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2 00:20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福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厦门卷)81.厦门海洋活动的人群


 

“福建辟在海隅,人满财乏,唯恃贩洋”同治版《福建通志》卷八七《海禁》,厦门亦不例外。厦门海上活动人群主要包括移民、海商、海盗、渔民等群体。

厦门最早出洋者,据文献可考为元末明初明盛乡安仁里新安村(今杏林)邱毛德,他跋山涉水远赴东南亚,后其族人亦陆续前往马来半岛、吕宋、交趾等处谋生,《邱氏族谱》中出现了厦门人最早的出洋记录。

明朝,厦门出洋者日众。在明代的文书中记载:漳州、泉州的百姓出海图谋生计,福建土地很少,没有人可在陆地上得到利益。但是,海上的利益很大《明清史料》戊编第1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页。厦门亦不例外,地窄人稠的先天地理缺陷驱动着厦门人远赴他国经营谋生,形成一股强大的海上流动力量。

苏鸣岗,出生于明万历八年(1580年)同安县,弱冠前往印度尼西亚谋生,后经商于爪哇、巴达维亚等地。他精通多国语言,被荷兰人聘为第一任华侨甲必丹,在任期间,积极维护华人权益,深得侨胞信任。崇祯八年(1635年)辞去职务,准备回厦门,但因政策阻隔,未遂愿。1644年病逝于巴达维亚。

李君常,明万历四十二年生于嘉禾里(厦门),赴马六甲经商,稍有积蓄后,购置土地作华侨义坟。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病逝于马六甲,当地侨胞立“甲必丹李公济博懋勋颂德碑”,纪其功勋。

这批早期出洋的厦门籍华侨在东南亚各处经营,在商业、政治等领域卓有功勋,为后续前往谋生者奠定了基础。

到了清朝,厦门人满财乏的状况仍未改变。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兵部文书称:“闽省地窄人稠,岁产米谷不敷民食。”(《明清史料》庚编第6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25页)因此,乡民不顾生命安危出外谋生。如广东碣石总兵苏明良雍正八年(1730年)九月十日的奏折称:八月十五日发现一艘漂流的船只,“无货物,只有男、妇一百二十九名”(《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十六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79年版,第903页),他们是福建同安、诏安、龙溪等县的乡民,准备从厦门列屿偷渡到台湾。澎湖进士蔡廷兰(1801—1859)亦云,其为诸生时,曾渡海不幸遭风,漂至安南,从陆路归时,见“自广义至凉山,历安南十四省,所至之地必有闽、粤聚处,各有庸长司其事,闽则晋江、同安人最多,盖不下十余万也”(清)徐继畲:《瀛寰志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海关税务司许妥玛(FF Hughes)在1882—1891年厦门海关十年报告中说:“年复一年,成千上万贫困阶层的人移居国外。”厦门市志编纂委员会:《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273页。厦门迎来了出国谋生的高潮

这些厦门华侨往往少年离乡,远赴他国,筚路蓝缕,逐渐成为杂货、航运、金融等领域的巨擘。同安人王友海,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赴沙捞越经商,在新加坡创设“启昌友海公司”,经营土产、杂货、布匹等业务《厦门华侨志》编纂委员会编:《厦门华侨志》,鹭江出版社1991年版,第348页。厦门师山村叶崇禄,少时赴菲律宾谋生,由伙计逐渐成为“捷丰号”老板,经营糖类和杂货,后来不断拓展业务,在厦门、上海、香港、宁波、马尼拉、日本等地均设有商行。曾妈庇,又名广庇,安仁里曾营人,少失怙,家贫。十四岁即赴外洋。“以笃信勤朴为人信服,经营二十余载,获资三千余万”。陈伯屋,字伯富,阳翟人,少贫。比壮,抵安南营布商及染料。四十余年,获利二十万金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183—1185页。林推迁,同治三年(1864年)出生于厦门海沧,壮时南渡马来亚,1903年自创瑞丰盛轮船局,经营航运,后来又涉及橡胶、火锯、钨矿等领域,被称为“马来亚钨矿之王”。林云梯,同治五年出生于厦门禾山前埔,13岁南渡菲律宾,自伙计做起逐渐成为“棉布大王”。黄仲涵,厦门灌口李林村人,出生于印度尼西亚,经营蔗糖等行业,被誉为印度尼西亚“糖王”。黄瑞坤,同治六年出生于厦门禾山薛厝社,16岁南渡菲律宾,经营米铺,远销国内外。张永福,同治六年出生于厦门灌口,15岁远赴东南亚,创设新裕隆公司、集发商号、永通油厂等。林振宗,厦门灌口镇人,少时南渡缅甸,经营航运、原油等行业,与英商竞争。黄奕住,同治七年出生于南安县金淘镇,20岁赴印度尼西亚谋生,由收购杂货到专营糖业,与黄仲涵、郭锦茂、张盛隆并称为“印尼四大糖商”。郑螺生,同治九年出生于同安,幼时随父赴马来亚,创设“吉乘号”经营粮油、杂货。

