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6 21:53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福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厦门卷)72.明代摇摆式海洋政策对厦门发展的影响

 

 

明代的海禁政策始于洪武年间,断续延至崇祯末年,然而在不同时期海禁宽严不一,也与当时具体的情势以及臣工的建言有关。

洪武四年(1371年)首次申明海禁,之后洪武七年、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三年、洪武二十七年、洪武三十年屡次重申。洪武年间的海禁,一方面是为了控制方国珍、张士诚旧部或防范其余党倡乱,如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桢,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三府军士及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凡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人,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实录》卷七〇,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一方面防止民众通番,如四年十二月乙未,“上谕大都督府臣曰: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近闻福建兴化卫指挥李兴、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贾,则滨海军卫岂无如彼所为者乎?苟不禁戒,则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宪矣。尔其遣人谕之,有犯者论如律”《明太祖实录》卷七〇,洪武四年十二月乙未。一方面是为了防范倭寇,倭寇侵扰中国自元代即有记载。洪武五年诏浙江、福建造海舟御倭《明太祖实录》卷七五,洪武五年八月甲申;卷七六,洪武五年十一月癸亥。洪武十七年,有“以防倭故”,“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人入海捕鱼”的记载《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洪武十七年正月壬戌。虽然海禁的总体方针不变,历次禁令的颁布则多因时因事而发。

禁海之外,洪武朝还采取了另外的管理举措,洪武二十年(1387年),周德兴受命在福建抽兵防倭,移置卫所巡司,修建所城。洪武二十年六月,继浙江昌国县内徙后,“徙福建海洋孤山断屿之民,居沿海新城,官给田耕种”《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六月甲辰,据《八闽通志》,属于同安县的古(鼓)浪屿、小登(嶝)屿、大登(嶝)屿都在内迁之列,直到成化六年(1470年)“复其旧”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七《地理·泉州府·同安县》

永乐皇帝在位期间虽然重开市舶,命郑和下西洋,招徕各国朝贡,但其《即位诏》中即“一遵洪武事例”,严禁沿海军民“私自下番,交通外国”。此后永乐二年(1404年),福建府县官员奏称“福建濒塘海居民私载海船,交通外国,因而为寇”,于是下令禁民间海船,将原海船改为平头船,使其不能远航《明太宗实录》卷二七,永乐二年正月辛酉。永乐五年平安南诏中复重申禁海。

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等人率领船队完成第七次远航,此后下西洋的活动终止。巧合的是,据《明宣宗实录》,使团回京的次日有“严私通番国之禁”的上谕,或以为海禁与停止下西洋有某种联系万明撰文万明:《郑和下西洋终止相关史实考辨》,《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113—122、141页。指出,下西洋的停止自有其偶然与必然因素,而这则禁令意在禁绝民间私通,与朝廷下西洋无干,海禁与朝贡在明代一直是并行不悖的。

据《明宣宗实录》记载,宣德九年(1434年),“巡按福建监察御史黄振奏,漳州卫指挥覃庸等私通番国,巡海都指挥张翥、都司指挥金瑛、署都指挥佥事陶旺等及左布政使周克敬,俱尝受庸金银帽带等物。庸已事觉籍没,翥等原没之物亦皆输官。但方面重臣,交通小人,受其赃贿,不可宽假,请究治如律。上曰:‘御史言当,但既以输官,宜从轻减,然亦不可不警之,悉停俸三年。’”对于私出外境、下海通番的行为,《大明律》有严厉的处罚条款(成书于成化、弘治以后的《问刑条例》有更为严厉的处罚),但是在这一事件中,犯罪者并未被“究治如律”,尽管这些官员职在防海,不仅渎职,甚而监守自盗,但从上谕看来,宣宗并没有把海防官员参与违禁通番当作大事,处罚也仅限于经济层面。据弘治时成书的《八闽通志》,覃庸在洪武时曾任漳州卫指挥使司佥事(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三三,在此事件之后,尚有正统初年覃庸以漳州卫指挥的身份参与漳州卫指挥使司衙门重建的记载(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四二。张翥、覃庸等人身为海防将官,反而监守自盗,参与通番,不仅未被按律治罪,仕途也并未受到任何负面影响。据载,张翥更是屡被弹劾,屡被姑息,下狱前甚至试图营求“提督直隶、浙江、福建三方”。上行下效,大可以此一观该时期海禁、海防之废弛。

