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说两岸·
齿录考释举隅
汪毅夫
齿录是旧时同科举人或同榜进士各具个人简况和社会关系(包括姓名、籍贯、生年、服亲、科年、甲第、名次、师从)等基本情况的汇编,通常则指单一的个人基本情况(简况和社会关系)汇编。
兹考释清末台湾举人黄宗鼎齿录涉及的若干问题。
1. 齿录记:“黄宗鼎,字樾溆,行一,又行七。同治乙丑十一月初十日吉时生,台北府学附生。民籍。”黄宗鼎在同父兄弟的排行(俗称小排行)里是老大,在同祖兄弟的排行(俗称大排行)里是老七,故称“行一,又行七”;黄宗鼎的生年其实不是“同治乙丑(1865年)”而是“同治甲子(1864年)”,应试时少填一岁是自南宋《登科录》就有的潜规则;古人籍贯分户籍和乡贯,应试时只填其中之一是被允许的,黄宗鼎填写的“台北府学附生,民籍”是户籍而不是乡贯,是户籍之民籍类里的生员籍;古之生员有廪生、增生、附生之分,廪生是额内招生、增生是增额内招生,附生则是额外招生。
2. 齿录记:“曾祖嘉荣,诰封奉政大夫晋封朝议大夫同知衔广西思恩县知县,曾祖妣氏叶,诰封宜人晋封恭人;祖惠,号培轩,诰封奉政大夫晋封朝议大夫同知衔广西思恩县知县,祖妣氏刘,诰封宜人晋封恭人。”古之封赠制度规定,正五品文职官可以请求封赠“奉政大夫”,从四品文职官可以请求封赠“朝议大夫”;除了荣宪本人,还可以推恩及于长辈,七品至四品文职官辞本人封赠可以推恩及于父母、祖父母;本人晋官加级,可以再次推恩及于长辈。黄宗鼎之父黄笏山在“同知衔广西思恩县知县”任上的品级是正五品,辞本人封赠故“奉政大夫”和“宜人”的封赠及于其父母、祖父母(即黄宗鼎的祖父母、曾祖父母),及黄笏山加级为从四品,则加级后的封赠“朝议大夫”和“恭人”再次推恩及于其父母、祖父母(即黄宗鼎的祖父母、曾祖父母)。
3. 齿录记其“受业师”20人、“受知师”5人,“受业师”为其教师和教官,“受知师”则其考官也。
临末说个同齿录有关的冷笑话罢。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湖南大儒王闿运授翰林院检讨,其时科举已废,当然也没有印行齿录之事。报到时,恰有某留洋归来的牙科医生也来报到。王闿运遂作自嘲联云:“愧无齿录称前辈,喜有牙科步后尘。”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