房屋,距位于塔仔街张厝保的衙署六里。今日沙坡尾闽海关设两名海关监督时,在厦门的海关监督便驻居该衙署。《厦门志》云:“自归将军管理,委员一人住正口,总办四小口,就近稽查。小事禀委员主裁,大事由委员请示将军。”(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五。福州将军是满员,其驻地在福州,这段记录反映了闽海关在专由满员管理后,厦门正口的事务由福州将军委派专人负责,就近管理4个稽查口岸,受委派的专员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选择自行定夺或向福州将军请示。《厦门志》又载:“凡外洋、渡台、南北商船出入,到关请验。米粟书籍免税,余皆照则例征收。其外来洋船,委员亲临封仓,按货课税。商船则遣人丈量浅深,计算多寡,分别征饷。自本地出者,挑赴正口大关报税,给青单放行,谓之出水。”(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五总的来看,对洋船的管理是最受重视的,专员会亲自到场,按货征税。

正口之下又设有发挥不同功能的较小口岸,称为“小口”,按其职能可分为三类,即:稽查口岸、清单口岸、钱粮口岸。其中,上面已经提到的稽查口岸距离正口最近,仅仅隔水相望,分别为浦头、玉洲、澳头、石浔,都设有哨船游巡,这类稽查口岸不负责征税,专门稽查透漏。第二类是清单口岸,即厦门港、鼓浪屿、排头门,负责验明货物,发给清单,然后押赴正口征税。厦门港小口设于海沙坡(今沙坡尾),进入厦门港的海船要先在此处验明,金门、烈屿、浯屿、岛美各渡的货物也在这里查验;鼓浪屿小口设于鼓浪屿后内厝澳,负责验明自石码、海澄等漳州小船运来的货物;排头门设于厦门西北牛家村(今东渡一带),同安、内安、澳头、鼎尾的货物在此稽验。这三个小口分别距离正口二里、十里、二十里。第三类是钱粮口岸,是石码小口和刘五店小口。前者设在龙溪县属石码街,距正口百余里,查验漳浦、龙溪运泉州的各种水陆货物;后者设在同安,距正口七十里,查验金门、烈屿、大嶝、小嶝、后浦及本地的各种水陆货物,一些不进正口的货物就在这两个小口征税(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四—页六。一幅描绘19世纪初厦门及其周边地区的地图,较为直观地展示了当时厦门海关部分口岸的分布情况,地图中还可以看到海关、厦防厅、兴泉永道和厦门港各渡头的位置。

1810年的厦门岛及其周边地区(局部)。香港科技大学图书馆收藏总体来看,厦门海关下设小口的分布位置充分反映出各类口岸功能的专业性和所管理区域的针对性。钱粮口岸离正口最远,查验和征税的对象是由水路和陆路途经厦门的货物,主要针对闽南地区的本地贸易。清单口岸离正口的距离较近,与海上贸易直接相关,以便挂单后赴正口征税。金门、烈屿、浯屿等处是出入外洋的必经之地,厦门港小口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海上贸易,鼓浪屿小口和排头门小口则各自连接起与漳州、泉州的贸易和运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连通南北的作用。稽查口岸离正口和衙署最近,本身不负责征税,而是通过稽查来防止透漏,其监管和控制的属性更为明显。通过验明货物、给单放行、征收关税的一整套程序,加上巡哨稽查,清廷试图通过海关以相对规范化的手段来管理海上贸易,增加税收。厦门海关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既是闽海关体系运行的重要部件,也为厦门作为东南一大海港在清代的崛起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海关体制下的厦门海外贸易

 