他们有了一定积蓄之后,便开始回馈乡梓。陈谦善“凡可以利桑梓报国家者或靡己费或集众款有义必赴”;曾妈庇“无论中外,有募办公益者,妈庇悉踊跃输将,每岁必给发多资,以惠穷黎,故里中多爱戴之”;杜文艮“凡有善举,辄独立肩之,虽巨资不惜也。偶不敷用,辄贷于人而偿其息,恒达数万金,无所吝计”(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183—1186页)。他们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兴学育才、医疗卫生、捐赈救灾、慷慨救国等方面。

热心教育,创办学校。叶崇禄返乡后,先后捐建厦门同文书院校舍,资助厦门女子公学、华侨女学等。曾妈庇,1911年在家乡“倡设乡学校,提款二万元为基金”,1915年又出资三万元建筑乡女校,“并基金厦设家族龙山学校,慨输七千余金为建筑费,继又担任常年费一千四百四十元”,在缅甸“则建设中华学校以育人才”(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183—1184页)。陈伯屋,先后捐助阳翟学校建筑费及常费三千六百元。1903年,庄银安在缅甸创办中华义学、商益学校。林推迁历任新加坡爱同学校、中华女校、南洋女校、华侨中学等资助人、董事等职。林云梯捐建菲律宾普智学校、马尼拉华侨公学、泉州西隅学校等。李登辉,同安人,他于1901年创办的耶鲁学院是巴达维亚第一家英文学校。徐赞周,同治十二年(1873年)出生于厦门市徐厝村,1903年创办缅甸华侨第一所新学制学校中华义学。邱菽园,同治十三年生于厦门新垵乡,1899年与林文庆等创办新加坡第一所华侨女校。

捐建医院,改善卫生。陈谦善,1844年出生于厦门禾山仙岳社,少时即乘海舶往吕宋。及壮,便声誉中外,“曰斯巴利亚之官,举以为华人长,乃彼语所谓甲必丹者”,任事之后以维护华人利益为己任。外洋之地,华医有禁,华药有禁,陈谦善考虑到病民之穷困,于是倡建中华崇仁医院。又考虑防疫之苛酷,设华民防疫所。为了妥善安置“旅骨之无归也,创中华义冢以瘗之”(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184—1186页)。曾妈庇亦慨捐二万五千金,成立同安医院。

筹集义款,赈济灾民。如陈谦善,“山东顺直灾,复各输千金赉建乐善好施坊。庚子(1900年)闽涝,倡捐巨款并鸠集数万金备赈”,因而得一品封典,晋光禄大夫。杜文艮,性慷慨好施赈,光绪元年(1875年)五月,李鸿章“以赈灾奏奖文艮以乐善好施,在籍建坊”。柯祖仕,每值故乡荒年,购米平粜,迭靡巨金,“其余如捐修庙宇、舍药、施茶、刊刷善书及筑桥造路诸善举,悉彰彰在人耳目”,尤其在赈贫困、恤孤寡方面,“岁以为常,终君身于一日”。黄志信,灌口李林人,光绪七年赈济直隶河间府,“丁酉(1897年)修造灌口前场路长五六里,己亥(1899年)灌饥米都千文,汇洋五千元在灌设平粜局”(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184—1187页)

