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16:44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彭新林

大师风范

——记法学教育家陈光中教授


陈光中在作报告

著名法学家陈光中,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科研和教学生涯中,孜孜以求,奉献卓识才智,为祖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事业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倾注了毕生的心血。

1952年夏,陈光中北大毕业时,因品学兼优留校任教。随后,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以及辅仁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成立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陈光中根据组织决定,到北京政法学院担任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工作,从此与刑事诉讼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1957年,陈光中被定性为犯严重右倾错误而受到批判,后来又被抽调下乡参加“四清”运动。“文革”期间,他先是作为漏网右派被审查批斗,后又下放到安徽濉县五七干校劳动锻炼。北京政法学院撤销后,他被调往广西大学主讲近代史。1978年,调回北京,先任职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后又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任刑法室主任。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政法学院的基础上成立,是年秋,陈光中调回中国政法大学任研究生院副院长,随后被评为教授。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从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校长。担任校长期间,因工作扎实、平易近人,有“布衣校长”之美誉。2001年10月卸职后,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在学生心目中,陈光中教授不仅是一位授业解惑的“经师”,更是一位明德传道的“人师”。在科研和教学中,他倡导“业精于勤”、“博而后精”等治学箴言,不仅学风严谨认真,还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开拓创新的精神,对学术研究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他常对学生说:“你写学术论文,有些观点如果与我的观点相左,但只要言之成理,论之有据,我并不要求按我的观点修改,我鼓励你们拥有自己的观点。”对于学生提交修改的论文,他极为认真负责,大到观点、结构,小到论据、资料,乃至语言用词、标点符号,往往都会认真修改,一篇论文往往是改了又改,精益求精。有一次,陈光中指导一个学生合作撰写一篇去香港参加会议的论文,在认真审阅文稿同时,亲自修改不下5次,直到论文满意为止。2010年,新招收的一个博士后因学校房源紧张一直未能解决住宿问题,陈光中得知情况后,积极联系学校,帮助沟通协调,做了妥善安置,使其专心从事学术研究。诸如此类,看似平凡的一件件小事却体现了他对年轻一代的精心培养,赢得了广大学子们的一致爱戴。为了奖掖优秀的青年学生,陈光中教授在其学生、亲友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于2002年成立了“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基金会”。基金会面向全国,两年一次评选学业优秀、科研突出的优秀硕士生、博士生予以奖励。此举彰显了他对诉讼法学青年学人成长的关心和厚爱。

陈光中教授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教学生涯中,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栋梁之才。截至2010年,招收、培养博士生近70人,已获得博士学位的60余人,已出站博士后4人。他们中近20人已成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有4位先后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位为长江学者,1位曾为党中央政治局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