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
要处理好“物”“文”“人”的关系
刘 泓
尽管传统村落的内涵并不清晰,但传统村落一定不是“物”的简单聚合。除了有建筑、道路、设施的“物”的集合,也有信俗习惯、生活样相、器具技艺等“文”的集合,更重要的是,传统村落的灵魂应该是生产生活在这个有机体中的“人”的存在。
应该承认,传统村落的“物”的建筑现在得到较好的保护。然而,流失了村民与文化根基的传统村落,即便是在重新整修过的仿古建筑中,也无法安顿人们的灵魂。没有了“文化”与“人”的村落,留给后人的只能是一些“没有文化的仿古建筑”。
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村(图源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网)
所以,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要对乡村文化充满“文化自信”。
在强势的“城市化、现代化”面前,人们误以为乡村文化所代表是落后的生存方式、生活观念,对乡村文化失去了往日的自信与自尊。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对乡村怀有敬畏和尊重之心,来塑造乡村文化的尊严。还要有正确的文化传导:让人们知道,伴随着生产生活的转型,村落文化同样可以与现代文化在特殊建构的村落空间中共生共存。
二、要重新启动与复兴“村落文化”。
指令性有计划的美丽乡村建设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是,如果脱离村落的文化语境与自然环境,一味追求所谓的现代化新农村,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千村一面,反倒使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有些保护措施,带着城市人心态满足了城市精英阶层对文化多样性的需要,但在改造后的村落空间中,传统村落的民间信俗、节庆文化与生产生活等元素被忽略了。
所以,传统村落保护主要重在传统村落的文化重启,通过重启和保护,获得自由生长的空间和向度,从而重新获得生命力。
三、要让村民成为复兴村落文化的主体。
复兴村落文化,不是彻底否定,而是发现、维系和恢复原有的文化,使之与现代价值相融合,生长出新的价值。所以,要以村落为本,以村民为本,让广大农民受益。我国古代《礼记·王制》中曾有这样的论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异其宜”,意思就是政府治理不要轻易改变本地的风俗和生产生活方式。村落就是村落,必须要有自己的文化业态和特色。假如,在村落中,逢年过节看不到村民的信仰表达、听不见鞭炮声、闻不到鸡鸣犬吠,还是不是村落呢?
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都有一块情感的出发地和归属地,这就是“乡愁”和“乡情”。保护传统村落是“记得住乡愁”的根,是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土,更是“文化自信”的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