景泰三年(1452年),“命刑部出榜禁约福建沿海居民,毋得收贩中国货物,置造军器,驾海交通琉球国,招引为寇。时有言黄肖养之乱多由海寇啸聚,故禁之也。”《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七,景泰三年六月辛巳黄肖养前后又有邓茂七、严启盛等势力活动,这一时期重申海禁应出于防范海盗的目的。然而并非所有的涉海活动都被禁止,景泰间任漳州知府的谢骞编制牌甲,允许梁头五六尺以下的小船出海。“谢骞,当涂人,景泰间知府事,为政以锄奸恶翼善良为务。海民通番舶为盗,骞下令随地编甲置牌,牌而设长以统之。复印烙其船,以五六尺为度,听其生理。一时境内盗息民安。”(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三八《秩官》,第4a页

成化年间(1465—1487),《实录》中有两起福建地方通番案件处理情况的记载。一是成化七年龙溪民丘弘敏等泛海至满剌加贸易,并在暹罗诈称朝使,受珍宝等物。后还福建,泊船海汊,因拒捕杀伤官军。被捕后二十九人处斩,年幼者充军,其妻罚为奴,所买外国人口解京。一是成化八年龙溪县民二十九人通番,拒捕。被逮后多饿死狱中,十四人被处决。

两起通番案件应都是在福建当地处理的(前者经巡按洪性上奏请旨,后者不详),在正统年间(1436—1449),这类案犯似应解京发落。如正统三年六月,前巡按福建赵奎、福建按察司副使杨勋因“论决不如例”被右都御史陈智等参奏,被逮下狱《明英宗实录》卷四三,正统三年六月癸酉。另外,正统年间活跃于广东一带的福建海盗陈万宁也似乎是“先为私下番事解京,中途脱逃”,而后才成为海盗的《明英宗实录》卷一八〇,正统十四年七月己丑。另有一条线索。景泰六年(1455年)十月,“福建审刑刑部郎中夏时正言:福建通番及强贼诸狱,所司多牵于会问,以致淹禁而死。实坐者不足恤,而枉者可悯。请自今凡非反逆重罪、涉勋戚人臣奉特旨者,俱不必会问。都察院谓:时正言可从。宜通行天下诸狱,原发在都布司者但会都布司官,在府卫者会府卫官,在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者不必会官,即为问结。当奏请径以闻。如有淹滞,按察司及巡按御史治之。诏从所议。”《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九,景泰六年十月丁卯从这则奏议可以看出:通番这类案件和贼匪性质相当,都须经过京外会审,需各级官员参加,迁延日久,嫌犯往往不及审判,便死于狱中(抑或由于福建此类案件较多,不容一一会审);会审不必赴京,而是由刑部差郎中等官员赴地方处理;此议采纳后,按察司与巡按在地方有最高决狱权。成化七年(1471年)巡按洪性将丘弘敏等人拟罪以奏就是依照上述处理方式。

在禁绝民间贸易的同时,明代在浙、闽、粤各设市舶提举司以保障朝贡贸易。早期,市舶司虽有抽分之制,但多有旨蠲免。

从现有资料来看,正德年间(1506—1521),浙江与福建可能从未如广东一般开放私舶贸易。而嘉靖(1522—1566)初年,官方的贸易渠道也遭到了限制

正德十六年,明武宗驾崩。葡萄牙使团在北京交涉失败,被遣返广州,曾经博得武宗欢心的使团成员火者亚三伏诛。在广东屯门拒不离开的葡萄牙人卡尔乌等与广东水军发生战斗,战败逃遁。嘉靖元年,葡萄牙克亭何船队在新会西草湾与广东水师交战,稍晚前来的多灭儿船队也在遭到围攻后败逃。广东海道副史汪鋐因为两次击败葡萄牙人而为时论所推崇。葡萄牙人则转向浙江双屿和福建漳州地方寻找贸易的机会。嘉靖二年,浙江宁波发生日使争贡之役,中日朝贡贸易受阻。此事件后,曾一度考虑裁撤浙江、福建市舶。直到嘉靖十八年,日本才恢复通贡。

