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要籍百部评鉴·
85.陈世元与《金薯传习录》
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在吕宋经商的长乐先民陈振龙,不顾统治菲律宾的西班牙当局不许朱薯出口的禁令,将薯藤绞入吸水绳中,渡海秘密携回故里培植。是年闽中旱饥,五谷欠收。陈振龙就让儿子陈经纶上书福建巡抚金学曾,呈报吕宋种植朱薯之利,并献《种薯传授法则》,建议试种朱薯,以解饥荒。并在浙江等地推广清推广栽培。乾隆年间,其六世孙陈世元再以一介布衣,继续发扬陈氏先业遗风,赴山东、河南等地推广栽培,并汇辑了陈氏历代推广番薯经验与资料,编为《金薯传习录》,刊行于世,惠民无数。该书成了我国古代一部十分珍贵的推广番薯栽培的农业科技文献。陈氏一门,六代祖孙,推广番薯,御饥济民,不遗余力,可敬可颂。
《金薯传习录》二卷,(清)陈世元编纂。
陈世元(约1705—1785),字捷先,号觉斋。福建长乐人。清乾隆时期贡生。其六世祖陈振龙(约1543—1619),年未二十中秀才,后乡试不第,遂弃举从商,到吕宋岛(今菲律宾)经商。见当地种有朱薯,耐旱易活,生熟都可食,遂联想到家乡时常灾荒,食不果腹,就出资购买薯种,用心学会了种薯的方法。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陈振龙不顾统治菲律宾的西班牙当局不许朱薯出口的禁令,将薯藤绞入吸水绳中,渡海秘密携回故里培植。是年夏,闽中旱饥,五谷欠收。陈振龙就让儿子陈经纶上书福建巡抚金学曾,呈报吕宋种植朱薯之利,并献《种薯传授法则》,建议试种朱薯,以解饥荒。金学曾令其觅地试种。振龙父子即传授种植之法,在达道铺纱帽池舍旁空地试种。4个月后,朱薯收获,可以充饥。金学曾遂通令各地如法栽种,大获丰收,闽中饥荒得以缓解。试种成功之后,金学曾闻讯大喜,亲自在陈经纶所献的《种薯传授法则》基础上,撰写了《海外新传七则》,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以官府公告的形式大加推广,解决了闽人长期以来缺粮的问题。闽人感激金学曾推广之德,将“朱薯”改称“金薯”,这就是金薯之名的由来。因其由外国引进,多称“番薯”。因其果在地下块如瓜,我国北方又称“地瓜”。民间亦有称之为“红薯”、“甘薯”等等。
康熙初年,陈世元之父寓于鄞县。鄞县地处浙江东部沿海,多沙土盐碱之地,不宜种植稻谷,或可栽种番薯。于是,“凡地迩斥卤及诸硗确,教其土人如法布种。初犹疑与土宜不协,经秋成卵,大于闽地”,《金薯传习录》卷上)又在浙东盐碱地上试种获得了颇大成效。
乾隆年间,陈世元更是继续发扬陈氏先业遗风。他在在胶东经商时,亲历了乾隆十一至十二年间(1746—1747),山东地区的接连不断的灾荒,遂偕同乡于乾隆十四年(1749)呈请胶州官府,允许他在该州古镇地方寓所余地试种番薯。经两年的实践,获得了“叶茂实累,物土相得”之实效。胶州知州大为称赞。一时,“本地及外方到寓,传种授法,实繁有徒”。(同上)影响日见增大。于是,陈世元干脆于乾隆二十年(1755)张布告帖声明:“倘外府州县,肯来传习,将种给与,并法指授,共享乐利”。(同上)后来,山东布政使李渭得悉此事,甚为感动,大力支持,亲自为之总结《种植红薯法则十二条》刊布示众。
尔后,陈世元之子陈云等再承宗风父命,凡经商所历,无不栽种,刊布种植番薯法则,转相传授。如《金薯传习录》卷上所载:乾隆二十一年(1756),遣长男云偕次男燮移种河南朱仙镇,又移种河北等县。二十二年(1757),复遣男云偕三男树运种至京师齐化门外,传授法则”。
陈世元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种薯经验,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番薯的价值和栽钟方法,汇辑了陈氏历代推广番薯经验与资料,编为《金薯传习录》二卷,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刻版行世。乾隆四十一年(1776),又将其先世陈经纶所著《灭蝗法》与之合刊为《乾隆丙申删补兴薯利除蝗害》行世。
