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 00:04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科举制度与闽南乡土社会

 

汪毅夫


 

鲁迅翁的小说名篇《阿Q正传》里,目不识丁的阿Q住在“本不是大村镇”的未庄,却也见过“赵太爷的儿子进了秀才的时候,锣声地报到村里来”的情形,知道“夫文童者,将来恐怕要变秀才者也“状元不也是“第一个’么”的道理,听说“皇帝已经停了考,不要秀才和举人了”、“举人老爷到乡下来避难了”的消息,有过“文童落第似的觉得冤屈”的时候,他在“秀才赵大主R忙”还有把“秀才娘子的一张宁式床先搬到土谷祠”的“革命”计划。如鲁迅翁所写,科举制度对乡土社会的影响是无微不至、无远弗届的。

我们来看闽南乡土社会的情况。

明代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勒石的泉州《青阳乡约记》里说:“夫乡之有约,古也而约正之名,委重于士类,自吾郡守方南王公始。乡约制度,古已有之。乡约同乡规民约有关,但不是乡规民约。乡约是官方认可的乡民自愿受约、自约、互约的自治制度、自治组织,乡民推举年高有德之人为约正(又称约首、总理等),“为小民平户婚田土、斗殴、赌盗一切小事“不但果决是非,而以劝民为善”。在闽南乡土社会自泉州太守王方南(名士俊) 始、从王方南在泉州太守任上的明代嘉靖年间以后,闽南地方乡约的主事者改为“士类”即有科举功名之人。据《青阳乡约记》,青阳乡约的约正庄用宾“年未三十联魁科第“其为约正”也,年仅30余岁。他是明嘉靖八年即有科举功(1529年)进士,属于“士类”名之人。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勒石的南安《乡约社学记》也说,南安各乡之乡约也“择乡之库士秀而有文者,使摄其役如“邑之二十二都为霞美乡,有士之秀而有文者陈生育俊”摄乡约之役。由于“士类或有非“年高”者如庄用宾,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光地特地在《丁西还朝临时公约》里与其安溪乡人约定:“约正于族行虽卑幼,然既秉乡政,主持公道。自后乡邻曲直,有未告官而投诉本乡者,除尊长发巨约正调停老则为从公迅守碧全黄长功惩之。其余年少未经事者,虽分为叔行,不得役约正如奴隶,约正亦不得承其意指,颠倒是非,以坏民俗’。李光地本人也是“士类返乡居住期间也主持乡约事务如制定《临时公约》。在台湾,日人当据台之初也发现,有科举功名之人是“地方的指导者具有相当势力”

科举制度对闽南乡土社会的影响,在闽南民俗、民谚和民间文学作品里也有留存。例如闽南中秋“博状元饼”的节庆习俗,就是对科举之途博取功名的模仿。饼分一秀、二举、四进、三红、对堂和状元,一一对应秀才、举人、进士、探花(一甲第3名进士)榜眼(一甲第2名进士)和状元(一甲第1名进士)。中秋博饼,取的是“秋闺夺元之兆”,乾隆《台湾府志》记:“是夜,士子递为宴饮赏月,制大饼名为中秋饼,朱书元字,掷四红夺之,取秋闹夺元之兆。”实际上,不仅读书人和读书人家,其他人和其他人家也热衷参加博饼以取“秋闺夺元之兆”因为科举制度是开放、公平的,对乡土社会各成员也是开放和公平的。闽南民谚秀才人情纸一张”(自作字画送人是秀才的交际方式,喻君子之交或世态炎凉也)秀才讲人话,举人打官腔”(秀才不失乡士社会成员的身份,举人可以是官员或准官员)有穷秀才没有穷举人”(举人社会地位高收入也高)、“人怕老债怕讨,秀才怕岁考”(岁考是各省教育行政长官提督学政对在学生员的考试,每三岁凡二举,考后二、三等有奖,四等以下有罚甚至被黜“一名透京城”(入京中进士一举成革)、名)、“家伙了,秀才无”(科举之路艰难老试失败陷干闲顿米街+地公头顶戴官帽”(台南米街出了施琼芳、施士洁父子进士,是当地荣耀)等,其内涵和背景都同科举制度相关。至于闽南民间文学作品容我举《畅所欲言》为例。这是泉州秀才杨介人用闽南“俗语缀成”、闽南“老妪都解的奇书,收文21种,写作的时间跨度为1897一1907年,曾在泉、厦、漳、台流传。《畅所欲言》一再语涉科举制度,尤其是科举罢废后的社会情形,如“有穷书生旧以钞书度日,转(赚)了三百二百,就有乌米白米,自无小考场,无人倩钞小书目停科科、友无教书,无用切校,又无处转(赚) 食,十分枯燥无考科举一废,书房兄改途趁食,有个学命卜,有个学山医,各人行各路”等。涉笔成趣,是很精彩的“清末科举制度与闽南乡土社会”讲精彩的“清末科举制度与闽南乡土社会”讲义。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