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文化概论”专题·
12.荀子的幸福观
荀子对福祉观有着与众不同的理解。他认为,人要实现德性完美,一要“慎独”,二要“师法”引导,也就是说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向德行高尚的人学习,于无人处也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行,这样才能提升德性,有望“成圣成贤”,达到内心愉悦,获得幸福。
荀子主张兼顾义利理欲,实现群体幸福,要“义利两得”“以义制利”,必须“统理欲”,以谋取个人幸福,而真正的幸福必须合乎道义。
荀子像,故宫博物院藏
荀子主张以“义”作为行为规范,体现群体之利。他的兼义利、统理欲的幸福观对今人谋取群体幸福仍有重要启示。
在荀子的礼学思想中,有所谓“理欲之辨”。他认为,“礼”为“人道之极”,“礼”即“人之道”“人之理”。荀子主张“性恶论”,他在《礼论》篇中讲,人生而有欲望,有需求,如果物欲没有限制,会引起社会混乱,所以圣人制礼作乐,用礼义规范人们的行为。礼的本意是在“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如果放任自流,不加规范节制,必然造成种种后续之“恶”,社会就会陷于混乱与穷困状态。圣人制礼旨在让人分享财物,使“物”和“欲”“相持而长”。他举例,五味美食“养口”,花草芬芳“养鼻”,雕刻图画“养眼”,钟鼓琴瑟“养耳”,宫室房屋“养体”。耳目口鼻体之欲是合理的幸福形态。这一价值判断与孔孟主张不全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