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李友邦保释“二二八事变被拘禁人员”的签呈
汪毅夫
近到上海做读书访学之旅,在白中琪先生的藏品里看到一份珍稀的档案文献:1949年8月1日李友邦写给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陈诚的签呈(李友邦时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副主任委员)。该签呈文曰:
签呈
三十八年八月一日于省党部
查本省二二八事变被拘禁人员闻有二百余人,经过二年余反省,其思想有问题者自须继续感化,惟其中思想已无问题,品行良善且知悛悔者亦不乏人。拟请 钧座准由 职调查择优保释以示政府宽厚。可否之处,仍乞 钧核。
谨呈
兼主任委员
职李友邦谨呈

(作者供图,下同)
签呈是旧时机关工作人员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简短呈文(内容通常是一事一议)。签呈需经部门传递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所以我们在李友邦的签呈里看到钤有“刘慕曾印”。刘慕曾是陈诚任台湾省主席时的台湾省政府主任秘书。陈诚于1949年1月1日被蒋介石任命为台湾省主席;1949年4月,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陈诚担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的人事案;1949年12月15日,台湾省政府改组,吴国桢接任台湾省主席。1949年8月1日李友邦送签呈时,陈诚是台湾省主席“兼主任委员”(兼任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也)。李友邦的签呈经由台湾省政府机关传递并由台湾省政府主任秘书刘慕曾盖章确认,手续完备。李友邦在签呈上也签字盖章,所盖印章同他为《台湾青年》题署报头所用的印章,应该出于同一刻家之手。1949年8月3日,陈诚在该签呈批示“可。诚8/3”。

从时间节点上说,1949年5月14日,台湾省主席陈诚到台湾省参议会宣布:镇压中共在台地下活动和岛内反抗运动;1949年5月19日陈诚以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名义发布戒严令。在此白色恐怖之下,李友邦于1949年8月1日挺身而出,直接找的正是陈诚,直接要求的正是准许他保释“二二八事变被拘禁”的政治犯。李友邦大爱的情怀、大无畏的气概可歌可泣!当然,陈诚批一“可”字的态度,也很可注意。
壮哉李友邦!我对李友邦怀有很深的敬意。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