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青岛台胞之荣辱
汪毅夫
1946年1月26日,厦门《江声报》以“中国陆军总部颁布《处理台湾人办法》”为题、“在日军服务者概须集中管理,凡欲回台应予登记集团输送”为副题发布新闻,其文曰:“中国陆军总部颁布台湾人处理办法五:(一)凡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仍与缴械后日军官兵暂不区分,一并集中,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二)散在各地台湾人民应予(与)日伪分别集中,严密保护。(三)曾任日军特务残害同胞或并(帮)同日人逃避物资转卖军用品者,均依法惩处。(四)凡属良善者原在内地居住,或愿回台,听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台长官署安置为原则。(五)返台时,应集团轮(输)送,由长官署派人前来参加登记及输送工作。”
据我所知,中国陆军总部的《对台湾人处理办法》,乃于1945年11月1日拟定,并于1945年11月10日由“行政院”发“内政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各省市政府”,“令仰遵照”。
1946年1月,青岛市政府“忽下令云:台侨集中聊城路,应受日侨管理处管理”。同月,台湾旅青同乡会筹备委员会紧急致函青岛市政府,其文曰:“民等桑梓(汪按,家乡,台湾也)脱离祖国(汪按,指被割让),为日寇蹂躏,迄已五十余载,饱受苦痛,不堪喻言。今河山光复,天下祝庆,久离赤子复投慈母怀抱,欢忻奚言。自谓今后与祖国同胞当尽同等义务、当享同等权利。钜料,政府(汪按,指青岛市政府)忽下令云‘台侨(汪按,指台湾同胞)集中聊城路(汪按,指青岛市聊城路),应受日侨管理处管理’。民等闻息之下,不亚霹雳击顶,惶恐万状。想民等桑梓历为中国板(版)图且已划入行省,决非独立战败国籍,令云如斯,与亡日何异!夫台湾(同胞)亦系中华之氓,受斯待遇,伤心奚如!恳祈钧府鉴宥苦哀,伏乞谕允取缔集受日侨管理令。”所幸者,经台湾旅青同乡会筹备委员会的抗争,“集受日侨管理令”于1946年1月18日被撤销。
台湾光复,“久离赤子复投慈母怀抱”,“与祖国同胞当尽同等义务、当享同等权利”,这是全体台湾同胞之荣,全体台湾同胞的荣光和荣幸;将台湾同胞称为和视为“台侨”,将台湾同胞同“日侨”不加区分地集中“受日侨管理处管理”,则是青岛台胞之辱,给青岛台胞的侮辱和耻辱!光复初期台湾旅青同乡会筹备委员会对青岛市政府的抗议,对青岛市政府“集受日侨管理令”的抗争,具见其以身为中国人为荣、以被视同日本人为耻的态度,是非分明、荣辱分明也。今之台湾,却有一小撮政治人物连“我是中国人”也不肯说、却甘愿以“精日”(精神上的日本人)为荣,不仅自取其辱并且辱及祖先。其人也,实非政治人物,政治动物也。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