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 00:1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福建台镇中协副总府”及其他

 

汪毅夫


 

近日,收藏家陈亚元先生将他的一件藏品展示于我,并允我撰文试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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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汪毅夫提供)

这是清光绪二十年(1894),“福建台镇中协副总府”,“为征收庄租事”,给“九间厝庄佃户曾文”“完纳光绪十六年份租”的“串照”。简而言之,庄租是佃户交纳的地租;串照即连票(存根与执照相连,骑缝处有文字或印记,分开后执照交佃户收执);九间厝庄在彰化县鹿港保。

我先就“福建台镇中协副总府”简略谈几点了解和理解。

1.关于“福建台镇”。镇是清代地方部队的一种编制,镇的主官是总兵;台镇即台湾镇,是台湾总兵统率部队的编制。当年的台湾总兵是万国本,《清实录》光绪十四年(1888)三月二十二日(5.2)记:“以记名总兵万国本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光绪二十年(1894)正月初一日(2.6)记:“台湾镇总兵万国本”,“赏给用宝福字一方”(汪按,即刻有福字的印章)。应该指出,其时台湾已经建省。然而,清廷明确规定:“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内地连为一气,庶可内外相维,如甘肃新疆之制”。新疆建省后的全称是“甘肃新疆”省,台湾建省后的全称是“福建台湾”省。台湾的官职全称,台湾巡抚的全称是“福建台湾巡抚”,台湾镇总兵的全称是“福建台湾镇总兵”也。

2.关于“福建台镇中协”。协也是清代地方部队的一种编制,协的主官是副将即副总兵。据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初设总兵官一员、水师副将二员(其统率的水师协标分驻台湾南路和澎湖)。清雍正十一年(1733),台湾北路的台镇参将改设为副将,驻扎彰化县。台镇副将的兵力多驻防于台湾府中一路,这应该是“福建台镇中协”之称的来由和理由。

3.关于“副总府”。

我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8年编印的《契约契证》一书里看到,清乾隆二十年(1762)的一份房屋契据,落款为“福建水师提标后营副总府 林”。福建水师提标即福建水师提督统率的部队(清代总兵及总兵以上统率的兵丁称标兵),副总府即副将的营署也。

综上所述,“福建台镇中协副总府”乃是福建台湾镇总兵辖下副将的营署。

现在谈一个问题。清人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2010年1月版)记:“明以公侯伯都督挂印,充各处总兵官,国初仍明之旧而损益之。挂印总兵官凡九缺,宣化、大同、延绥、陕安、凉州、宁夏、西宁、肃州、台湾、皖南凡十镇(汪按,九个挂印总兵编实则超编安排了十个)。然有挂印之名,无将军之号也”。挂印总兵得参与地方行政、司法事务,清廷要求镇、道“办理地方要务,必须文武和衷协力,方于公事有济”。陈亚元先生的这件藏品应该可以提示一个研究的线索:作为挂印总兵,台湾总兵及其副将也参与“征收庄租事”?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