厦门海关除了负责查验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稽防透漏之外,还对厦门的海外贸易进行全面管理,相关事务主要包括三方面:监督民间造船,管理出洋商船,利用关税手段执行一定的商品政策陈希育:《清代前期的厦门海关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115页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规定,无论商船、渔船,还是客货小船,建造前都必须呈报州县,只有亲自出洋并获得担保的殷实良民才能获得造船许可(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五,页十六。康熙五十九年,官方进一步要求出洋商船初造时,除了报告地方官外,也要向海关监督报明(清)陈寿祺等撰:《福建通志》卷二七〇,页十一,华文书局1968年版,第5130页。在出洋商船的管理方面,海关根据梁头尺寸征收船税(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五、页六,为了鼓励某些商品的进口,官方还会通过免税之类的关税手段来执行商品政策,对贸易品的输入起到了调节作用。其中,大米贸易被朝廷视为地方的优先事务,因而不遗余力地鼓励贸易者们带回大米。如“(康熙)六十一年,以暹罗国运米三十万石至福建等省贩卖,于地方甚有裨益,特免收税”,又“(雍正)六年,准暹罗国商人运载米石在厦门发卖,免其纳税,并著为例”,“(雍正)八年,定外洋带米商船蠲免货税之例”(清)陈寿祺等撰:《福建通志》卷二七〇,页十一、页十二、页十四,华文书局1968年版,第5130—5131页。厦门作为鹿耳门的对渡港以及与南洋贸易的指定港,在大米贸易和运输方面占据有利地位,再加上长江流域的大米通过沿海贸易流入,厦门既是接收点也是再分配点,成了福建的大米贸易中心。

海关体制之下,海外贸易的管理和经营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是洋行商人,他们常常替海关人员执行关税的实际征收,还为出洋商人提供担保。《厦门志》载:“洋船由厦门洋行保结出洋……向例督抚春贡燕菜七十斤,将军秋贡燕菜九十斤,由洋行承办。又岁购黑铅耗额四万三百二十一斤,解福州理事厅库及厦门水师中军交缴,亦由洋行承办。”(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五,页二十九从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到,洋行既充当贸易中介,与海关相互配合,管理海商及其经营活动,又替官方承办买卖,采购燕窝和黑铅。

嘉庆年间(1796—1820)洋行逐渐衰落,后于道光元年(1821年)全行倒罢,商行取代洋行的地位,承办先前由洋行负责的事务(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五,页三十一。无论洋行商人还是商行商人,实际上都是获得官方授权和任命的特许商家。

据傅衣凌研究,明代便有一些福建海商担任牙商(铺商),受官府的指派开展对外贸易,从海外贸易归来的商人不能直接卸货,须由牙商(铺商)从他们手上接买货物,在牙商(铺商)为货物付过关税之后,海关官员才允许他们卸货。而清朝统治者在福建沿袭了明朝的做法。起初,经营外国商品的官方商号叫洋货行,它们控制着沿海和海外贸易,既出口土产到南洋,也为国内贸易进口洋货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32—133、200—201、205页。雍正五年(1727年),朝廷批准在厦门设立洋行,管理商民的海外贸易,外省洋船收泊进口也归洋行保结(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五,页二十八。乾隆年间(1736—1795),闽浙总督苏昌的奏折进一步指出,福建所有的洋行都在厦门,洋船都由厦门口出入《明清史料庚编》下册,庚编第六本,页五三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23页。据《厦门志》的记载推测,行商中曾设一名“总行”。洋行陈班观因年迈于道光元年请辞,推举蒋元亨代替自己但未得到批准,官方下令金丰泰、金万成、金源丰、金恒远、金瑞安、金源泉、金长安、金丰胜、金元吉、金源益、金源瑞、金晋祥、金源发、金全益这十四家商行共同承办之前由洋行负责的贡燕、黑铅以及为洋船提供担保等事务,等到洋行有人担任再归还给洋行办理。福建总督原本批令从这十四家商行中推举一名总行进行管理,各家商行共同讨论后推选金源丰许大吉暂任总行,但福州将军认为如此难免把持之弊,下令不准再设总行之类的名目,归十四家商行公办。由此推断,和合成洋行的陈班观之前应该担任过总行。再据“至嘉庆十八年仅存和合成洋行一家”的记载来看,福州将军所说的把持抑勒很可能是指和合成担任总行影响了厦门洋行业的业态,再加上走私贸易兴盛,洋船逐渐失利,从嘉庆十八年起只剩和合成一家经营洋行事务。毕竟,嘉庆元年时“尚有洋行八家”(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五,页三十、三十一。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让行商负责海上贸易的实际管理是为了更有效的控制,但“把持行市”之类是严禁的,清廷追求的是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平衡,当然要极力避免垄断的发生。官方拒绝陈班观以蒋元亨代替己任,转而任用十四家商行共同承充,可能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量。

