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09:59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徐心希



·“时代激流中的林则徐”论坛专题·

道光朝危机:严重自然灾害中的林则徐

——以林公防灾减灾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心

 

徐心希

 

 

 

道光时期是近代中国的重要转折点。在此时期中,中国经济开始由18世纪的长期经济增长,转变为19世纪中期以后的经济衰退,而这个衰退又是当时社会经济危机的基础。在这场危机中,意识到大清王朝正处于风雨飘摇之关键时刻,林则徐挺身而出,企图以自己的绵薄之躯去力挽狂澜。相伴于经济衰退的是更为棘手的自然灾害接踵而来。

 

一、道光朝危机的表现与朝廷的应对

 

道光朝危机即“道光萧条”之说与麦迪森近年来的研究结论颇为一致。麦氏运用实际购买力的计算方法,对过去中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的GDP(国内生产总值)作了计算:1700年时整个欧洲的GDP和中国的GDP差不多相等,而在1700-1820年的一个多世纪中,中国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甚至快于欧洲。然后,在1820年以后的150年中,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一直在下降,并成为世界六大经济体中唯一出现人均GDP下降的地区[1]。由此推论,道光前期确实可以说是中国经济发生大转折的起点。[2]

(一)道光朝危机与经济衰退,林则徐沉着应对灾害

19世纪初年清朝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著名学者龚自珍首先发现这个问题。他在嘉庆末(1820)就已明白指出:“大抵富户变贫户,贫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以支日月,奚暇问年岁!”[3]吴承明称之为“道光萧条”。由此判断:这次萧条是在清朝国势已衰,农业生产不景气,财政拮据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十分严重[4]。冯尔康也指出到了道光时代,民困导致民变[5],即经济衰退引了社会动荡。他认为“道光萧条”主要是市场萧条,最突出的表现是银贵钱贱,物价下跌,交易停滞,商民皆困;银价由每两合钱1000文增至2200文,江南米价跌落约25%[6]。江南处于全国市场的中心[7],面对衰退首当其冲。其实江苏巡抚陶澍在道光五年(1825)就指出:“江、镇、苏、常等处,小民生计,外虽见有余,内实形其不足。”[8]道光十三年(1833)林则徐接任江苏巡抚时也说:“民间终岁勤劳,每亩所收除完纳钱漕外,丰年亦不过仅余数斗。自道光三年水灾以来,岁无上稔,十一年又经大水,民力愈见拮据。是以近年漕欠最多,州县买米垫完,留串待征,谓之漕尾,此即亏空之一端。”[9]

遗憾的是,在众多高官中,能够明确指出自然灾害对民生危害性之大的,唯有林则徐、魏源为代表的少数官员。仅从林公在湖北两次任上的治水理念与举措就可以看出他的减灾防灾思想。19世纪以来湖北水患频仍,小灾连年,大灾常见。道光年间,江汉平原更是十年九灾,成为道光危机的聚焦点。林公两次入鄂任职期间,洪涝灾害较往年尚且较为平静。特别是道光十八年(1838)秋汛,江、汉洪水并涨,“江汉数千里长堤。安澜普庆,并支河里堤,亦无一处漫口,实为数十年来未有之幸。”[10]说明林公的治水防灾理念与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他因此不仅获得道光皇帝的信赖和嘉勉,而且也赢得湖北人民的敬仰与怀念。

林公取得如此出色的治水功绩,与他认真务实的为官作风密不可分。文献记载,林公在湖北任职期间,依照成规,每到冬春时节,他都要督修勘验堤工;每逢夏秋汛涨之际,都要巡查江汉堤防。与其他官员不同的是,林公这样做不是仅仅履行公事,而是身先士卒,敦促下级官员与民众齐心协力抗洪抢险,防灾救灾。正如他在给道光皇帝奏折中所说:尽管防汛“不能全有把握,而人事之应尽者,均不敢不竭其心力。在臣一人心力曾有几何?而惟以身先之,即人人之心力皆不能不为臣用也。”这种率先垂范、感召民意的良苦用心,道光皇帝也感动至深,朱批曰:“凡事若能如是,有何不可挽回者!朕意在言外,卿其善体朕心,决意勉为之。”[11]他在林公奏文中末句逐字加以朱圈,以示由衷的赞赏。

(二)气候剧变与“癸未大水”对道光前期经济的破坏

不论是从气象史、灾害史还是经济史的角度来看,道光癸未年(1823)都是重要的节点。这一年,清朝发生了全国范围的水灾,对当时的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影响,史称“癸未大水”。《清史稿·货志·赋役》称:“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清史稿》此段描述系引自冯桂芬的议论,并经曾国藩、李鸿章上奏而广为传播,冯桂芬原文称:“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商利减而农利从之,于是民渐自富而之贫。”[12]

清朝版图辽阔,地形复杂,发生自然灾害本不足为奇,但癸未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如此密集的水灾,却较为少见。据史料记载来看,道光癸未年受灾最为严重的省份为直、苏、浙、皖、鲁、豫、鄂、赣和湘,滇、黔、川、陕和晋等省亦有灾情。从受灾时段来看,受灾最严重的时间集中于五至七月,并伴随着旱涝急转的发生,个别省份则自三月以来持续降雨。截至七月十一日,直隶先后有81州县陆续禀报被水。[13]一周之后,21州县厅续报被淹。延至九月,水灾仍未消退,直隶部分地区再遇强降雨,河间府属之阜城、吴桥,天津府属之南皮、盐山等19州县又先后被水冲淹。两个月内,先后禀报被淹的共120州县厅,大约占直隶所有17府州140余州县的80%以上,尤其是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天津府、正定府、顺德府、冀州、深州、定州等府州更是全境被灾。[14]

