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次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工作
泉州市首次开展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工作 本报讯 (记者林书修)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为保护和挖掘地名文化遗产,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和统一部署,泉州市将首次开展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认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的认定和申请相关事宜,已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六部门通知至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此次申报项目分为“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和“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的,必须符合5个条件,即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A级旅游景区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的,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以上;地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村、民俗文化村、美丽乡村、A级旅游景区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此次认定申报程序包括普查登记、调研评估、审核报送以及认定发布,将通过多部门逐一比对、综合筛选,组织地名、文史、考古等方面专家学者到实地进行寻访、踏勘、座谈、考证,联合撰写调研评估报告,经市民政部门初步审核后,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文广新局、旅发委、方志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学者逐一开展调研、论证和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民政厅后,再会同多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同时开展专家论证、复核、评估和认定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最终由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认定为“福建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同时择优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今后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