厦门洋行的部分职能与之前作为海外贸易中介的牙行类似,比如为买卖双方检验商品并评估物价,代征货税,包销进口商品及代购出口货物等。除此之外,洋行本身也是海外贸易的经营者,其职能已经超出了只是中介人的牙行。具体来说,厦门的洋行(以及后来接管洋行事务的商行)具有以下职能:第一,为出洋商人作担保。商人出洋本来必须取得原籍的县照。雍正六年(1728年)改为由行家(或称“行保”)担保。理论上,从厦门出洋去往南洋的船由厦门的洋行作保(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五,页二十九。第二,商人的进出港手续由行商代办,包括进出港具单、验照、报税、纳税等陈希育:《清代前期的厦门海关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116页。比如,福建巡抚毛文铨的一份奏折中提到,厦门行商许藏兴等人就曾替海关办纳税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福建巡抚毛文铨雍正四年十月十二日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64页。这种非正式的、以商治商的间接管理具备一定弹性,为贸易者们提供了便利,有益于海外贸易的顺利开展。第三,行商直接投资造船业和海上贸易。因为官方任命行商有一定的标准,他们必须拥有财富,所以“在厦行保多系有身价之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福建总督高其倬雍正六年正月初八日折,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51页。嘉庆年间(1796—1820),厦门的源益行、联兴行、全胜行、聚利行等纷纷置造商船《福建沿海航务档案》,第50页。转引自陈希育:《清代前期的厦门海关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117页。此外,洋行往往还与官员有一定联系,甚至有官家背景。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的厦门洋行陋规案中,闽浙总督杨廷璋曾在奏折内自辩称,武员马龙图之子是水师提督黄仕简之婿,林洛之子是马龙图之婿,而厦门各家洋行内又有马龙图的侄子在内开行,数家联络有亲,利害相关。由此看来,行商往往能够凭借与官方的良好关系,在海上贸易中占据相对有利的地位。

洋行数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海外贸易的兴衰态势。总体而言,厦门洋行在乾隆年间较为兴盛,嘉庆以后逐渐式微,在道光初年凋敝没落。由于闽海关的关税收入中,“厦口居其过半”(清)周凯等纂:《厦门志》卷七,页三,故而闽海关的关税收入变化也从侧面反映了厦门海上贸易的兴衰。据统计,闽海关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税收略多于20万两,乾隆初年略少于30万两,乾隆十六年以后多于30万两,乾隆二十二年至四十一年间常维持在35万两以上,嘉庆十六年税收减少为21万两,嘉庆二十五年又下降到19万两,道光年间基本在19万两左右陈国栋:《东亚海域一千年:历史上的海洋中国与对外贸易》,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373、374页。可以看出,闽海关的关税收入在乾隆中期最高,嘉庆晚期到道光时期则显著下降,这与厦门洋行在乾隆年间较为兴盛而嘉道时期衰落的趋势也基本一致。换言之,厦门的海外贸易在乾隆年间最为繁荣。

 

四、五口通商时期和洋关体制下的厦门海外贸易

 

鸦片战争后,厦门成为中国最早对外通商的五个口岸之一,西方各国陆续向厦门派驻领事,各领事馆的设立对五口通商时期厦门的对外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从1843年厦门开埠到1862年洋关设立之前,由于港口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各国商船均听命于本国领事,而领事们无视中国法律,多方插手对外贸易,英国首任驻厦门领事纪布里上任后曾提出无理要求,胁迫海关将输入厦门的货物按实际销售量征收,而不是按进口数量纳税厦门港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厦门港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版,第93页。这一时期,厦门的对外贸易基本由外国势力控制,贸易的开展不是建立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之上,而是依托于不平等条约进行的。

一方面,外国势力攫取了多项与对外贸易密切相关的特权,包括片面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海关外籍税务监督制度。其中,最后一项与中国的海关主权直接相关。根据条约规定,进出口商品实行领事报关制,外商应纳各项税饷由该国领事担保,外商进口后首先把载货清单、报关单等文件送交领事,领事再根据文件将船舶吨位、载货种类及数量等相关信息通知中国海关,经领事和海关“公同查验”装卸货物后交纳税饷,外商持结关红单向其国领事领取船舶国籍证书,即可离口连心豪:《水客走水——近代中国沿海的走私与反走私》,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可以看到,在领事报关制下,一切通关手续都须经过外国领事,中国海关丧失了独立的监管和征税权力。