江苏自入夏以来,长江两岸州县已“多有被灾”。五月上旬,江苏大部分地区仍阴雨连绵,自十一日起大雨如注,持续到二十五日,“江河水涨”,圩堤间有冲破,各府属沿江低洼地区积水二、三尺至七尺不等,已种禾苗木棉,“根叶腐烂”。六月十四、十五日及下旬,降雨重来,“或微雨帘织,或大雨如注”,终未停歇。七月立秋后仍淫雨不止,尤其是从初八至十二日,“狂风骤雨,连宵达旦”。七月底至八月中旬,又持续阴雨,江水续涨,河堤决口,庐舍坍塌,进一步加重了灾情。据事后奏报可知,经过几个月的连绵阴雨,江苏境内先后被淹达66厅州县卫之多,其中47厅州县卫成灾五分至十分不等,而苏州府属吴江、昭文、昆山,太仓州并所属镇洋、宝山六州县,积水较深,情形最重;上海、丹徒等19州县卫虽然“雨多水涨,低洼田亩积水无从宣泄,秋禾杂粮多被淹损”,但依清代勘灾体制规定,“勘不成灾”。[15]浙江本年亦因雨水过多,多处被淹。严州府属建德、淳安二县,先于四月二十日夜间遭遇山洪,“冲塌房屋,淹毙人口”,其中建德县淹死3人,淳安县淹死12人。两县于五月续被冲淹,并带淹桐庐县。[16]进入六月,暴雨仍在持续,杭州、嘉兴、湖州府属之仁和、钱塘等15州县受灾。其中绍兴府诸暨县两次遭水,严州府分水县于二十二日山洪暴发,淹毙10人。[17]七月初二及初八九日,两次风雨大作,嘉兴府海盐、平湖二县,湖州府属之安吉县,绍兴府属之萧山县牧地及南沙公租地亩,以及坐落仁和、钱塘、富阳、余杭之杭严卫,坐落乌程、归安、长兴、安吉之嘉湖卫续被水淹。[18]八月初四至初九日,浙江部分地区仍阴雨连绵,宁波、绍兴府所属州县及台州府临海县,“风雨过大,间有被淹”。据统计,浙江本年先后被淹26州县卫,人口损失25名。[19]除田亩受灾外,江浙一些盐场也遭到水淹。坐落江苏松江府属之横浦、浦东、袁浦、青村、下沙头、二、三等六场灶,因雨水过多,所种稻禾木棉均被淹浸,成灾六至九分及歉收不等。[20]之后,浙江杭州府属仁和、嘉兴府属芦沥二场亦遭风雨,成灾三分。[21]两淮通州分司所属金沙等五场,泰州分司所属富安等11场,本年夏秋雨水过多,“亭荡被淹,煎篷吹倒,各灶停煎,兼秋禾淹浸,收成歉薄,灶情拮据”。[22]山东和河南两省水灾情形类似。山东入春以来地土干燥,从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七月,连遭降雨,由旱转涝。河南五月上旬降水较多,中下旬稍为干旱,自从六月初一起于七月上旬暑雨连绵,八月始停。据统计,山东省被淹州县达15个,其中成灾五州县,不成灾11州县。[23]以下鲁、豫灾情从略。

湖北水灾集中于五、六月,其中五月三旬各得雨五至十余次不等,“江水陡长,沿江一带州县不无淹漫”。尤其黄梅县决口400余丈,“二十二镇尽被淹没”。[24]总计本年湖北先后被淹州县17处,三县成灾,其余14州县或情形较轻,或水退迅速,补种有收,“均不成灾”。[25]江西本年沿江临湖13州县被水受灾。其中五月二十一、二日,长江大水冲决德安县大堤,彭泽、鄱阳等县被淹。七月又因连日大雨,瑞昌、德安等县被水淹,被淹田亩至七月底仍未涸出,均不能补种秋禾。按勘灾体制仅德安成灾。湖南省本年临湖6州县被水受灾,但“均不成灾”。

除此而外,本年份内国内其他部分亦有水灾报告,其中云、贵、川、晋、甘、黑龙江等处也有相关奏报。统计三至八月,全国先后被淹340余州县,成灾172州县,淹毙人口,农业歉收,粮价倍增,无疑是一次大范围的严重水灾。[26]清朝财政面临着极为艰难的考验。

 

二、林则徐在湖北防治洪涝灾害的专项措施

 

林公两次入鄂为官,均在道光年间。第一次是道光十年(1830)八月至十二月出任湖北布政使;第二次在道光十七年(1837)三月至道光十八年(1838)十月出任湖广总督。当时正值江汉平原水灾频发期,“沙湖沔阳州,十年九不收”,“道光,道光,十年九荒”,这类反映洪涝成灾、荒年歉收的民谣到处流传。抗洪防汛乃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谨慎为官的林公在湖北防灾措施卓有成效。

(一)未雨绸缪,抓紧巡查防汛工程

江汉堤防是由干堤及支民堤联合组成的防洪系统,干堤沿江沿汉,支堤滨临支流,民堤圩垸建于江汉洲滩和一般支河。其中干堤历来是湖北防汛重点。道光十七年(1837)三月林公甫任湖广总督,虽然尚未进入汛期,林公立即着手为湖北防汛抗洪筹谋划策。他信中说“久雨令人愁绝”;“薄堤似纸,不知何以御过夏秋也。”[27]四月进入梅雨季节,果然阴天多雨,让他寝食难安。他在就近督修查验武昌沿江堤防的同时,冒雨多日到庙坛行香求神,祈祷止雨晴天。然而现实日益严峻,进入六七月份后,湖北雨水更多,上游客水又至,造成江汉水势大涨。进入大汛期,沿汉沿江州县如汉川、沔阳、潜江、江陵、监利、松滋、公安、石首、汉阳、黄冈、黄梅被淹的灾情文书接踵而至。六月二十五日林公依照惯例外出巡视长江、汉江堤防。先以小船逆汉江而上,依次到汉川、沔阳、天门、潜江、京山、荆门、钟祥、襄阳,一路查看汛情,督修堤防。林公抵达襄阳起草奏折统计汉江汛情期间又闻荆江水势猛涨、堤岸告急。荆江水道曲折,淤垫日高,已成地上悬河,一旦决堤江汉平原面临灭顶之灾。因此素有“万里长江,险在荆江”之说。林公接报直奔荆江。