慷慨救国,为国捐躯。陈庆真,原籍厦门禾山店前人,出生于新加坡,道光三十年(1850年)在厦门组织小刀会,不断发展会众,在清军的围剿下,咸丰元年(1851年)牺牲。陈谦善,“甲午中东之役,助饷千金,总署奏奖花翎四品衔。”(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185—1186页)辛亥革命期间,黄瑞坤大力购买军政府债券,为革命军筹饷。郑螺生,先后投入维新运动、民主革命,并担任中国同盟会霹雳分会会长。徐赞周,1908年组织中国同盟会缅甸分会,先后创办《光华报》《进化报》《缅甸公报》,宣传革命。邱菽园,起初担任康有为保皇党新加坡分会会长,支持戊戌变法,后转为革命党。杨衢云,杏林人,在南非、新加坡、马来亚等地组建兴中会分会,筹措革命经费,与孙中山等人组织广州、惠州起义,不幸的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被刺杀身亡,年仅40岁。

民国以来,国内环境风云变幻,大量厦门人移居海外。厦门海关税务司巴尔(WRM’DParr)在1902—1911年厦门海关十年报告中道:“在我们回顾的这一时期内,厦门和海峡殖民地及荷属爪哇等地间的客运业兴盛不衰。每年前往这些殖民地的劳工人数平均为65378人。”卓尔敦(KEJordan)亦在1932—1941年厦门海关十年报告中云:“厦门一直是移民出入的重要中心。”(厦门市志编纂委员会:《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359、428页)东亚同文会在福建做的移民地域分布的调查认为:“福州、厦门等城市附近及沿海诸县航渡的比较多,而如延平、建宁、邵武各府下的山村之地见到此情况的比较少。”可见,民国时期,厦门涌现出大批华侨。这批华侨出海之后时刻关注中国命运,积极筹款、创办组织、刊印报纸,成为中国革命、抗战的先驱。

积极筹款,投身革命。陈嘉庚,“同治甲戌(1874年)生于集美社之颍川世泽堂”,稍长随父南渡新加坡,经营橡胶、轮船、米厂、白铁等业,获利甚巨。“以其财力雄富,弥益践行义举”(林学增等修:《福建省同安县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49—451页)1910年加入中国同盟会,先后担任新加坡“福建保安筹款委员会”“山东惨祸筹赈会”“新加坡华侨筹赈祖国伤兵难民大会”“新加坡华侨抗敌后援会”等会会长,为政府筹款、提案,献言献策,因此毛泽东亲笔题词“华侨旗帜,民族光辉”。庄银安成立中国同盟会缅甸分会,宣传民主革命,武昌起义后,携华侨捐款返厦策应起义。张永福,厦门灌口人,民国年间,担任中华国民党驻缅甸支部第一副部长。抗战期间,积极筹款,支持祖国的抗战事业。郑螺生,积极参加抗日救国活动,在马来亚不断宣传抗战。李振殿,厦门海沧人,蝉联五届同德书报社(国民党在东南亚重要阵地之一)社长。1928年当选“新加坡山东筹赈会”财政,积极为遭遇“五三惨案”之后的济南募捐。

兴学育才,启发民智。张永福,创立缅甸福建女子学校,开缅甸女子教育之先河。黄奕住,先后资助厦门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等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林文庆,祖籍厦门海沧,1921年出任厦门大学校长,历时16年之久,为厦门大学的创建和发展贡献良多。被誉为厦门大学校主的陈嘉庚,“唯以兴学救国为终身之职志,盖深痛吾国末俗之浇漓,学问之窃败,师道之凌夷,与夫坐拥厚资者,之知有富而不知有教也。”回国之后,将其教育思想付诸实践。

自厦门有人迹活动以来,居民多通商贾,因此海商与海盗亦是厦门重要的海上活动人群。海晏河清时,商民多经营正当生意,若遇荒年或盘剥,则事劫掠,海商转而为盗,因此二者无截然区隔。明末以郑芝龙、郑成功为首,雍乾之后,则以蔡牵为耀,纵横闽浙粤洋面。前文详细介绍过郑氏海商集团,以及厦门与东西洋贸易中的一些普通船户,此处即撷取部分典型海商、海盗展示厦门海洋活动人群的着力向洋。