嘉靖初年,番舶前往漳州海面进行走私贸易,或者如林富奏疏所说,是因为在广东交易受阻,也可能如张时彻所说,是为了节省税费和运费:“商舶,乃西洋原贡诸夷载货,舶广东之私澳,官税而贸易之。既而欲避抽税、省陆运,福人导之改泊海仓(沧)、月港,浙人又导之改泊双屿。每岁夏季而来,望冬而去……”(明)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一二《经略二·开互市》“张时彻”条。广东重开市舶后,各国商船照旧抽分,唯一的例外是佛郎机人被排除于许可的通商国之外。据柯托的《亚洲三十年》,直到1542年,“贴在广州城门上的用金色大字写的‘留胡子和大眼睛的人再也不许进中国’的圣旨仍完全有效”。同年,三个葡萄牙人的商船未能通过广州港,他们转而前往泉州(笔者按,因为该书译者倾向于将Chincheo翻译成泉漳,而许多学者认为其单指漳州,所以此处也可能是漳州)张天泽著,王顺彬、王志邦译:《中葡通商研究》,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此前在广州,番货到岸,抽分入库,官买之外,余者资民交易。民众贸易番货是通过官方渠道,没有违法风险,“故小民持一钱之货即得握椒,辗转交易,可以自肥”((明)林富:《巡抚都御史林富奏疏》,载(明)戴璟: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〇《番舶》第17a—18b页)。但在漳州地方,从下海接买到私下收买发卖都属违法行为,即便依托市舶司与琉球贡船的互市贸易也被加以严格管制。与此同时,多有福建居民通番的记载。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漳州人陈贵等私驾大船通琉球。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漳州民李王乞等载货通番,值飓风漂至朝鲜;朝鲜国王李怿捕获三十九人,械送辽东都司”(《明世宗实录》卷二九三,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乙酉)。自嘉靖二十三年至嘉靖二十六年短短四年间,仅意外漂风至朝鲜的船员(以漳泉人为主)就有千余人,令嘉靖帝感到“有伤国体”,足见此时福建私通日本风潮之盛。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在巡按浙江御史杨九泽的建议下(据郑舜功《日本一鉴》,杨九泽之议起于双屿贼匪寇掠闽浙,可备一说),兵部议设巡抚,兼辖浙江、福建。七月,改巡抚南赣、汀、漳都御史朱纨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海道。十月三十日,“流贼数百由安溪龟湖地方突至本县(同安)东门外,虏劫乡官郭贵德、吴潜家口,并封官刘恭、佥事林希元等家财”((明)朱纨:《甓余杂集》卷二《章疏一·剿除流寇事》)。此时朱纨甫上任,自赣州交待后,便往漳州阅视海防,一面等候敕书。虽责仅提督海道,仍行文各道,与巡按御史金城调兵会捕剿灭。此后,朱纨革乡官渡船,严保甲之法,整顿海防,参劾不职,并采取了一系列军事行动。嘉靖二十七年四月,朱纨派福建都司指挥卢镗等攻克浙江通番据点双屿(今浙江舟山双屿),七月,将两港港门填塞完毕。海寇与番商失去据点后四处流窜“外夷尚未传闻,突如其来,已失巢穴。故各船漂泊外洋,往来行使[驶],乘空则劫,警报旁午。”((明)朱纨:《甓余杂集》卷三《章疏二·海洋贼船出没事》)一部分流劫福建“审据贼首胡霖等供称贼首许二、李光头等因浙江双屿巢穴扫除,无所归着,又闻军门调兵剿捕,只得调船会合佛郎机夷船,前到泉州大担屿,意图劫掠。又因海道禁严,不敢停泊,复来北茭、罗浮一带,四外打劫。”