林公到达江陵时,正值江水复涨,下车伊始立即赶往城西的万城堤查勘。万城堤位于素称长江防汛险段的荆江北岸,是荆州城和江汉平原三角洲的重要防洪屏障。时人称之“湖北政治之要,莫如江防,而江防之要,尤在万城一堤。”[28]因事关紧要,万城堤在清代屡次动用国帑进行大修,人称皇堤或部堤。特别是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六月特大洪灾以后,为确保万城堤安全,朝廷规定,主汛期间,上至督抚,下至州县专任官吏,都要亲临万城堤现场督导防洪抢险。万城堤即便平安无事,每年汛期结束后督抚专奏堤防情况,足见该水工之重。这年荆江洪水涨势迅猛,水位高出荆州城南杨林矶志桩6尺4寸,为历年所罕见。在林公督导下,道府以下地方官员现场指挥民众奋力抢修,万城堤及其他江汉干堤均有惊无险。林公任湖广总督的第二年,即道光十八年(1838),仍然是大洪水年。刚入五月,湘、鄂“两省雨水连绵,上游之川、陕、粤西又皆多雨,且黔中蛟水大发,汇入洞庭,滔滔下注,而江西之九江及鄱阳湖水势,节节顶托,不能退消,楚北武、黄两属沿江堤岸均甚吃重,省城皇华馆志桩长水至三丈四丈有零。”[29]林公与湖北巡抚张岳崧率领文武官员就近防护省城江堤,同时派布政使程铨前往汉江及长江咸宁、嘉鱼段往来查勘。同月下旬洪水始见消退,然而立秋过后,雨水骤增,江汉上游客水涌至,江汉平原救灾面临危机。林公于七月初九出行巡查江汉防汛抢险,路线仍同于上年,先汉江后长江,只是未到襄阳。林公到达沔阳州的西毛台垸时,堤内突然大量渗水,危在旦夕,人心浮动。林公经过仔细考究,凭经验判断一时难以决堤,“当谕居民不必惊悸,亦不可相率逃避,致惑人心。正当随同地方官捧土束薪,尽力守护,即可保无失事。”[30]官民齐心协力加固堤坝,终于转危为安。林公督战万城堤后,顺江东下,查看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洪湖、嘉鱼、江夏金口镇,八月初九方回到武昌。防汛甫告圆满收关。

(二)严格督修防洪堤塍

堤防工程就是江汉人民的生命线。时人以为,对湖北来说“江汉治,堤防固,而物产多,民生遂,而国赋盈。上之教泽有所施,下之风俗日益厚。如其不治,水壅则堤溃,堤溃则民灾,民灾则赋悬,甚至请赈借项,空糜国帑,而卒无补于民生。”[31]治理江汉水患,守护抢险只是临时应对措施;加高培厚堤塍才是长远有效之举。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林公任湖广总督仅仅60天即会同湖北巡抚周之琦验收了武昌城外沿江石岸和荞麦湾土堤加固工程。在勉强支撑过当年大汛之后,林公不敢心存侥幸,“仍札饬该道府督率各属,查照本年盛涨水痕,将堤工逐一勘估,加高培厚,不任单薄残缺,其大汛抢险之处,只系抵御一时,尤须于水落后加挽内外月堤,务令即早修完,悉臻巩固,俾来年汛涨,抵御有资。”[32]当年冬春两季,林公先后督促补修了一大批堤防工程。在这些堤防工程中,除照规定每年必修之江夏、嘉鱼、汉阳、汉川、沔阳、潜江、钟祥、江陵、石首、松滋、黄梅、广济等沿江沿汉堤防,以及江汉支流所经过的黄陂、孝感、云梦、当阳等州县堤防外,还包括长江南岸的咸宁、蒲圻江堤,以及沿江沿汉州县岁修以外的诸多工程。如在监利县朱河汛的尺八口新筑月堤;在天门县彭市河砌石矶、钉桩木;在岳家口另筑月堤;将上陶林、下陶林陡堤帮宽;补修刘相堤;以及修筑潜江县方家湾、戴家岭、卸甲埠、白伏垸月堤、新丰垸、皮家拐坝座和石盘头;各垸田老堤的加高撑帮等。由于耗资巨大,生息款项有限,在上述工程中,除钟祥县汉江北岸堤塍、潜江县城南土堤、黄梅县石板桥堤塍,奏请支用修堤专款外,其余堤工及安陆、武昌、荆门城垣的修筑,所用大量经费均为自筹,除了官绅捐款,亦行官垫民摊。

切实制订修堤防汛章程

江汉地区民众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修堤防汛经验,总结出了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方法,朝廷也颁布过地方官员修堤防汛责任的规制。林公在督修堤工、组织防汛过程中,制订了一系列新的防汛筑堤规章制度。早在道光十年(1830)任湖北布政使时,林公就刊布了《公安、监利二县修筑堤工章程十条》。道光十七年(1837)林公任湖广总督后,又手订《防汛事宜十条》。林公所制订的修堤章程和防汛章程,因科学实用,被后人当作修堤防汛的经典守则,收入《荆楚修疏指要》《荆州万城堤志》,光绪《湖北通志·堤防》等地方治水文献,林公也因此成为湖北水利史上的著名人物。

