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番同知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乾隆三十年(1765)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准仿照粤东治理瑶族的做法,在台湾设置南北两路理番同知,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管理北路(淡水、彰化、诸罗)“番社”,以台湾海防同知兼理南路(凤山)理番同知事务。理番同知职责:审理民“番”纠纷,取缔汉人典购少数民族田地,管理少数民族社学,鼓励改易汉俗,选拔土目(土官),举用通事,管理输饷。
理番同知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乾隆三十年(1765)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准仿照粤东治理瑶族的做法,在台湾设置南北两路理番同知,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管理北路(淡水、彰化、诸罗)“番社”,以台湾海防同知兼理南路(凤山)理番同知事务。理番同知职责:审理民“番”纠纷,取缔汉人典购少数民族田地,管理少数民族社学,鼓励改易汉俗,选拔土目(土官),举用通事,管理输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