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留闽台胞安置 民国时期涉台事件。近代以來,尤其是日本占据台湾后,台湾居民迁徙闽省定居谋生者渐多,其中多数祖籍福建,在闽集中居住于厦门、泉州、漳州,以及福州地区。至1937年,在厦台民达10,217人,其他未登记者约有15,000人;居福州者1,777人。在闽台民多数从事工商业活动,也有少量台民经营鸦片烟馆与妓院,还有无业或无固定职业者。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殖民当局强迫旅闽台民返台,在厦台民人数骤减,只有少数人留下。福建省政府针对留闽台民的意向,分别采取遣返、恢复中国国籍、集中安置等政策,并选取崇安县为主要集中安置地。崇安县政府设立垦务所和樟脑厂,安置台民垦荒谋生,至1940年,崇安垦务所有垦荒台民300余人。台民中老弱妇孺及无生产能力者,省赈济会核给伙食费。台籍医师或参加抗战工作,或安排在该县卫生院与各区卫生所服务。台民留存原居地的财产,省政府令所在地县政府切实保护。1941年,在崇安县安置的一部分台民参加台湾义勇队及少年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