(四)多方筹措汉江防汛专款

嘉道年间,汉江堤防尽管每年都要进行维修加固,然而漫溃仍殆无虚岁。林公考察认定,形成水工漫溃主要原因,即修堤防汛经费不足,难以开支物料和人工费用。他语重心长地指出:“以至筹防棘手,呼应不灵,一片长堤,每有人夫寥寥,器具不周之处,是其疏虞失事,原在意中。”“然若因循迁就则有一处之溃决,即致数处之漫淹,轻而展缓钱粮,重则议蠲议恤,揆诸国计民生,均不能不亟为筹画。”[33]江汉地区历年修堤防汛经费征集,按规定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官征官修,二是官征民修,三是民征民修。江汉干堤为官堤,由官征官修或是官征民修,支堤和民堤由官征民修或者是民征民修。鉴于财政收支拮据,官民皆困,无法承担此项巨额开支。道光十八年(1838)闰四月十八日,林公与湖北巡抚张岳崧会衔上《筹款生息防守襄堤折》,林公先论证了汉江堤防的重要性,接着强调了经费困难:朝廷与地方藩库无款项支用,“将欲责之民力,则频年淹浸之处,上而国赋之钱漕,下而岁修之夫工,尚且催比不前,更安能筹集防险之用。将欲出诸官捐,则州县既须责以清廉,又须杜其亏空,自银价昂贵以来,州县办公,赔累者十九,其力实有不逮。”[34]最后,林公提出筹措专款发典生息,用所得利息作为维护汉江堤防费用的办法。原来,在道光十年(1830),襄阳地方曾因缺少缉捕经费,经湖北督抚奏准,将原存宝武局钱8万串发典生息济用。道光十六年(1836),宝武局暂停鼓铸,又将这笔存钱7.6万多串发典,按年八厘生息,然后照市价换成银两解交藩库,收入正铸款内。截至道光十七年(1837),这笔存钱已经获息11564串,加上本钱,已达87760余串,因未明确作何使用,始终搁置府库。林公请求援照以前襄阳解决缉捕经费的成案,将这笔闲钱移作汉江防汛之用,再设法捐补凑成10万串整数,令湖北盐道交给汉口盐商汇总生息,按月8厘,每年可获利息9600串。将其中4000串归还钱本,剩余5600串作为汉江防汛经费。林公此项请求,为道光皇帝首肯。

(五)排涝减灾与缓征灾区银米

道光十年(1830)八月,林公到武昌任湖北布政使,恰逢江汉平原的监利、公安、石首、江陵、沔阳5州县在秋汛中被淹,林公认为,洪涝灾害发生后,抚恤救灾的根本措施在于“疏消积水,涸出田畴,俾得及时耕种,民心自更安定。”[35]林公“即移行道府,督同各该州县,将被水未消之处,再行详细履勘。应修复堤岸者,即先堵筑断流;应疏浚下游者,速令设法消导。总期农田涸复,即可翻犁。”[36]在林公的督导下,灾区民众不误农时,奋力自救,抗涝排渍,抢种秋禾,尽量减轻了水灾造成的损失。

在林公任内,江汉干堤虽未发生溃决,没有造成大灾,但在沿江沿汉低洼地区,汛期排涝乃重中之重。道光十七年和十八年均被称为江汉安澜的年份,但仍有不少州县被淹。依照林公奏折统计,两年内先后被淹者有江夏、武昌、咸宁、嘉鱼、汉阳、汉川、黄陂、孝感、沔阳、黄冈、蕲水、钟祥、京山、潜江、天门、应城、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荆门等20多个州县,以及武昌、武左、沔阳、黄州、蕲州、德安、荆州、荆左、荆右等9卫被淹,其中绝大多数是连淹两年。林公根据地方官的报告,并派员调查核实,区分轻重缓急,与湖北巡抚会衔奏请缓征被水地方当年或以前积欠的银米,朝廷予以允准,缓解了被水地区民众的赋税负担。

 

三、林则徐长期钻研治水理论,总结经验教训

 

林公在数十年的官宦生涯中,尤为注意积累治水经验。他为官之初,在京师7年尤重研究京畿一带农田水利问题。他网罗元明著家有关兴修畿辅水利之奏议、著述,查阅内阁收藏档案文件,反思前人所倡在京畿附近兴修水利、种植水稻之议,撰写《北直水利书》。论述京畿推广水稻种植之法可行,且博引史籍、奏议、专章论述直隶土性宜稻。为官一任必造福一方,乃林公恪守的人生准则。

(一)林公在鄂治水的理论建树

江汉平原历史上大量人口的迁入繁衍、生活生产,严重破坏了汉江上游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大量泥沙被山洪裹挟壅塞了汉江河道。每逢汛期洪水漫涨,百里汪洋,鱼龙吹浪,“人家百万水中萍。”[37]汉江洪灾的成因,对于曾经专门研究过畿辅水利的林则徐来说,当然容易破解,他在奏折中曾多次提及。如道光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林公在《筹防襄河堤工折》中称:“查襄河河底从前深皆数丈,自陕省南山一带及楚北之郧阳上游,深山老林尽行开垦,栽种包谷,山土日掘日松,遇有发水,泥沙随下,以致节年淤垫,自汉阳至襄阳,愈上而河愈浅。又汉水性最善曲,一里之近,竟有纡回数折者,此岸坐湾则彼岸受敌,正溜既猛即回溜亦狂。是以道光元年至今,襄河竟无一年不报漫溃。”[38]汉江在给流域人民提供生命水源的同时,也给当地民众带来了难以根除的灾难。

对于抗洪防灾来说,长江、汉江分别流经湖北18州县和13州县,其间“江自荆州而下,两岸设堤几及三十万丈,不独以导四川之水,并湖南、广西、贵州诸水凡注于洞庭湖者,涓滴无不入江,即无不赖堤为障。汉自襄阳而下,两岸设堤几及十七万丈,亦不独以导陕西之水,凡豫省西南一带汇入唐河、白河诸水,无不奔赴襄阳,与汉合流。”由于长江汉江“来源多而水势太骤,泥沙积而河底日高,堤下田庐有较水面低至数丈者,是以蚁穴之漏,即势若建瓴,而波及之区,皆形同仰釜。一处溃则处处之横流四溢,一年溃则年年之溃水长淹。”[39]林公在湖北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理清发展农业生产与两江上游环境保护的关系,极力主张农田水利乃利国利民之“国计民生”大计。道光七年(1827)六月林公任陕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旋调江宁布政使。恰逢陕南略阳突发水灾,遂留陕暂理原职,赴略阳察看灾情,安置灾民,并参与筹划县城移建事宜。这些历练,造就了林公处变不惊和应对灾害的能力。道光八年(1828)他回闽奔父丧,守孝期间主持西湖修浚,代撰两篇告示。道光十年(1830)秋任湖北布政使,翌年春调任河南布政使,旋擢东河河道总督。直面河道民生重大问题,《清史稿》本传载其决心“破除情面”,“力振因循”,以求“弊除帑节,工固澜安。”为了治理黄河,“疏陈稭料为河工第一弊薮,亲赴各处察验;又言碎石实足为埽工之辅,应随宜施用。”治理苏南水患,他更是呕心沥血。“总督陶澍奏濬三江,则徐方为臬司,综理其事”。这些均为大规模的水工建设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从严治理水工,节约资金开支