17世纪上半叶,有一个活跃于海峡两岸的大商人Hambuan,他沟通了大厦门湾与台湾荷兰人的贸易。据台湾学者考订,Hambuan为同安士绅林亨万,但杨国桢利用荷兰资料和信函分析认为Hambuan是“一位通晓荷兰语、具有经商技巧和公关能力的明末自由商人”(杨国桢:《十七世纪海峡两岸贸易的大商人——商人Hambuan文书试探》,《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由于资料限制,我们目前仍无法确定他的原名和籍贯,但鉴于他在厦门湾地区扮演的重要角色,我们有必要陈述一二。

Hambuan负责收购大厦门湾的鹿皮、生丝、布料、砂糖、瓷器等物品,运往大员(台湾)。关于鹿皮的交易,在《热兰遮城日志》多处有记载。1633年6月14日,“有三艘戎克船出航前往中国(厦门),有一艘前往魍港,要去为华商Hambuan搬运鹿皮”。1633年11月8日,“我们将与中国商人Hambuan与Neoucoe缔定跟去年相同的契约,以便得以使公司尽量购得很多鹿皮”。1635年7月28日,Hambuan从二林(Giren)载鹿皮回台湾,却不幸遭遇北风,船毁物灭(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一),台南市政府2002年版,第92、135、200页)

除了鹿皮,Hambuan从厦门湾收购大量生丝、砂糖、瓷器、姜等货物运往台湾。1634年2月3日,“Hambuan的戎克船从安海河载着四十担生丝、两百篮糖与一些姜抵达此地”。又过月余,自安海“满载着约一百三十担生丝与各种丝货”。6月6日,从漳州河抵达大员,载来四十担生丝、一批丝质布料、瓷器及其他货物。7月4日,从安海运来丝、丝质布料、袜子等货品。8月25日,Hambuan与Jocksum的戎克船抵达澎湖,运载六十担生丝、砂糖、冰糖、明矾及少量丝质布料。12月31日,又带领两艘戎克船抵达台湾,所载的大部分为丝、丝质布料、瓷器及其他货物。1636年11月12日,Hambuan在写给荷兰官员的信中答应他们运来300担黄丝、200担素色黄丝、8万匹京绫、天鹅绒、纱绫等物品。1637年7月24日,Hambuan用Jocksum的戎克船运来丝织品。1640年1月13日,Hambuan带领三艘戎克船从安海运来大量丝以及各种精美的丝织品(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一),台南市政府2002年版,第145、148、179、195、269、332、467页等等,多处记载了Hambuan运送货物前往大员。最多的是集中于1634年这一年,差不多每个月都要运送一次,可见厦门与台湾海上贸易之繁盛。

1640年10月2日,Hambuan前往安海,船上装有物品计黄金10吨、胡椒14万余斤、没药316斤、丁香4638斤、儿茶9748斤、象牙8477斤、乳香10120斤、丁银300箱。但出航不久船即沉没,Hambuan亦溺死了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一),台南市政府2002年版,第473页

除了Hambuan,林兴亦是厦门大海商的代表之一。林兴是闻名于道光年间的富豪,但由于经营的海舶不断遭遇海难,因此负债累累。无奈之下,他向朋友租借3000两银子,南渡新加坡经营香药、木材等贸易,获利至巨,成为海上巨擘。

厦门海匪之兴,由来已久。魏源《国初东南靖海记》云:“(郑)芝龙子成功及其兄子郑彩、郑联,并拥众海上,是为浙、闽沿海二寇之始。”(清)魏源:《圣武记》卷八《国初东南靖海记》,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文海出版社1966—1973年版,第615页其实不然,元朝时厦门即有人为盗,《同安县志》载:“元至正十年(1350年),同安盗掠海滨,监郡偰玉立俘其魁。”(清)朱奇珍修,叶心朝、张金友纂:《(康熙)同安县志》,《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10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303—316页可能当时不足为患,不为世人所知。至康熙克台湾,平郑氏,开海禁,盗匪渐息。

