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2 09:31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宋慈 1186-1249)宋法医学家。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南宋嘉定十年(1217)中进士乙科,以第三名及第。宝庆二年(1226)初,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绍定四年(1231)因荐得任长汀县令。嘉熙元年(1237)任职邵武军(今属福建)通判。开始了法官生涯,历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即专审人命案件的刑事审判官),先后四担任高级刑法官。淳祐八年(1248)任宝漠阁直学士,奉使四路,“皆司皋事”。翌年,升任焕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他是我国古代十大名医之一,与苏颂、杨士瀛、陈修园并称“福建古代四大名医”,在毒理学、血清学、骨伤、急救等方面均有贡献。其办案着重实地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淳祐七年(1247)编著《洗冤集录》五卷,采撷了《内恕录》《折狱龟鉴》等宋代和以前法医方面的经验,再加上本人四任法官期间检验的心得;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该书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自13世纪起至19世纪末叶一直为审案之助,且译为荷、英、意、朝、日、德、法、俄等国文字,被法医学界奉为圭臬。宋慈因此被西方普遍认为开创了“法医鉴定学”,誉称为“法医学之父”。参见历史卷“宋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