林公最早介入河防工程是嘉庆二十五年(1820)。据林聪彝《文忠公年谱草稿》,时年二月初八日出任江南道监察御史。《清史列传》卷38载:其时河南岸水工进展缓慢,林公深入调查发现是料贩囤积居奇工程用料所致。于是提出建议命地方官吏“严密查封,评价收买,以济不需”。朝廷允准实行。道光三年(1823)正月初七日,林公升任江苏按察使,二月到任。五月至七月,江苏暴雨成灾。沿江临湖州县,一片汪洋。甘熙《白下琐言》卷3记:“道光癸未,夏秋之间,江南大水,平地高数尺。滨江居民田庐悉被淹没,溺死者无算。棺柩乘流而下,救生局绅士在靖安厂捞埋一千有奇。”江南防洪形势严峻。

朝廷对于主要赋税来源的江浙二省水利工程尤为关切,并适时安排财政投入,确保水工无忧。《清实录》道光朝载,道光四年(1824)八月初二,根据两江总督孙玉庭奏请,朝廷决定由江苏按察使林则徐筹浚江浙水道。道光批语:“即朕特派,非伊而谁?所请甚是。”[40]当然,林公因闰七月母亲去世,尚重孝在身,难免推托。个中情由曾细说给挚友梁章钜:“侍以局外之人,又值居忧之际,此次奏派督催,真如半天霹雳,不解其所以然。二月望日,迪楼制府(赵慎畛)示以谕旨。次日平叔中丞(孙尔准)发交南河来檄。当诣两府委婉恳辞。二公以为辞则本省必经出奏,而无可措之辞,如系放缺补官,则以礼制自持,原可确乎不拔,今以要工吃紧,令往督催,并非授以官职,且明言工竣回籍守制,是前后路俱已截断,实难代陈等语……日者在家禀命,老父之意,亦决然必令前往,且训以大义,不许推诿。不得已向大府禀明,以到工后持素服,不用顶戴,庶可于心稍安。迪楼、平叔两先生,俱以为然。谅爱轩、小农两先生皆大君子,亦无不曲体下情,允其所请。万一竟不得请,则侍于到浦后,极力求取,以为有辞矣。”[41]文中可见林公以大局为重,呕心沥血关注治水事业。道光四年(1824)十二月辛酉“谕军机大臣等,孙玉庭等奏:筹堵堰盱口门。及抢护堤埽情形。据称十三堡口门,约宽一百三十余丈。溜势涌激异常。(中略)计堰盱两厅”,坍塌石工9000余丈。亟需拨江南藩关各库银150万两解工。且“增培黄河下游两岸堤工”,需银37万两。可是当年十一月高堰决口,至五年二月两江总督孙玉庭因去冬“高堰十三堡决口,洪湖水尽涸,无以济运,急修石山蓄水”,特推荐林公督修堤工,朝廷遂命林则徐赴南河督工。二十四日林公由原籍启程,四月初一日素服到高堰工地督工。二十三日林公奉命与邹鸣鹤、陈云峰督催堤工。林公认真从事,“工长万丈,盛暑烈日中,日必一周,与僚佐孜孜讲画无倦容,雨后徒步泥泞中。”[42]

面对灾害,林公等有识之士呼吁朝廷加强抗灾和赈灾事务。他认为“赋出于田,田资于水,故水利为农业之本”,并自刻图章一枚,谓“管领江淮河汉”,时刻警醒自己莫忘治水要务。道光四年(1824)太湖流域大水,林公多次乘船考察下游入海入江水道,发现普遍淤积严重,遂作出规划,建议疏浚,由两江总督孙玉庭上疏允准,疏浚黄浦、吴淞、浏河、白茆等河道及其支流。为统筹兼顾整个太湖流域,经孙推荐,林公以江苏按察使身份奉旨督办江浙七府水利。先浚黄浦一路,完工时因母病故回乡守孝。次年二月高家堰黄河决口,遂奉旨督理堵口复堤工程。道光十一年(1831)升任河东河道总督,总管山东、河南两省黄河河务。次年回苏任巡抚。其时吴淞江、淀山湖等疏浚工程已竣,林公接手未竟工程。道光十四年(1834)疏浚浏河、白茆,截弯取直,并各于近海处建闸,使与黄浦、吴淞交汇通流。在主要干河通畅后,又檄苏松太道疏浚所属各支河,审其高下,或疏或浚,各兴水利,工程规模浩大,界连15个厅、州、县,带来“吴中数十年之利”。[43]道光十六年(1836)五月完工时,林公务必亲历宝山海塘查验。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飓风海溢,苏沪沿海塘堤多有坍损,尤以宝山、华亭为甚,宝山冲毁土塘5000余丈,华亭西段外护土塘自戚家墩至胡家厂全线坍溃。林公虑及浙江海塘时值大修,朝廷经费有限,决定江苏塘工不用国帑,号召苏省富绅捐输。州县官员各率先垂范,捐银3000两。宝山集资25万两,华亭集资23万两,宝山海塘当年九月先行开工。