陈世元曾于《续刻布词》中概叹:‘今元年已衰朽倦游矣”。本想安民故里,颐养天年。然而,乾隆五十年(1785)春夏之间,黄淮流域地区又遭遇大早。福建总督富勒浑推荐陈世元赴河南推广种植番薯,以缓民饥。乾隆皇帝于七月十七日下旨:“谕军机大臣等,据富勒浑奏《采备小薯藤薯,先后送往豫省播种》一折,内称:‘有闽县监生陈世元,从前游历河南,曾经运种试栽有效。该生情愿挚同孙、仆,前往教种,已令委员伴送起程赴豫’等语,所办甚好。番薯既可充食,兼能耐旱。今经富勒浑多为采备,并开明种法寄豫,又有陈世元前往面为讲求,试种自必有验。著传谕毕沅,即饬各属广为如法栽种,以期接济民食。至陈世元年逾八十,自愿携带薯子,挚同孙仆,前往教种,甚属急公。并著该抚侯陈世元抵豫后,如果教种有效,即据实奏闻,酌量赏给举人职衔,用示奖励”。(《清高宗实录》卷1235) 然而,由于陈世元年富八十,体力不济,沿途又感受风寒,到达河南后不即病逝。陈世元去世后,河南巡抚毕沅奏奏其事迹曰:“闽省监生陈世元,赴豫教种番薯,因感受风寒,抵省后旋即病故”。(《清高宗实录》卷1240) 乾隆皇帝闻讯后,于当年(1785)十月初六日,谕军机大臣等:“前因闽省番薯既可充食,又可耐早,特令富勒浑等采寄河南栽种。陈世元因熟悉树艺之法,情愿赴豫教种,年老远涉,颇属急公。今患病身故,殊堪悯惜。陈世元著加恩赏给国子监学正职衔,俾该生得邀身后之荣。并著毕沅妥为照料,交伊子护送回籍。其子服满,愿来引见,亦听”。(同上)由此可见,陈氏一门,六代祖孙,推广番薯,御饥济民,不遗余力,可敬可颂。
《金薯传习录》二卷,是我国古代一部十分珍贵的推广番薯栽培的农业科技文献。该书首刊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次有乾隆四十一年(1776)升尺堂补刊本。乾隆四十一年(1776)补刊本,现存福建省图书馆,封面正中题“乾隆丙申删补,兴薯利除蝗害”;右题“晋安觉斋陈世元汇辑”,左上题“升尺堂藏板”,左下题“住南台沙合桥”。首有作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赐进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兼掌教鳌书院朱仕琇《金薯传习录序》一篇。卷上署:“晋安陈世元捷先氏汇刊”;卷下署:“晋安陈世元捷先氏汇刊,男云德水、次燮德文、三树德书、孙代鸣仝校刊”。上卷杂录各种地方文献所载的土宜栽种之法,以及先人从吕宋携种归里栽培,直至推广江浙、山东、河南等地事迹始末;下卷则汇集诸多有关番薯的诗文题咏,其中包括了明末首辅叶向高的《金薯歌》、著名学者何乔远的《金薯颂》等,弥足珍贵。
番薯引进福建的具体年代或由何人率先引进,文献记载颇不一致。明代的《闽书》、《农政全书》,清代的《闽政全书》、《福州府志》等均有有关记载。如《闽书·南产志》说:“万历中,闽人得之外国……闽人多贾吕宋焉,其国有朱薯,被野连山……中国人截取其蔓咫许,挟小篮中以来。”《闽小记·番薯》则云:“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近则长乐、福清皆种之。”我们认为:番薯传入福建可能是多渠道的,但必须肯定的是,在推广种植的过程中,长乐陈氏世家和福建巡抚金学曾都曾起过关键性的作用,其功不可没。
在番薯传入后不久,福建沿海的平潭、金门、澎湖等海岛地区,沙质贫瘠之地,也更是广为种植。番薯传入台湾的时间亦甚早。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陈第《东番记》中所记载的台湾农作物就有了番薯。台湾的番营也是由福建移民引进的。到了荷据中期以后,台湾南部已经盛行栽培番薯了,但主要还是在汉族移民居住区推广。随着种植范围与面积的不断扩大,番薯逐渐成为了中国粮食作物的一个重要品种。
由于长乐陈氏世家和福建巡抚金学曾在推广栽培番薯上的重大贡献,明末以来,福州等地就建有“报功祠”,专祀陈振龙和金学曾。清道光年间,福州人何则贤又在福州乌石山清冷台修建“先薯亭”以为纪念。郭沫若曾颂扬陈振龙“此功勋当得比神农”。
在我国数千年以农业立本的封建社会传统中,始终强调“民以食为天”。然而,一方面推祟农业生产,而另一方面研究农业生产的著作,却寥若晨星。《金薯传习录》的刊行,正值乾隆大张旗鼓编纂《四库全书》之时,且根据上引《清高宗实录》记载;“陈世元因熟悉树艺之法,情愿赴豫教种,年老远涉,颇属急公”,最终病逝他乡,且其所教种的番薯,又大大缓解了当时的饥荒。因此,陈世元还受到过乾隆帝的嘉奖。然而,该书则照样未见《四库全书》的收录和《四库全书总目》的著录。究其原因,应当主要在于封建社会以儒学为中心的传统思想导向与社会核心价值观所导致,尤其是科举取仕之后,学而优则仕,成了封建士子人生追求的最主要的目标与价值体现。与科举无关的科技著作,大都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更何况是一本只是推广栽培番薯的农学著作!《四库全书》所收录的“农家类”著述仅有10部,而与“农家类”并列的医书还倒有96部,由此可见“农家类”著述,在封建社会是最不受重视的科技文献之一。
《金薯传习录》目前比较通行的版本主要有两种。一是1963年福建图书馆据所藏的乾隆年间刊本的油印本,书后附录时任馆长的萨兆寅先生《校刊后记》一文;另一种是1982年农业出版社据福建省图书馆藏本的影印本,并附吴德铎《对<金薯传习录》的再认识》。这两种版本,实际上同为一源,均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