另一方面,外国商人势力通过洋行和买办控制了厦门对外贸易的经济权。这里所说的“洋行”和前文所述的在清代早中期由中国商人自己开办,为出洋商人提供担保、协助海关收税并充当贸易中介的洋行不同,指的是外国商人在中国开办的经营机构。在厦门开办最早的外国洋行是英商于1845年创设的德记、和记两家洋行。之后,英商又陆续开设了汇丰、怡记(义和)、合记、宝顺、水陆、协隆等共二十家,德国、美国、西班牙、丹麦也从19世纪50年代起相继在厦门开设洋行。这一时期,厦门的各国洋行有三十多家,大部分建立在海后路的滨海之处,毗连一片,被称为“番仔街”厦门市政协洋行史料征集小组:《厦门的洋行与买办》,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编:《福建文史资料》第五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5页。洋行拥有雄厚资本,再加上各种特权和丰富的国际贸易知识,对这一时期的厦门贸易形成了控制和垄断。虽然通过建设码头、仓库等贸易设施和开辟定期航线使得贸易品种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但洋行控制下的厦门对外贸易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性质,贸易品种类及数量以帝国主义控制的国际市场为转移。在五口通商时期的厦门对外贸易中,买办作为外商与华商的贸易媒介,是洋行与中国市场联系的桥梁。初期洋行买办大都是广东人,他们在厦门人地生疏,语言隔阂,对市场情况也不熟悉,所以后来逐渐被厦门人代替。买办通常由洋行所属国的领事馆商务官员介绍给洋行,经面试合格后签约任用厦门市政协洋行史料征集小组:《厦门的洋行与买办》,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编:《福建文史资料》第五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0页。他们既为外商收集市场信息并搜购用于出口的农副产品,也在国内设立分销处和堆栈,进而将洋货推销到内地。

德记洋行与怡记洋行之间的码头附近舟船云集的场景。摄于1880年左右,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收藏综观1843年开埠起到1862年之间的厦门对外贸易,洋货进口和土产出口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贸易对象和商品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且进口商品总值一直高于出口商品总值,处于入超状态。据估算,厦门1843—1844年的入超数额为314063元,1845年为609320元,1846年为796704元,1848年为314482元,1849年为927362元,1850年为829013元,1852年更是达到了1665000元。贸易对象方面,厦门开埠后除了保持与南洋地区的贸易之外,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贸易量明显增加,其中又以与英国的贸易为最。1843—1852年间,英国每年输入的货值占厦门进口货值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戴一峰:《五口通商时期的福建对外贸易》,《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88年第1期,第54—56页。商品结构方面,当时从厦门出口的主要是一些土产和手工制品,包括樟脑、糖、陶器、纸伞、纸张、神纸、神香等各种杂货;进口货物是英国的各种棉布、棉纱、铁、钢、槟榔,马尼拉的水靛、胡椒、沙藤、大米和谷类、海参、鱼翅、牛角和鹿茸,而且还存在相当规模的鸦片走私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一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85—586、588—589页。五口通商时期,外国势力虽然已经侵占了中国海关的许多权力,但它们并未满足于当时实行的报关制度。

1858年,中英签订《天津条约》,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款规定:通商各口的收税事宜划一办理……“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法、美)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划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樁、号船、塔表、望楼等事,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8、135、139—140页。由此,外籍税务监督制度转向外籍税务司制度。1861年,洋员管理下的闽海关开关,俗称“洋关”或“新关”,以便与清代早中期的海关体系区别开来。1862年,厦门海关税务司署设立,负责管理洋船贸易并征收洋税。厦门海关税务司署起初设于新路头,宣统元年(1909年),新办公楼落成并迁入《厦门史迹调查》(油印本),载林仁川:《福建对外贸易与海关史》,鹭江出版社1991年版,第189页注:厦门海关税务司公署旧办公楼所在处现为海后路,新办公楼原址位于今鹭江道,现为厦门海关缉私局大楼。根据《厦门口各国商船进出起下货物完纳钞税章程》的规定:凡商船赴厦门者,“行至白石头与南太武对经之界,过此即为进厦门口”,厦门口泊船起下货物之地点“自厦门港只有新船地为界”,以界内的“岛美口、港仔口、新路头、史衕头码头为海关例准之码头”《厦门口各国商船进出起下货物完纳钞税章程》(《各口章程汇编》),载林仁川:《福建对外贸易与海关史》,鹭江出版社1991年版,第190页。洋关设立后,厦门海关税务司署旧办公楼及海关码头。摄于19世纪,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收藏原闽海关厦门正口则改称“常关”或“旧关”,管理民船贸易,征收内贸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订立后,厦门常关业务归新关兼办。

