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17:2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消失的恶俗与保全的证据

 

汪毅夫


 

鲁迅《狂人日记》谓:“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台湾旧有的“搭台殉节”“出草猎首”等恶俗,就是“吃人”即妨碍社会成员共同生存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之进步,该恶俗等已经消失殆尽。然而,消失的恶俗会有保全至今的证据,查找和研究这类证据,有助于今人认识恶俗危害、防止社会退步。

搭台殉节”“出草猎首”等恶俗常见一般描述,有恶俗苦主即受害者的完整事例却罕见举证。我就闻见所及,各举其一例。

清代亁隆年间,福建布政使赵国麟《禁止撘台殉节告示》有关于“搭台殉节”的描述:“为之筑台、设祭、扶掖投環,俨然正法之场。死者何辜,观者何心。一人节烈,众者豺狼。名为美举,实伤风化。此不独非理之正,而更大背乎理者也。闽省旧有此习”。他说的“闽省旧有此习”,当然也包括“闽省台湾府”也。清人江日升《台湾外志》记有台湾“旧有此习“的一个事例:明郑监国郑克被杀后,“夫人叩首长号曰:‘愿请监国收殓,相从于地下,为郑氏鬼,愿毕矣。’国太允其请。夫人遂出,见监国尸,相抱号哭。国太令舁尸同夫人归府收殓,殡之中堂。遂自絕粒,日夜号哭。时夫人有孕,国太遣老妪劝慰至再:‘俟生男女,我自善待之,毋徒自戚也。’夫人曰:‘成立之父,尚不能保其七尺躯,况此呱呱耶!’号泣悲咽。又对国太曰:‘我今已矣,供饭三日,聊尽人事。夫妻子母自应相相从于地下。’绳武、梦球諸兄弟咸壯之,转请国太。国太嘉之,随遂其志,令人结台,夫人登,受文武祭奠毕,与诸兄弟拜别,从容投缳,颜色如生。观者嗟异,悉为下泪。时有‘文正公兮文正女’之歌褒之”。这是清康熙二十年(1681)发生于台湾的“搭台殉节”悲剧。受害人明郑监国郑克的夫人陈氏,是明郑参军陈永华的女儿。应该指出,对此“搭台殉节”的悲剧,陈氏的“绳武、梦球诸兄弟咸壮之”。陈梦球后来是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甲戌科进士、翰林。

至于“出草猎首”,有恶俗苦主即受害人的完整事例有不断被讲述的吴凤故事。蒙中央民族大学陈进国教授告知,福建永春仙溪《郑氏族谱》(民国刻本)记有另一个事例:“承墉,字厚,号宗暨,行百五十七。攸翔次子,生康熙五十六年丁酉(1717)七月初九日卯时,故乾隆戊辰(1748)十一月十六日巳时,享年三十三(二)。在台湾被翻(番)贼盗杀,取其首而去。瓦棺舁归,与五弟承提同葬本乡车后垄头,坐壬向丙”。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