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族政策 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为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管理民族事务等,以权威的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必须达到的进取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以及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等。福建省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各级民族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组成,民族乡村的设置与管理,民族成分的认定与管理,扶持民族经济发展与民族经费的管理,扶持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与推进少数民族各级人才的培养,组织少数民族观摩团与各级、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等内容。在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中,如1994年,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省政府下达《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执行的成效上,体现出福建民族政策的权威性、指导性和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