疍民 汉族民系。是指居住在以福州为中心的闽江口沿海、以泉州湾为中心的泉州、兴化(今莆田)一带、以厦门和漳州为中心的闽南沿海地区的人群。疍民生活于水上,以舟为家,主要从事渔业和水上运输为主,生活很不安定,故先后出现一些不同名称,主要有“游艇子”(南北朝称谓)、“家桴筏”(唐代称谓)、“白水郎”(唐宋称谓)、“蜒民”“蛋民”或“疍民”(宋代称谓)“曲蹄”“诃黎”“科题”(清末称谓)。在封建社会里,疍民在水上生活,终年劳累尚不得温饱,并且时刻都有遭受自然灾害的威胁。在政治上他们也受到歧视,不准上岸居住,被视为贱民、奴隶。疍民的婚丧之事一般均在舟中进行,婚姻保留族内婚。结婚时,由男家驶艇至女家迎接。婚后男女均参加劳动。妇女为家庭主妇,与男子社会地位相当。婚姻大多包办,养童养媳甚为盛行。疍民继承古越人的崇蛇习俗,文化特征和生活习俗异于汉人。疍民善于行舟,习于水斗,断发文身,并保留对蛇的信仰,喜食水产品。疍民生活于水上,多数崇拜佛教和道教。船上普遍设置神明香火,多禁忌。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变,疍民开始同汉族发生通婚,因此,水陆两地住民的界限也就愈来愈不明显,在生活习俗、语言、社会组织等方面已同于当地汉族,他们大都已自认为是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曾组织人员对疍民进行民族识别与调查。如今从经济往来到文化认同,汉人和疍民之间的文化差异已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