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1527-1602)明思想家、文学家。原名载贽,后改姓名。号卓吾、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反对儒学独尊,具有初步民主主义思想。当时的统治者把他视为“异端”,焚毁其著作,逮捕入狱迫害致死。他说:“岂知吾之色身洎,外而山河,遍而大地,并所见之太虚等,皆是吾妙明真心中一点物相耳。”(《焚书·解经文》)。又提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答邓时阳》)。人的天性是重视功利,不能无欲,“不欲富贵,未之有也”。不能“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藏书·明灯道古录》)。著有《史纲评要》《龙湖闲话》《心经提纲》《初潭集》《道古集》《李氏说书》《庄子内篇解》《老子解》《文字禅》《业报案》《禅谈》《易因》《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李温陵集》《九正易因《四书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