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与必然 儒学概念。“当然”指事,就人讲,因赋有亲亲之能,亦称“能然”。“必然”指理,亦即“本然”“所以然”。“当然”是讲“什么”,“必然”是讲“为什么”。朱熹在《孟子集注·梁惠王下》注《孟子·尽心上》中指出,天是理,大事、小事皆理之当然。自然合理,故曰乐天。不敢违理,故曰畏天。大则君臣父子,小则事物细微,其当然之理,无一不具于性分之内。其在《大学或问》中又指出,至于天下之物,则必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这就是理。其在《论语或问·泰伯篇》中说,理之所当然者,就是民之秉彝、百姓日用;其所以然,则莫不原于天命之性。陈淳在《理有能然必然当然自然》中强调,理有能然、必然、当然、自然,皆须兼之,才能把理字意义说清楚。这其中有是理然后能形诸外为是事,此就是能然。如赤子入井,见之者必恻隐。虽欲忍之而其中惕然,自有所不能以己,此就是必然。又如赤子入井,则合当为之恻隐,不然则是为悖天理而非人类,此就是当然。入井而恻隐者,皆天理之真,流行发现,自然而然,非有一毫人伪预乎其间,此就是自然。能然、必然者,理在事之先。当然者正就事而直言其理。自然则贯于事理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