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4 17:2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迎接、宾客及其他

 

汪毅夫


 

台当局教育事务主管部门日前以所谓“避免性别歧视”为由,重新修订“国语辞典简编本“,将其中“外祖父母、外公、外婆”等词语加注“今亦称‘祖父母'、‘阿公、阿嬷’”。对此,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汪毅夫在“看台海”撰文如下:

迎接和宾客都是并列结构的词组,其并列的两个词又各是同义词:迎和接是同义的动词,宾和客是同义的名词。如果我们狠心将它们都拆开,再组合成两个动宾结构的词组:迎宾和接客,问题就来了:宾馆完全可以叫迎宾楼,却万万叫不得接客楼。为什么呢?因为旧时青楼接待嫖客叫接客,近世民意普遍抵制卖淫,于是便有了一个约定:接客一词有贬义、有卖淫的意思。由此可知,约定俗成是语言上的一个规则。

台湾省教育部门近年来总想用规定来取代语言上的规则、取代民众的约定,结果闹出不少笑话,成了一个很搞笑的部门。

说起语言上的规则,须知:语有褒贬、话有成语等语言现象,悉出于民众的约定。以台湾教育部门近年出的笑话为例,“罄竹难书”从字面上看并无褒贬,但民众古来就有约定,“罄竹难书”有贬义,因而用于负面描述如“罪恶、劣行罄竹难书”,将“罄竹难书”规定为褒义的成语是无效而搞笑的;“买春”同“卖春”搭配,是嫖妓和卖淫的意思,以唐代诗人司空图《诗品二十四则 • 典雅》有“玉壶买春”句,便规定“买春”是买酒,是褒义词,则不仅是搞笑、而且是搞坏了:俺好酒,上街买酒就是上街买春?另外,“买春”就不能解释为买花吗,买了春花养于玉壶,那才叫一个典雅呢。再说,即便司空图说的“买春”即是买酒,有几个人说过同样的话呢?民众的约定是:“买春”是贬义词;“三只小猪”不是成语,因为说的人少,未在民众的语言里定型、也未得民众约定而定型。“成语者,众人皆说,成之于语”也,规定“三只小猪”是成语,成事不足也。

现在专门说说台湾省教育部门近出的叫板“称谓有别”的笑话。话说台湾有个女性“立委”宣称,“外祖父母”的称谓指“妈妈的父母”是对女性的歧视,呼吁更改。该“立委”立着说话不腰疼,可不理她,但是台湾省教育部门听了便规定:“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将加注“今亦称祖父、祖母、阿公、阿嬷”,“可以不再有内、外之分”。我读其文,知其破绽当有人已经揭穿。我仅指出两点:1.“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也称“祖父、祖母、阿公、阿嬷”(阿公阿嬷:闽南话,祖父母、爷爷奶奶之意),这在民间已经有了约定,已经有此做法和说法,还要有人为“将来“做规定吗?2.文中称:“入赘父亲的父母称为外祖父母”,真是奇葩言论!在招赘婚之“随妻居”的类型里,丈夫的祖先牌位会摆列于妻家“公妈厅”(闽南用语:厅堂摆放祖先神主牌的地方)的一旁,双方也往往会就婚生子女随母姓和随父姓有所约定。及有了随母姓和随父姓的子女,随母姓的子女会称父亲的祖先为“外祖”。“外祖”是一个总称,不同于“外祖父、母”,也不特指“入赘父亲的父母”,随父姓的子女不称父亲的祖先为“外祖”。

附带言之,给“外祖父、外祖母”加个注解是个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我给这个笑话一个标题,曰:老外公的新注解。

(作者系闽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