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08:49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李 喻

社会发展与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实现公平正义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当前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作出了明确而有力的回应。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社会越发展、财富越增加,公平越显重要。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如在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领域,如何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划分社会的利益和负担等等。这些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在源头上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通过分配公正、法律公正、司法公正等制度调节,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毋庸讳言,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的利益多元、诉求多元变化,给促进社会公平带来了诸多难题。正视这些问题,及时作出“顶层设计”,提出解决方案,彰显了我们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的决心。


在彰显决心的同时,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三个公平”,也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传递出社会公平的新希望。可以说,这是着眼于当前的社会现实,摸准脉搏开出的良方。


然而,实现“三个公平”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平等的参与机会和平等的规则,这是检验“三个公平”能否真正实现的试金石。


实现“三个公平”,发展是要务。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发展作基础,实现“三个公平”只能是空谈。唯有以平稳健康的发展作保证,社会公平才有实现的坚实基础,这是实现“三个公平”的前提。


实现“三个公平”,法律是关键。严格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保障;依法治国,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体现最大的民意,是实现“三个公平”的关键。什么时候法律真正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公平正义就能成为社会的普遍的最基本的现象。


实现“三个公平”,权利是根本。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权力所到之处都向人民公开、让人民监督,才能有效减少权力滥用。故而,让人民充分享受自己拥有的权利,才能铲除特权、杜绝腐败,公平正义才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将实现“三个公平”视为一座大厦的设计理念,那么,接下来,需要我们在每一项制度建设中,切实彰显这“三个公平”的精密设计,一砖一瓦地搭建起公平正义的宏伟楼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为构建公平正义的楼宇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