洋关的设立为外国商品大量输入厦门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外国商人获取中国土产提供了便利。整体而言,厦门的对外贸易在这一时期仍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从1865年起,外籍税务司控制下的厦门海关开始逐年编制《海关年度贸易报告》,1882年起则按照总税务司的要求以10年为一期,编写《海关十年报告》。这些报告中的数字较为直观地反映了洋关体制下厦门海关贸易量变化情况。据统计,厦门海关的出口货值在1900年之前大多保持在300万~400万海关两之间,但从1900年起明显下降。入口货物值除1895年略有下降外均不断上涨,尤其从1900年起突破了1000万海关两,是1875年入口货值的2倍多,1900年的入口货物值更是同年出口货值的7倍有余。(数据来源:《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附表,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430—432页

鼓浪屿新路头码头(今钢琴码头)到龙头渡(位于今复兴路、鹿礁路交界处)一带。摄于1880年左右,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收藏洋关体制下的厦门对外贸易主要由洋货的进口与复出口,以及中国土货的出口与复出口两大部分组成,即包括进口、出口、转口。具体来说,洋货进口指在厦门海关报关的、从外洋及香港输入的或从国内他口转运而来;洋货复出口指洋货在厦门海关报关进口后,又在该海关复出口而转往他口;土货出口指厦门及其腹地范围内所产的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工业品在厦门报关后,出口至外洋和香港;土货复出口指其他口岸的土货进入厦门后在厦门报关并出口外洋和香港刘良山:《近代厦门对外贸易发展研究(1862—1911年)——以历年厦门海关贸易统计报告为中心》,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38页。在洋关体制初期,厦门的贸易量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

1894年以前,厦门关的洋货复出口大多是转运台湾,主要涉及棉制品、毛制品、金属等,而厦门复出口的土货则主要是台湾乌龙茶刘良山:《近代厦门对外贸易发展研究(1862—1911年)——以历年厦门海关贸易统计报告为中心》,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7—38页。就此层面而言,台湾与厦门的经济联系更为紧密。当然,厦门与南洋的贸易关系依旧密切,出口和复出口至马尼拉、海峡殖民地、暹罗、西贡等地的货值十分可观,占直接出口(香港转运除外)的1/3至1/2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一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87页。总体来说,洋关体制下厦门对外贸易的情形变化不大,贸易对象基本上和五口通商时期相同:以同东南亚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为主,与美国的贸易主要局限于茶叶贸易,与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大多数经过香港中转。而在甲午战争后,日本在厦门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显著扩大刘良山:《近代厦门对外贸易发展研究(1862—1911年)——以历年厦门海关贸易统计报告为中心》,厦门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7页。这一时期,除了海关管理转向外籍税务司制度以外,前文谈到的洋行和买办进一步控制了厦门对外贸易的经营权。1896年以后,英国增设太古洋行等,经营轮船代理业,最盛时达三十家左右。日本则于1910年在厦门开设洋行,三井洋行专营进出口贸易,大阪洋行专营海上运输。随着洋行业务的发展和深入,厦门买办的收入逐渐丰厚,他们大多开设有自己的商行,用于代理洋行的业务,比如德记洋行买办邓秀峰开设福记行。这一时期买办的出身更加多样化,包括商人出身的、帝国主义学校培养出来的、官绅转为买办的、混血儿买办、侨生、台湾人、台籍厦门人等。汇丰银行于19世纪70年代起,对厦门的金融市场形成了控制,如1873年在厦门设立代理处的汇丰银行曾垄断厦门与东南亚之间的汇兑业,获利丰厚,这些银行以吸收到的资金为洋行办理押汇和贷款业务厦门市政协洋行史料征集小组:《厦门的洋行与买办》,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编:《福建文史资料》第五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154、160—162页),进而又为洋行的贸易活动提供了动力。

洋关体制下,厦门自传统时代以来作为海运枢纽和货物集散点的地位并未改变。尽管在洋货的冲击下,厦门附近的手工业如棉纺织业不可避免地受到破坏,但航运的进步和资本的充盈,使得厦门的商贸活动与世界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也推动了厦门向近代商业贸易网络中心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