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0:11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日侨”非我族类 台胞不是“台侨”

 

汪毅夫



光复初期,有两股人员流动潮出入台湾。一是从台湾遣送“日侨”出境,所谓“日侨”,实质上是依据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从日本入台的非法居住者;另一是大陆台胞返乡潮进入台湾。

我在《今日海峡》写《光复后留台之日人》,友人读后便说:光复后批准日人留台,事属不该!说起来,这事儿是老蒋及其猪队友商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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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1946年5月报告说:“本省为保持繁荣并建设新台湾起见,对于日籍技术人员留用问题,曾予审慎之考虑,当经决定日侨留遣标准两项如左:(1)日侨志愿留台,而政府认为无留台需要者,应即遣送回国。(2)志愿回国之日侨,具有学术技术,或特殊专长之智能,而政府认为有留台之必要者,仍应继续征用令其留台。本会根据上项留遗标准,即着手从事对本省需要留用日技术人员之估计,並作初步留遣之审核,当时拟定各机关各县市留用日侨(包括留用人员之家属),约94218人,其余均予遣送回国。旋美方建议本省留用日籍技术人员以一千人为度,连家属只可留用五千人,嗣蒙陈长官在渝与中枢当局及美方数度商洽结果,最后决定留用日籍工作人员总额增为五千六百、连同家属以不超过二万八千人为限(留用人员之家属减时,则留用人员得酌予增加,反之,必须酌予减少。)”实际上,光复后留台之日人总数应该是在最初拟定的94218人基数上略有增加,达10万+之谱。1947年4月16日,闽台监察区杨亮功、柯文汉报告说:“日本投降后留台之日人及冒名以用台人籍贯之日人为数甚多,更不断暗中予台人以煽动、挑剔。以此种种日人余毒之遗留未尽,其恶劣影响自不难想见矣”。“日侨”非我族类,留此十万之众乃给台湾社会留下隐患。

在大陆,曾在日本侵略者占领地区或控制地区谋生的大批台胞,在日人投降后也亟待返乡。1945年11月1日,陆军总部拟定《对台湾人处理办法》,并于11月10日由行政院发内政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各省政府,“令仰遵照”。《对台湾人处理办法》凡五条:(一)凡在日军中服务之台湾人,仍与缴械后日军官兵暂不区分,由各受降区一并集中,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二)散在各地台湾人民,应与日伪分别集中,严密保护。(三)曾任日军特务残害同胞或帮同日人逃避物资转卖军用品者,均依法惩处。(四)凡属良善者愿在内地居住,或愿回台,听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台长官署安置为原则。(五)返台时,应集团输送,由长官署派人前来参加登记及输送工作。"应该说,“散在各地台湾人民,应与日伪分别集中”,是为“集团输运”返台做准备。但有地方当局出了偏差。如1946年1月,青岛市当局下令“台侨(指台湾同胞)集中于(青岛)聊城路,应受日侨管理处管理”。台湾旅青同乡会筹备委会当即致函给青岛当局,谓:"民等桑梓(按,指台湾)脱离祖国(按,指被割让),日寇蹂躏,迄已五十余载,饱受苦痛,不堪喻言。今河山光复,天下祝庆,久离赤子复投慈母怀抱,欢忻奚言。自谓今后与祖国同胞当尽同等义务、当享同等权利。钜料,政府(按,指青岛市政府)忽下令云:台侨(按,指台湾同胞)集中聊城路(按,指青岛市聊城路),应受日侨管理处管理。民等闻息之下,不亚霹雳击顶,惶恐万状。想民等桑梓(按.指台湾)历为中国板(版)图且已划入行省,决非独立战败国籍,令云如斯,与亡日何异!夫台湾(同胞)亦系中华之氓,受斯待遇,伤心奚如!恳祈钧府鉴宥苦哀,伏乞谕允取缔集受日侨管理令”。台胞不是“台侨”,“台侨”的说法和“日侨管理处”集中管理“台侨”的做法,对台湾民心造成伤痛。所幸者,该“集受日侨管理令”于1946年1月18日被撤销。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