嘉庆初年,艇盗之扰兴。“艇盗者,始于安南阮光平父子窃国后,师老财匮,乃招濒海亡命,资以兵船,诱以官爵,令劫内洋商舶,以济兵饷……大为患粤地。继而内地土盗凤尾帮、水澳帮亦附之,遂深入闽、浙”(清)魏源:《圣武记》卷八《嘉庆东南靖海记》,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文海出版社1966—1973年版,第662页。地方文武衙门兵役追捕之,海盗即以贿啖之,兵役遂与之通,“及兵通而千把通,及役通而县以上衙门亦通”,“年有规例,故犯而不校”。并且内陆人民常为内应,为其提供粮米器械。官民皆被其收买,厦门海匪肆虐,不但商船被其劫掠,海滨捕鱼之人亦受其侵扰。

此时,厦门海盗以蔡牵为显。据传有所谓“海先生”者,每年收平安钱,钱不至,则祸至,“其商船定有规矩,献钱后乃给照票,再遇他盗,照票乃免”。而盗之总其事者居福宁、温州外洋岛中,不知姓名,盖因索取有限,不如海关层层剥削,而称“公道大王”。后公道大王死,蔡牵承之。因蔡牵“奸猾善捭阖,能使其众”,“而从之者益多,渐不可制”。蔡牵行劫海面之法,一为“劫人越货”,“以海船之多货者劫,其人禁之,定以钱数,使其家照数来赎”(清)陈焯:《归云室见闻杂记》卷上。二为收“出洋税”,“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圆,回船倍之,乃免劫”(清)魏源:《圣武记》卷八《嘉庆东南靖海记》,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文海出版社1966—1973年版,第664页。故讹钱愈多,盗风愈炽。后得夷艇夷炮,凡水澳、凤尾余党,皆附之,福建海盗皆为蔡牵统领,复大猖獗。

蔡牵常与内陆会匪、闽商、闽卒等势力勾结。首先,与陆地会匪勾结,阴济船械、硝磺、米粮等。其次,贿赂闽商,造大海舶,载货出洋时,谎报被劫,海船遂为蔡牵所有。最后,买通闽卒、闽师。礼亲王《啸亭杂录》曰:“李长庚围蔡牵于台湾,断其走路,牵使其腹心蹈小舟为降,欲行刺长庚,搜衣得刃,斩之时所将浙兵止二三千余皆闽卒,蔡牵以赕钱数十万偏赂闽卒,买路闽师,遂解,守港口者纵之去。”(清)魏源:《圣武记》卷八《嘉庆东南靖海记》,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文海出版社1966—1973年版,第678页可见,蔡牵势力已深入水师内部。

随着势力的日益壮大,蔡牵不断劫掠闽浙粤海面,与清朝水师在洋面博弈十余年之久。嘉庆七年(1802年),蔡牵率船队攻打厦门,夺炮13门,震惊朝野,嘉庆下帝诏谕:“朕闻浙省海疆,土盗甚多,艇匪、凤尾、蔡牵等帮,肆行勾结为害,押人勒赎”《清仁宗实录》卷六八。遂命浙江水师提督李长庚前往剿灭,李长庚“赴闽造大舰三十,名曰霆船”赵尔巽:《清史稿》(第三十七册)列传一三七《李长庚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254页,连败蔡牵。次年,蔡牵窜掠定海,被李长庚围剿,无奈伪乞降于闽浙总督玉德,但曰“果许我降,勿令浙师上风逼我”,玉德应之,“遽缴浙师收港勿出”,因此蔡牵得以“缮樯械,备糗粮,扬帆去”,移屯台湾海面。嘉庆九年,集合大船80余艘,闯入福建海面,戕杀温州总兵胡振声。