刘河是工程重点,林公更是辎珠必计,其《验收刘河挑工疏》则云:“窃照太仓镇洋境内之刘河为古三江之一,前因淤塞多年几成平陆,旱涝无备,田频至歉收,实为目前必不可缓之工。当经臣等会折奏蒙恩旨,俯惟借项兴挑,分年摊征还款。凡在苏、松、太三得水利之处,无不顶感皇仁,踊跃趋事。臣等转饬司、道、府、县督率委员董事分承挑勒限完竣,并以工绵长,如其中有可格外节省之处,亦宜随时斟酌,据实禀办。”[44]工程结算时,共计省工2400余丈,少挑土15.6万方,省银3.49万两。《验收苏松太等处水利疏》林公则云:“江苏漕赋出自水田,水治则田资,其利不治则田被其害。”由于林公严把节约开支关口并不懈努力,据统计完工时,吴江县各河工统共长1567丈,常熟昭丈二县水工长4988丈,竺塘泾景市桥河工长3400丈,吴县之张家塘香山港王家桥河统共长2236丈,松江府上海县之蒲汇塘、肇家滨两河工共长8575丈,李从泾、新泾、薛家三河共长4861丈,白莲泾、长吕家、小腰四河与上海南汇并界共长6524丈,华亭县大小运港共长3000余丈,古浦塘宫绍塘等河共长3666丈,金山县先挑洙泾镇亘迎港、周家埭、邵家塘等河共长15里,续挑腰泾河、千巷镇等各河共长45里。工程如期完成,又节约大笔经费。

(三)科学筹措治理黄河

道光五年(1825)汛期黄河险报频传。《清道光朝实录》道光朝卷78载道光皇帝急调治水名臣林则徐开赴治黄第一线。谕“南河运口、及御黄坝内外疏筑各工。并修复堰盱湖堤。工段既多。必得公正大员。及谙练勤干各员。分段监催。以期妥速蒇事。著照所请。原任江苏按察使丁忧回籍之林则徐”火速赴任。这是林公第一次治黄。该实录卷八一道光五年(1825)四月壬申:“谕内阁:魏元煜等奏修砌堰盱石工派员专往督催等语。高堰山盱二厅湖堤石工。及石后补筑堤堰土工。为收蓄湖水、抵御盛涨、最要工段。据该督等称采办甎石各料。渐可到工。夏至汛水未涨以前。砌足十层之外。再赶砌一二层。更资高稳。所办甚是。现在檄调来工之原任江苏臬司林则徐等、均已先后到工。著即责成林则徐、陈云、邹锡淳三员。分段督修。认真办理。务于大汛以前。如式完竣。俾修砌益臻巩固。工程获保无虞。以资捍御而卫民生。”林则徐初次接手治黄,得以顺利完工。

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黄河汛情严峻,林公临危受命,出任东河河道总督。此乃林公二次治黄。在此任上,林公兢兢业业,事必躬亲。如其在奏折中所言“周历履勘,总于每垛夹档之中,逐一穿行,量其高宽丈尺,相其新旧虚实,有松即抽,有疑即拆,按垛以计束,按束以称斤,无一垛不量,亦无一厅不拆。”[45]该实录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癸丑:“河东河道总督林则徐奏:遵旨前赴东河新任。得旨,一切勉力为之。务除河工积习,统归诚实,方合任用尽职之道。朕有厚望于汝也,慎勉毋忽。又奏,碎石是否于黄河有益,及岁料何以未省。俟到任查悉确情覆奏。批:当今外任官员,清慎自矢者固有其人,而官官相护之恶习,牢不可拔。此皆系自顾身家之辈,因循苟宜,尸禄保身,甚属可恶。记曰:官先事,士先志。其可忽诸!”道光皇帝对林公治黄寄予厚望,遂批语:“林则徐系朕特简,甫经到任,无所用其回护,此时亦不必亟亟。著明查暗访,悉心体察情形,据实覆奏。将此谕令知之。”[46]可见道光对林公信任程度之深。

实际上林公尚未上任即已履职。他在奏折中坦承:“今若骤膺总河重任,既不明于形势,即不审于机宜,纵使赶紧研求,已属缓不及事。且河工尤以杜弊为亟,必先周知其弊,乃可严立其防。臣具有天良,因不敢不认真稽查,然能自矢不欺之念,终无不受人欺之明。平时未晓工程,难瞒通工耳日,若莅任之始,措置有乖,狡族之徒即皆生心尝试。河工事多猝来,计不旋踵,若胸无定见,一事被蒙,毫厘之差即成千里之谬。若以为尽不可信,动轨驳饬,则又恐是非颠倒,缓急混淆……臣于地方政务,虽亦力所难胜,究曾学习十年,尚冀勉图报效。若河工全末谙悉,何以设施?圣明之前,万不敢有一毫欺饰,与其将来贻误,莫若据实沥陈。”[47]强调自己研究水文长达10年,表示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于治水。

林公上任即专心致志研究河务工程,每到一处,注重实地考察,又绘全河形势图于墙上,孰险孰夷,一览便知,甫上任正值严冬,为保漕运畅通,先抓运河冬挑工程,他在冰天雪地中亲自踏勘。二月下旬运河工程方告收尾,即往豫东黄河两岸查验险工。其时河工多为秸料修之“埽工”,是以高粱秆子为秸料,料与料相压而成之垛子,每垛长6丈,宽1.5丈,堆放在工段附近,此乃黄河修防第一要件。官员们从中贪污作弊,名目繁多,如“门垛”、“滩垛”、“并垛”、“戴帽”之类,以至第一要件成了河工第一弊端。林公一反历任河督方式,亲自上大堤对所辖黄河两岸15个厅各工段存放之秸料垛逐一拆垛检查,严明赏罚,以除河工积弊。豫东沿黄河两岸计有7000多垛,他“周历履勘,总于每垛夹档之中逐一穿行,量其高宽丈尺,相其新旧虚实,有松即抽,有疑即拆,按束以称斤,无一垛不量,亦无一厅不拆,兵夫居民观者如堵,工员难以藏掩。”道光皇帝嘉奖:“向来河臣查验料垛,从未有如此认真者。”对那些偷工减料、玩忽职守之庸官,一经查实即严惩不贷。并提出用“碎石斜分入水,铺作坦坡,既可以偎护埽根,并可纾回溜势”,以达到“工固澜安”。[48]在河南境内,林公是提倡用石料修河工的创始人之一,收到了超乎寻常的效果。其任河道总督虽不足一年,但务实作风影响很大。原打算将历代治理黄河的经验加以系统总结,编纂一部《东河水利》,但因赴江苏巡抚之任未能实现。在河南河道总督任内,林公还认真处理防汛材料火灾一案:

