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理灭欲 朱子学命题。朱熹依据孟子的人性本善,认为恶是后天造成的,须变化气质,去人欲复天理。他所讲的人欲不是禁欲、无欲,是指过分的欲望,如其谓“食,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天理是伦理纲常,人欲是超越现实的欲望。朱熹认为,圣人千言万语,只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熹是把人欲纳入到天理之中,如男女之情纳入于夫妇之伦,犹如今天讲的纳入到法制之中。在《朱子语类》中,他反复说明,人欲在天理里边,“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人欲中自有天理。”“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少察之。大抵能于天理人欲分上立得住脚,则尽长进在。”因此,理学家们讲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个非常有价值的命题。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谓宋儒“以天理杀人”,是断章取义、不求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