((明)朱纨:《甓余杂集》卷三《章疏二·海洋贼船出没事》)一部分复归广东市舶“自是西南诸番船只,复归广东市舶,不为浙患”((明)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七《呈总督军门在庵杨公揭二首·论海势宜知海防宜密》,“明别集丛刊”第二辑第六十五册《正气堂全集五种附一种(清道光二十一至二十四年孙氏味古书室刻本)》,第143页)。朱纨在整治闽浙海防时深感沿海各省当一体治理,分割管理往往因职权所限而掣肘,如驻扎漳州时,“漳泉之人稍知避忌,则潜入潮州造船下海”(明)朱纨:《甓余杂集》卷三《章疏二·冒大讥昧大罪以赞成大计事》,而接壤广东的诏安府也如同化外。同月,经御史周亮、给事中叶镗奏请,将朱纨由巡抚改为巡视,权限降低,不得过问军民、钱粮、政事。二十八年二月,卢镗率军在诏安走马溪俘获数艘载有葡萄牙人的船只,取得诏安大捷。三月,朱纨上《六报闽海捷音事》,报告了包括走马溪一役在内的一系列剿贼战果,并“差官赍捧钦给旗牌前去,行令卢镗、柯乔会同军卫有司各官,审认见获贼首李光头等,并有交通内应贼犯,就便斩首,分发节年为害地方枭示,候报另奏”。同月,朱纨第三次因病乞休。四月,御史陈九德劾朱纨等擅杀,诏派兵科给事中杜汝祯往勘。五月,朱纨回乡,后编定《甓余杂集》,自撰圹志,十二月卒。《明世宗实录》纂修官按语、《弇州史料后集》、《明史》称朱纨仰药死,葡囚伯莱拉则听闻其上吊自杀,克路士亦从此说,据《国朝献徵录》其兄为其纪日之圹志,则称“此志甫就,不意竟卒”,并未提及死因,也可能为病逝。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佛郎机国夷人入掠福建漳州,海道副使柯乔御之,遁去。巡按御史金城以闻,且劾浯屿指挥丁桐及去任海道副使姚翔凤受金黩货,纵之入境,乞正其罪。诏以桐及翔凤令巡按御史执来京究治,防禁事宜,兵部详议以闻。”《明世宗实录》卷三三〇,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癸巳嘉靖二十五年之前数年,葡萄牙人就已买嘱防海官员,在浯屿等处公然交易。《甓余杂集》中收录都察院议覆一则,记载了丁桐与姚翔凤的罪状。“臣(都察院左都御史屠侨)又访得夷人初入境内,未敢肆然直入,先托接济之徒上下打点,方敢入境。臣闻浯屿水寨把总指挥佥事丁桐受伊买港砂金一千两,见被洪惟统告发,按察司提问。及访得先任海道副使姚翔凤贪残无厌,法纪尽隳,得受把总王畿等并卖放番徒田瑞器等金银,已该前巡按御史赵应祥纠劾。”姚翔凤先经考察罢黜,丁桐则经都察院议,发边卫充军。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七月,“诏逮巡视浙、福都御史朱纨至京讯鞫,下福建都司都指挥佥事卢镗、海道副使柯乔狱,论死。先是,纨奏海夷佛郎机国人行劫至漳州界,官军迎击之于走马溪,生擒得贼首李光头等96人,已遵便宜斩首,讫章下兵部,请俟核寔论功。会御史陈九德疏论纨专杀,滥及不辜,法司覆请遣官会勘。上从之,遂革纨职,命兵科都给事中杜汝祯往。至是,汝祯及御史陈宗夔勘上:前贼乃满喇伽国番人,每岁私招沿海无赖之徒,往来海中贩鬻番货,未尝有僣号流劫之事。二十七年,复至漳州月港、浯屿等处。各地方官当其入港,既不能羁留人货,疏闻庙堂,反受其私赂,纵容停泊,使内地奸徒交通无忌。及事机彰露,乃始狼狈追逐,以致各番拒捕杀人,有伤国体。其后诸贼已擒,又不分番民、首从,擅自行诛,使无辜并为鱼肉,诚有如九德所言者。纨既身负大罪,反腾疏告捷,而镗、乔复相与佐成之,法当首论其冒功。坐视诸臣通判翁灿、指挥李希贤等罪次之,指挥佥事汪有临、知府卢璧、参将汪大受又次之。拒捕番人方叔摆等四名当处死,余佛南波二者等五十一名当安置。见存通番奸徒当如律发配发遣。于是兵部、三法司再复,如汝祯等言。纨、镗、乔遂得罪,翁灿等下巡按御史提问,汪有临等夺俸有差。纨为人清兼,勇于任事,开府闽浙,首严通番之禁,海中为之肃清。走马溪之役虽张皇太过,然勘官务入其罪。功过未明,纨竟坐忧恐,未就讯,仰药而死,公论惜之。”《明世宗实录》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壬子