“臣来豫查料,于二月初七日,行至开归道属之上南厅工次,接据商虞通判沈赐恩禀称:虞城上汛十六堡底厂,存秸一百六十垛,于二月初二日三更时分, 忽报失火,当即赶往扑救,正值风大火急,被烧五十六垛等情。臣查河工秸料,茎束皆关国帑,理应严密防护,不容稍有疏虞。乃适臣来工验料之时,忽报失火,恐因料物尚本未购足,借端捏饰,尤觉情节可疑,当即严批开归道,先饬该厅勒限赔补,务于臣到工以前,赶补足数,堆贮候验,不得照依寻常例限,宽俟一年赔完。如验时短少、虚松,或查有捏情,定即从重参办。”由于灾后严格要求,故能及时赔补,致使国家财产不因失火而遭受损失。“旋于二月十九日,据禀赔补齐全,臣行至该厅,逐垛丈量,拆束过称,实系买补足数,斤重无差,且成色均属显明,尺寸尤多出额。”林公又亲至失火地点,查看实况,酌情揣度,力求准确判断失火原因。“臣当即亲至烧料处所,履勘形迹,该厂在南岸之南,地居底路,本属空旷,不与民居相连,四面挖有沟濠,前设栅门,以时启闭,原足以资防范。且经专派记名外委兵丁韩松茂等三名,至该厂看守,并按旧章交付。该汛分防外委张奇亮、额外外委吴相临,往来防护。该厅营亦以时巡查。如果管厂弁兵,慎守栅门,不许闲人擅入,何致有被烧之事,是典守之责,已不能辞。 且臣访问黄河两岸,迤东一带,分泰河南归德、山东曹州,迹类出没,向有放火烧垛恶习,叠经前河臣具奏在案,其放火之故:或因偷料被拿,或因他事挟嫌,并有在厂之人监守,自盗焚烧灭迹者。奸猾之徒,明知料垛被烧,例应厅员赔买,更可抬价居奇。是以烧垛之案,在督道将次临工者,十居八九,乘急图害,获利倍多(中略)。臣勘明之后,即将守厂之记名外委兵丁韩松茂、李凤舞、殷朝臣,拿交归德府知府钱宝琛,严行审讯,并将驻防该汛之额外外委吴相临斥革,分防外委张奇亮,先行降补,额外外委同被烧料垛内承买有分之记名外委兵丁袁 秉礼等十名,一并发交该府提集质讯,以期水落石出,肃法纪而儆刁顽。此案商虞厅被烧料垛,该管通判沈赐恩,査无捏饰情弊,已于半月之内赔完,尚为迅速,似可仰恳天恩,免其交议。所有勘明料垛被烧,已饬赔补足数,谨缮摺具奏。”[49]林公一丝不苟,不谋私利,不徇情面,又亲履出事地点,查看实际情况,审慎处理,酌情判断,致使这一常犯之案,人称“第一弊端”极不易查清之事,迅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充分体现林公组织抗灾之能力。

林公第三次治黄,持所谓“戴罪之身”。道光二十一年(1841)四月林公因坚持抗英被革职流放伊犁戍边。当年六月河南祥符三十一堡(今开封张家湾)黄河决口,大水一泻千里,豫、皖两省23州县灾情严重。林公流放途中行至扬州府仪征县,接道光帝上谕:“林则徐著免其遣戍,即发往东河效力赎罪。”[50]大学士王鼎主持堵口工程,王敬佩林公治水才能,上书恳请留其襄办堵口。林公赶往祥符工地。其时开封城外一片汪洋,水势汹涌,东河河道总督等官员竟然反对堵口,主张放弃开封,迁民于洛阳,另立省城,此一荒唐主张遭开封知府邹鸣鹤坚决反对。王鼎力主兴工堵口,治河的大政方针得以确立。然而众多河吏谋算趁机发财。毫无治河经验的王鼎事事找林公商量,“动辄询咨,是以竟无刻暇”。[51]林公处境为难,“在工文武,心力难齐”,只能积极建议责成各州县买垛、组织民工挑挖引河、赶造挑水坝等建议,并追随王鼎“朝夕驻坝”,“日夜坐与士卒同畚锸”。过度的劳累使他“奔驰成疾,既发鼻衄,又患脾泄”,“作咳已阅月余,遂至音哑”。他实在“身体难支,屡欲乞疾”,但王鼎不肯代奏请假,他只得抱病支持,每天早出晚归,在工地各处奔波,督导堵口。同时必须承受恶意中伤的流言蜚语。前后历时八个多月,堵口大业终于得以完成,首功当归林公。王鼎上奏“林则徐襄办河工,深资得力”,恳求免戍伊犁。然而就在堵口庆功宴上,道光帝手谕“林则徐着仍遵前旨即行起解,发往伊犁效力赎罪”送抵。众人只能无语相送。[52]

