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10:2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王乐飞

 

周恩来主持《共同纲领》制定

王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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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在政协会上发言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9月29日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周恩来在主持《共同纲领》制定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1948年,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新中国诞生的曙光在前。4月30日,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筹建新中国的序幕由此揭开。

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拟订一个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即“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积极倡导建立的民主联合政府是一个代表中国各阶层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因此制定这个“共同纲领”需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协商。

然而,当时大多数民主人士还在尚未解放的香港、上海、南京等地,能否把他们动员并安全地输送到解放区来,是制定“共同纲领”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央决定,这件事周恩来亲自指挥,李克农和钱之光经办,先通过地下党的关系联络,然后组织秘密交通护送。从1948年7月底开始着手进行。周恩来拟定的邀请名单,包括李济深、蔡廷锴、张澜、沈钧儒、谭平山、章伯钧、郭沫若、黄炎培、马叙伦、何香凝、史良等共77人。还拟在北平、天津邀请张东荪、李烛尘、许德珩、张奚若、符定一、李锡九等24人。从1948年9月到1949年3月,这些民主人士经秘密交通陆续被接送到西柏坡或哈尔滨。仅从香港一地,就接送了4批。

10月6日,周恩来以中共中央名义电告高岗并东北局:新政协须通过“共同纲领”,指示他们向抵达哈尔滨的民主人士征询意见。与此同时,周恩来与到达平山县的民主人士符定一、胡愈之、吴晗、周建人等广泛协商,拟定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这一草案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其中第四条为:“新政协所应讨论和实现的有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商会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关于‘共同纲领’,提议由新政协筹备会起草。目前可交换有关纲领的各方意见。中共中央已在准备一个草案。”

10月30日,中共中央将这份草案电告中共中央香港分局和上海局,指示他们“即抄送民革李济深、何香凝,民盟周新民,民促马叙伦,致公党陈其尤,救国会李章达、沈志远,第三党彭泽民,民主建国会章乃器、孙起孟及无党派郭沫若等十一人,并由潘汉年、连贯分访他们或邀他们一起聚谈,征询他们意见”。从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周恩来所拟定的草案,基本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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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成立大会

中共中央起草“共同纲领”草案,是在周恩来的主持下,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具体负责的。10月27日,写出了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外加一个简短的“序言”,共10部分,46条。周恩来将它分送刘少奇、朱德、陆定一、胡乔木、齐燕铭、李维汉等人审阅。11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形成了第二稿。结构上,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在建立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上,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周恩来修改时,写得很明确,即把第三十二条“由新的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中央临时政府”改为“由新的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人民政府委员,组成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内主持国家大计”。同时在第三十三条中加了一句:“临时人民政府应任命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各部总长、各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秘书长及若干不管部国务员组成国务院,处理国家事务。”《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对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以及它的国家构成、政权构成、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做出了相应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建国思想。

1949年,随着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和渡江战役的胜利结束,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显然,1948年所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重新起草。可是,各民主党派讨论“共同纲领”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分歧,主要是要不要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建立新中国的指导原则。为了解除民主人士的疑虑,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新民主主义的立场上来,保证“共同纲领”制定的顺利进行。周恩来对民主人士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安排民主人士赴解放区参观,让他们亲身感受党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所带来的社会巨变和产生的伟力,从而在彻底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以新民主主义为原则建立新中国这两个基本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取得了一致的意见,这就为“共同纲领”的制定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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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民主人士在一起

1949年6月15日,由23个单位134人组成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毛泽东担任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主任,周恩来为副主任。筹备会下设6个小组,分别负责新政协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会根据新的形势,决定重新起草“共同纲领”。周恩来亲自兼任第三小组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组员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章伯钧、章乃器、许广平、沈志远、黄鼎臣、李烛尘、邓初民等22人。

6月18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会议,指出: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现在重点则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我们的“共同纲领”是带长期性的,其重要性是不待言的。我们必须承担草拟“共同纲领”初稿的重任。如果说《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的指导方针是重在革命,那么这次重新起草“共同纲领”的指导方针就是重在建设新中国。为起草“共同纲领”,周恩来把自己关在中南海勤政殿一个星期。通常是他写几段,秘书帮助抄正,然后他再修改。其间至少八易其稿。纲领标题最早拟为《新民主主义纲领》,后来改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共一万二千三百多字,结构上除前面一个简短的序言外,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具体纲领部分,又分“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6个方面,共列45条。与《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相比较,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毛泽东仔细地阅读了这份“共同纲领”草案,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修改。从修改量来看,毛泽东对这个草案还是比较满意的。

从1948年9月到1949年3月,在周恩来的周密安排下,上海、北平、天津、香港等地的民主人士经秘密交通线陆续来到西柏坡或哈尔滨。

钱之光后来回忆说:“第三批进解放区的民主人士最多,加上我们党内的同志,共有30多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先生,就是在这一批北上的。对此,党中央极为关心。周恩来同志的电示,更加具体、周密。他事前给在大连的冯铉、刘昂同志的电报说:这一批民主人士北上,要与苏联驻大连的有关部门交涉,租用他们的轮船,而且这次一定要在大连港靠岸;到达后,要安排在大连最好的旅馆,民主党派领导人要住单间,确保安全;要举行欢迎宴会,并请大连市委协助做好接待工作。就连宴会的席位、座次,都有明确指示。还说:北方天气寒冷,要为他们准备好皮大衣、皮帽子、皮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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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会场前

9月底,从香港来的第一批民主人士沈钧儒、谭平山、蔡廷锴、章伯钧等到达哈尔滨。10月8日,周恩来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电告高岗、李富春并东北局,要他们将这一“书面文件”转交给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告以这是中共中央委托你们与他们商谈的书面意见,正式征求他们的意见”,请他们“过细加以斟酌,以其结果电告”。

高岗、李富春当即与沈钧儒等6位民主人士商谈。这几位民主人士表示“完全同意,并很满意”。他们鉴于许多民主党派人士还在香港,要求中共中央将这一草案“送给在港各有关党派、团体负责人阅看,并征求他们意见”。

1949年9月,“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随着新政协开幕的临近也进入了最后的修改、定稿阶段。“共同纲领”的名称也因新政协名称的变化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相对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结构作了较大的变动,不再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而是在简短的序言之后,平列“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共60条,7000多字。实际上是把原来的“一般纲领”的主要内容放在“序言”和“总纲”中;在原来的“具体纲领”中去掉了“解放全中国”一节,把“民族政策”单列为一章。这样比原来更为简洁精炼。

“政治协商会议”最早是周恩来在重庆和国民党谈判时由王世杰提出来的。中国共产党沿用了这一名称,加了一个“新”字,以示区别。后来经过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小组的讨论,总觉得在“新政协”与“旧政协”两个名称的区别上不够明确。为什么不可以添加“人民”两字呢?于是便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于太长,后来便简化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这是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从执笔起草,到修改定稿,周恩来倾注了大量心血。从档案上看,9月5日至9月13日,周恩来对共同纲领草案稿至少有过三次大的细心修改,总计改动达100余处。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则是中国历史上民主协商的典范。

反映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代表着中国各阶层人民利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终于在1949年9月29日的政协全体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辛勤的劳动和汗水迎来了潮水般的掌声和欢呼。“大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那天,周恩来对纲领草案专门做了说明,没等表决,他的讲话就获得了满堂的掌声。及至表决时,会场上的掌声就如雷鸣一般。它表达了全体代表的共同愿望,反映了全国人民建设祖国的共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