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欲,同体异用 南宋胡宏命题。先是《礼记·乐记》把天理、人欲对立起来,宋儒程氏提出“不是天理,便是人欲”(《二程遗书》卷十五)。胡宏在《知言》中则提出,天理、人欲同以“性”为体,同在“性”体之中,二者互相包含,“未尝相离”,“同时并有,无先后、宾主之别”,因此二者本质相同、无善恶之分。但是,二者却随性而发后其作用不同,中节者即为天理,不中者则为人欲,故异用。朱熹在《知言疑义》中指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是“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实际上,把中节与否作为天理人欲区分的标准,又回到理欲分别上去。胡宏的说法概念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