实际上,具有真知灼见的道咸时期改革派魏源,一直表现出对灾荒问题的极大关注,他根据多次的实地考察写出了《筹河篇》《畿辅河渠议》《湖广水利议》等文论,还为《江南水利全书》《东南七郡水利书》等水利著作作序,对黄河、长江、永定河的治理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黄河泛滥,水灾频繁,河工糜费是当时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究其根由则主要在于政治腐败。他清楚地意识到了政治与黄河治乱的关系,他从河工糜费入手,比较康、乾、嘉、道各朝河工岁费、大工费逐年增加的情况,尖锐地指出:“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厄也”[53]。他说,乾隆以后的河费已数倍于清初,嘉庆以后的河费又大倍于乾隆,而道光时治河费用又远远高于嘉庆。以岁修而论,咸丰年间已达300万两,相当于康熙年间的十几倍。堵口的费用也是与年俱增,康熙年间堵河南中牟决口用费不过36万两,乾隆四十七年(1782)兰阳青龙岗决口用银2000多万两。仅一次堵口之费即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4甚至1/2。即便没有决口,岁修、抢修费亦当财政收入的1/6。魏源感叹地说:“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古今有此漏厄填壑之政乎?”[54]然而,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魏源透彻指出:因为贪官污吏偷工减料,治河经费被中饱私囊。乃至“不肖者,甚至以有险工有另案为已幸”,把堵口塞决视为发财的大好时机,“虚报工情,冒领工款”[55]。可谓一针见血,言时人所不敢言,对当时的腐朽政治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事实正是这样,从清兵入关到鸦片战争的近200年间,黄河决口达361次,平均每六个半月一次,道光中叶以后更加频繁,道光二十一年(1841)、道光二十二年(1842)、道光二十三年(1843)黄河连续三年决口,咸丰五年(1855)发生大改道,这以后更是连年泛滥成灾。正如魏源所说的政治越腐败、河工越糜费、灾情越严重。魏源的父亲魏邦鲁曾是林公幕僚,他“破除积习,不受陋规”,很受林公赏识,道光十年(1830)林公与魏源在北京相遇时,对这位反对腐败、主张改革而名满京师的年轻人,就有种亲近感。所以在对自然灾害的研究与对策上,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综上所述可知,林则徐在面对道光危机、经济衰退、灾害频发、大厦将倾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力挽狂澜。尤其是多次面对长江、汉江洪水,身先士卒奋战在湖北防洪的第一线,总结出多种防灾理论与措施。转战豫东治黄,尤以深入细致著称于朝野。他的治水生涯生动诠释了自己所奉行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人生理念。

 

参考文献:

1]转引自李伯重:《道光萧条、癸未大水、经济衰退、气候剧变及19世纪的危机在松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2]详见徐心希:《晚清财政危机与林则徐的货币制度改革理念》,2020年度福建省林则徐研究会研讨会文集。

3]龚自珍:《定庵文集》卷中“西域置行省议”,四部备要本。

4]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41页。

5]冯尔康:《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载冯氏《清人生活漫步》,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第72-85页。

6]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241页。

7]李伯重:《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1550-1850年》,载《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6期。

8]陶澍:《陶文毅公奏疏》卷4,转引自冯尔康《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

9]光绪《松江府续志》卷14《田赋志·赈恤》,光绪《川沙厅志》卷4《民赋志·蠲缓》。

10]《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101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11]《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101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12]冯桂芬:《请减苏松太浮粮疏代作》,《显志堂稿》卷九,光绪二年校邠庐刻本。

13]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七月十一日,蒋攸铦奏报查勘各属被水情形请分别抚恤事。

14]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七月十一日,蒋攸铦奏报查勘各属被水情形请分别抚恤事。

15]《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十月初六日,孙玉庭、韩文绮奏为江苏成灾分数请赈济口粮蠲缓钱粮折。

16]《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五月十四日,浙江巡抚帅承瀛奏为委员查勘建德淳安两县各乡田亩被水事。

17]《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帅承瀛奏报严州府被水各县请抚恤及杭嘉湖府属低田被水情形。

18]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帅承瀛奏为嘉兴府海盐等县被水情形并筹办赈济等项事。

19]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帅承瀛奏报仁和等州县卫被水情形蠲缓银粮及赈济折。

20]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八月初九日帅承瀛奏报横浦等六场叠遭风雨委员确勘灾情分别核办事。

21]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帅承瀛奏为盐场被水请蠲缓灶课并由盐商捐给贫灶口粮事。又倪玉平、高晓燕:《清朝道光癸未大水的财政损失》,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第99-109页。

22]《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两淮盐政曾燠奏为安丰等场灶被水请缓征新旧折价银数事。

23]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九月初七日,琦善奏报各州县秋禾被水情形请蠲缓钱粮赏给口粮折。

24]《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杨懋恬奏报沔阳等县江水浸淹田禾并办理情形事。

25]《宫中档朱批奏折》,道光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李鸿宾、杨懋恬奏报江陵等州县卫被水抚恤并请蠲缓折。

26]详见倪玉平、高晓燕:《清朝道光癸未大水的财政损失》,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第99-109页。

27]《林则徐全集》,第七册,第154、149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28]倪文蔚:《荆州万城堤志》序言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29]《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66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0]《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73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1]胡祖翮:《荆楚修疏指要》自序、序一。同治十一年(1872)湖北崇文书局刻本。详见张笃勤:《林则徐与交好朋友水灾防治》,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6期。

32]《林则徐全集》,第二册,第418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3]《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23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4]《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22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5]《林则徐全集》,第一册,第10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6]《林则徐全集》,第一册,第10-11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7]叶调元:《汉口竹枝词校注》,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8页。

38]《林则徐全集》,第二册,第411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9]《林则徐全集》,第三册,第100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40]朱寿朋:《东华续录》道光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8月版。

41]《国朝名人书札》卷二,商务印书馆1909年版。

42]林聪彝《文忠公年谱草稿》,转引自来新夏《林则徐年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8页。

43]林聪彝《文忠公年谱草稿》,转引自来新夏《林则徐年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0页。

44]《验收刘河挑工并出力人员请奖折》,《林则徐全集》第一册奏折,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

45]《林则徐全集》第一次奏折“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程赴河东河道总督新任折”,版本同上第48页。

46]《清道光朝实录》卷200,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癸丑。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47]《林则徐全集》奏折卷(一册)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查勘运河挑挖工程片”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48]《林则徐全集》奏折卷(一册)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查验豫东各厅垛完竣折”,第72-73页。

49]《林则徐全集》奏折卷(一册)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查验商虞厅秆垛被烧分别办理折”, 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75-76页。

50]《清道光实录》卷212。中华书局1986年版影印本。

51]详见《清史稿》卷363列传150“王鼎传”。中华书局1978年版。

52]以上引文详见《云左山房文钞》卷三,福建师大图书馆古籍部藏民国广益书局石印本。

53]《魏源集》上册“筹河篇”。中华书局1978年3月版。

54]《魏源集》上册“筹河篇”。版本同上。

55]《魏源集》上册“筹河篇”。版本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