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0 14:52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戎章榕

像追求GDP一样追求幸福指数


近些年来,幸福就像花一样竞相开放。从打造幸福城市到建设幸福社区,从热议“国民幸福感”到“提升幸福指数”……充满了对民生问题的关切,洋溢着对美好明天的向往。那么,“幸福城市”到底如何考量?幸福指数如何量化才更科学?“幸福美好的生活”如何和百姓的感受契合?


如果说GDP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那么,幸福指数则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风向标”。作为一个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准,GDP在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上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实践证明,不应盲目崇拜和过分追求GDP。真正要做好的,是踏踏实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老百姓从经济发展的成果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联系起来,追求GDP与追求幸福指数并驾齐驱,科学发展观才能在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加以落实。


为此,福建省委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这一理念,推进福建“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顺应人民的新期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像抓经济建设项目一样抓民生问题,像考核经济发展一样考核民生工作。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包容性增长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幸福指数是衡量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重要依据。尽管目前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尚不一致,但与GDP一样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的标准。为此,将幸福指数写入了福建省委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这在省委文件是第一次。对于幸福指数的理解,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同时把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保等民生诸要素一并考虑周全,使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获得尊严、体验幸福。因此,追求幸福指数与GDP增幅同步。没有GDP增长,幸福指数就会失去物质基础;没有民生问题的解决,幸福指数也将流于一句空话。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一个地方的发展,不能简单地表现为GDP的增长,而应该让人民群众尽可能多地从发展中感受到实惠。同时,提高GDP含金量,只有人文的GDP、绿色的GDP,才可能成为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GDP。只有在一个物质丰裕、精神充实、生态舒适、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社会,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安居乐业,幸福指数才能提高。


把跨越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把改善民生作为跨越发展的最终目的。跨越发展首先追求民生跨越,让GDP增幅与幸福指数一起提升,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跨越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跨越发展上来。这不仅作为施政纲领的提出,而且已经落实到具体工作的部署中。省委、省政府为此专门发文,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机构、公交服务、城乡绿化、保障性住房、中小学布局等十方面建设,纳入福建新一轮跨越发展战略,并专门从当年省级超收中支出6.27亿元,确保10件实事项目件件落实。


幸福指数最终要化成实惠。这使我想起福建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造林绿化动员大会上,告诫各级党政领导,不能把福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一挂在嘴上,陶醉其中,必须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这个第一所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这才是造林绿化的本质目的。追求幸福指数,也需要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