秋,蔡牵、朱入浙江海面,被长庚击溃。嘉庆十一年冬,蔡牵率百余艘大船进犯台湾,欲取之为据点,先攻打淡水、凤山等地,得到当地民众支持,队伍发展至2万人,自号“镇海王”。朝廷急调李长庚前往镇压,蔡牵无路可逃,困于北汕,“会风潮骤涨,(蔡牵)沉舟漂起”,得以逃脱。此次鹿耳门之围,蔡牵损失严重,仅余船三十,“篷朽硝缺”。回到福建,即“装篷燂洗,焕然一新,粮药充足”(清)魏源:《圣武记》卷八《嘉庆东南靖海记》,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一辑,文海出版社1966—1973年版,第668页,重整旗鼓。四月,又犯福宁外洋。嘉庆十二年,在广东黑水洋迎战李长庚和福建提督张见陞,仅剩三艘船,李长庚本想乘胜追击,但不幸中弹,当即殒命。蔡牵遁入安南外洋,休养调整。李长庚死后,朝廷又命王得禄、邱良功继续追击蔡牵。嘉庆十四年,蔡牵与闽浙水师连战于定海、黑水洋,终因寡不敌众,“举炮自裂其舟沉于海”(赵尔巽:《清史稿》(第三十七册)列传一三七《李长庚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258页)

厦门为滨海之地,民多以海为生。而海上捕捞,危险性极大,“论曰夫操舟于海,岂与江河溪涧等哉,风波顷刻,人力无所施巧,矧溪船乘潮,又常以夜乎”((明)蔡献臣:《清白堂稿》(上)卷八《同安志》,金门县政府1999年版,第646—647页)。即便如此,“民之以海为生者众矣”。

厦门渔课分为海塘米、海荡米、渔课米三色人户。塘即浅海水域,“泥潦停蓄可居鱼物,兴产蚝、蛏、蛤、蚬,所在皆塘之谓也”,因其捕捞容易且鱼获丰富,渔课亦重。海稍深处为“荡”,“从塘之外稍深去处,鱼虾出没,网罟无时者皆荡之谓也”,捕捞于海荡者,其利不如海塘,其赋税亦轻。除了塘、荡者,海洋渔船所不能至者,纳渔课米。渔民随潮驾船,撒网垂纶,任其流动。与塘、荡相比,此类渔民收获无常,“正以鱼物之在水,随其潮涨则任去留,渔者取之于潮而非取之荡之所畜者也”,“故不得而禁之,其取之既泛,则得之有数,其利必薄”,因此渔课亦少((清)朱奇珍修,叶心朝、张金友纂:《(康熙)同安县志》,《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10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328页)

后来,厦门渔民发明了“竖网柱以网渔”之法。“松柱之大以径尺计,其长以数伋计”,但因树立于旷远之地,因此并未影响海船行驶。后来渐渐密布海道,“客舶之挂且裂于柱者比比然”,甚至有不幸而殒命者。当地官员曾下令禁革,命其径自砍去,但渔民不为所动,“网日增多,柱日增密”。同安籍文人蔡献臣不禁感慨:“以区区渔利,而轻百十人之命为戏。试问其祖若父,向者不以旷远张网遂至无鱼,则亦何必截流竭泽而后为快乎。彼渔民岂独无人心者哉?理而谕旨,法而绳之,航海者庶其有瘳乎?”((明)蔡献臣:《清白堂稿》(上)卷八《同安志》,金门县政府1999年版,第646—647页)

民国时期,政府曾对厦门渔业做过系统调查。鱼类多为嘉腊鱼、红花鱼、白带鱼、鱼、乌鲳鱼、沙鱼、鱼(金厦近海至铜山)等。渔港以厦门港为最,可容渔船一百二十碇泊。渔船俗称钓艚,多以杉木制成,长五丈至六丈,阔约二丈,深三尺至六尺。风帆包括中帆、前帆、尾帆各一,均横帆,三角帆一个。船上有舵工一人、副一人、渔夫十四人至十六人,妇女三四人。造船费根据船的大小而定,长五丈者需三千一百二十元,长六丈者需四千一百二十元,除此之外船具需五百元,渔具另算。一只船大约能用十年,初造四年后,每年须修理一次。春冬二季,每船备竹排四只至六只,舢板一只,夏季备竹排十二只。钓艚所用之渔具大率为钓具,仅乌鳁网一种,用麻绳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