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宪时 (?-1628)明学者。字法侯,号存古。松溪县庆原里(今福建松溪祖墩坑口)人。理学家真德秀十二世孙。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历任刑部湖广司主事、广东司员外郎、陕西司郎中等。任浙江恤刑官时,慎刑法,著有《恤刑爱书》,后世恤刑之官皆奉为典例。生活简朴,抑制豪门,禁止游闲之风,所到处民风大变。天启四年(1624),升任河南按察使。时宦官魏忠贤专政,他直言上奏,弹劾魏误国,遭魏诬陷罢职回乡,病卒于家。推崇真德秀,为其《大学衍义》《文章正宗》等书写跋,阐明理学对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性。还著有《百将传标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