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运动在福建 民国时期福建文化要事。1934年2月,蒋介石发起“新生活运动”,福建省国民党党部随即推行。3月,省党部和省政府、驻闽绥靖公署等15个单位联合成立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常务委员为陈肇英、陈仪和袁守谦。7月,改委员制为干事制,陈仪任主任干事。翌年5月,全省各县设立新生活运动促进分会63个,各机关设立新生活劳动服务团及省会妇女新生活服务团共56个。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开展的主要活动有:出版《新生活周报》,宣传报道新生活运动;举办新生活运动讲座;推行集会守时和按秩序排队以及向孕妇、老人让位运动;推行婚丧寿庆节约办法,举办集体婚礼;禁止浴堂男女同座,禁止穿着奇装异服;提倡合理化生活,组织平民衣食住行研究会,推行清洁卫生运动。七七事变后,省新运会转入战时状态,以宣传抗战救国,鼓励民众参加抗日后援活动为工作中心。1944年,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由省三民主义青年团干事会接收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