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农业园区。简称福建实验区。2005年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益的模式和经验,也为探讨新的两岸经贸合作方式和平台提供了新的思路。自1997年起,大陆先后批准在福建的漳州、福州,海南全省,山东的平度,黑龙江的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和农垦总局,陕西的杨陵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7月,大陆又将福建漳州、福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经过几年运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带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收入,成为吸引台商投资农业、推进两岸农业合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福建实验区包括八个示范区和五个中心,八个示范区分别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现代园艺业合作示范区、现代畜牧业合作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示范区、现代渔业合作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合作示范区、休闲农业合作示范区、水土保持合作示范区;五个中心分别是海峡两岸(福建)物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福建)农业科教信息交流合作中心、海峡两岸(福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峡两岸(福建)农业防灾减灾预警中心、海峡两岸(福建)种苗研发与繁育中心、海峡两岸(福建)和新农村建设。福建试验区建立以来,已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1600多个,合同利用台资19亿美元,实际到资11.5亿美元,占全省农业利用外资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