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闽台宗亲文化丛谈(之一)
汪毅夫
宗亲文化的核心是宗族制度,宗族制度有两个要点,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分别。闽、台民间对于宗亲文化的核心、宗法制度的要点,有一个简明的概括:“世世代代嫡长子统族人主始祖(始迁及初有封爵者为始祖)墓祭百世而不迁”者为大宗,“高祖传至玄孙统三从兄弟主高祖庙祭至其子五世则迁”者为小宗。
福建在历史上经历过中原移民开发的历史阶段,移民聚族而居的传统,形成了福建众多的宗族乡村。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说:“义序是一个乡村,因为全体人民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域上,义序是一个宗族,因为全体人民都是同一个祖先传衍下来。前者为地域团体,后者为血缘团体。义序兼并前后二者,就是一个宗族乡村”。福建的乡村绝大多数属于宗族乡村。举例言之,我曾见清代末年福建南靖县衙门的一个文件,该文件记该县各社(即各村)社名和居民姓氏。该文件表明,全县共有631个社(村),其中543个属于一社(村)一姓的宗族乡村。上世纪80—90年代,福建的宗族乡村还基本上保留原有数量和原有形态。在台湾,福建移民及其后裔一直是台湾人口构成的大部分,台湾民众的祖籍地80%在福建。于是,台湾民众返乡探亲的主要去处之一是福建,是福建的宗族乡村。于是,返乡探亲有了归宗认祖的意涵,其理至明也。
闽、台两地宗亲有共修族谱的历史传统。这里举三个事例:1.清雍正年间,福建南靖赖氏为修族谱向闽、台宗亲发布启文,要求各地宗亲“佐予不逮,各将分裔历考精详,惠寄前来,隶登分册,搜采遗文,恒因根而振叶,旁求逸序,爰沿波而讨源,庶百干千支,端绪可寻,卷帙能载。青蓝之父子,虽隔世可知;金石之友昆,即易时日不紊”;2.福建晋江《玉山林氏宗谱》记:清代嘉庆年间,林氏宗亲林正兴在台经商,为玉山林氏修谱“积金满千,公鸠佛银,交入行中,言念族谱未修,以为修谱之用,又自加捐以补足”;3.福建泉州《蓬岛郭氏家谱》记:郭氏宗亲郭腾蛟,“自其祖徒居台湾苗栗郡苑里庄猫盂,公生长地,与蓬岛祖居远隔万里”,“当光绪庚寅(1890),我祖三修谱牒,公亲率其子若侄,越重洋归来相视,并为其一派先灵填还冥库,虽云从俗例,亦属孝子顺孙所用心。今家乘四修,其孙木火又能慷慨赞成捐银二百元以助经费,可见公虽身在海外,而其水源木本之念,实相勿替”。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