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台湾省参议会的故事
汪毅夫
1949年12月7日,蒋介石手书给台湾省主席陈诚:“政府决迁台湾,须特别欢迎。望台民意机关多有精神拥护之表示”。那时,台湾省的“民意机关”名叫台湾省参议会,1946年5月1日在台北市成立。成立大会上,全体30名省参议员共同献词称:“本省参议会今天正式开幕,这是台湾有史以来政治上一件空前的大事。从今天起,我们已开始走进民主自由的世界,已开始恢复主人的生活,且将以自己的睿智和努力不断寻求更好的世界和生活。于此,我们应为全省人民的光明前途祝贺!”然而,正如参议员王添灯所说:“参议会,原来是把握政权的人们,准许我们去‘参议’而已,并不是我们人民行使我们的政权的机关,所以这个参议会有多少权限也是人家定的、人家给与的,并不是人民自己定的”。
1949年12月7日,老蒋让陈诚授意“台民意机关多有精神拥护之意”;12月8日,台湾省参议会议长黄朝琴即在台湾行政会上说:“本人谨代表全省民众,表示竭诚欢迎拥戴”;12月9日,台湾省参议会通电“谨代表全省民众,竭诚拥戴欢迎”;12月10日,蒋介石乘专机从成都飞抵台北。这是民意机关被授意、被操弄的典型事例,用闽南话说,叫做“讲一个影,生一个囝”。
再讲一个典型的事例。1949年3月,台湾行政会议通过“三七五减租”决议。简而言之,“三七五减租”决议规定:耕地租额最高不得超过收获物全年总量的37.5%,原约地租不及此数者依原约。此数(37.5%)是照此计算得出的:“佃农保留收成的25%,余下的75%由地主和佃农对分,则地主所得地租的限定最高额为37.5%”。本来,“议决有关人民权利和义务之省单行规章”是省参议会的职权之一,似此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三七五减租”当由台湾省参议会“议决”。然而,台湾省行政会越权“通过决议”,完全把台湾省参议会蒙在鼓里、晾在一旁:当年6月15日台湾省参议会第7次会议开幕之前,减租已基本完成,“三七五减租”已经成为事实。
台湾“地方自治”即所谓“省、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县、市长,乡、镇长,村、里长,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是台湾某些从政业者最喜夸说的话题之一。我记得曾听某人多次说过,并记得他说:“很多人不知道台湾地方自治是从1950年展开的”,“很了不起”。实际上,他不知道“台湾地方自治是从1946年展开的”,当年台湾省参议会已自称“开始走进自由民主的世界”。然而,这“开始”的一步,恰是不良的开端:民意机关成为民意被操弄、被蔑视的机关。这是我们从台湾省参议会的故事里看到的真实的历史。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