朱纨死后依旧背负罪名,直到万历年间翻案。

据《日本一鉴》,嘉靖四年(1525年)双屿开始成为通番据点,该年福建人邓獠越狱后诱引番夷到此交易。也有史料记载金子老、李光头是最早开拓双屿的海盗。稍晚,许氏兄弟四人勾引佛郎机来市。此后,胡霖、林剪、王直、徐惟学等也相继带领番商前来。王直是嘉靖三十年倭乱中势力最大、为患最烈的人物。其本人伏法后,养子王滶(毛海峰)率余党流窜福建,为祸多年。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以后,福建地区遭受的历次倭患情况,《筹海图编》卷四《福建倭变记》记之甚详(记载时间下迄嘉靖四十年),参照卷八《嘉靖以来倭奴入寇总编年表》可以看出,福建倭寇的活跃时间滞后于浙江地区,而烈度也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无论是朱纨开府时期,还是嘉靖三十一年以后几位总督主持的时期,都是从剿灭浙江海寇入手。每当浙江海防严密之时,海寇、倭寇自然转向军力较弱的福建地区。不同的是朱纨时期海盗多以本国人为主,偶有勾结佛郎机夷入寇者,而嘉靖三十二年以后多勾结日本倭寇(偶有勾结佛郎机的例子,如何亚八、徐铨等),而日本真倭也为数不少。而且嘉靖三十年至四十年的倭寇,入侵规模更大,骚扰频率更繁,持续时间更久,荼毒程度更深,被称作嘉靖大倭乱。

嘉靖二十七年,走私据点双屿被官兵攻陷,许二残党流窜福建地方,七月与倭合,随被讨平。此后闽广一带除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何亚八、郑宗兴、徐铨(徐惟学)曾一度勾结佛郎机夷流窜海滨,后被提督侍郎鲍象贤、总兵蒋传讨平外,别无他事。直到三十四年年末,福建倭患的记载变得密集起来。

嘉靖三十八年以后,浙江倭寇基本荡平,而福建动乱仍烈。福建寇盗,“半系土著”,山贼、海贼均有,复有广东饶平等地贼众频繁骚扰。嘉靖四十二年四月,戚继光率浙兵入闽,与刘显、俞大猷大破倭于平海卫,斩首二千二百余《明世宗实录》卷五二〇,嘉靖四十二年四月丁卯,九月,洪泽珍(洪迪珍)伏诛。四十五年,广东巨寇吴平在闽广官兵的合力追击下覆灭。嘉靖年间的寇乱告一段落。

朱维幹在《福建史稿》列有“嘉靖年间福建沦陷府县卫所表”“嘉靖年间倭寇侵犯福建府州县城寨堡表”朱维幹:《福建史稿(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182页),较为明了地呈现了福建各地遭受寇乱的情况。

万历十六年(1588年),丰臣秀吉海贼禁令的颁布,也是日本倭寇减少的原因之一(日)田中健夫著,杨翰球译:《倭寇——海上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8页

隆庆年间,海澄开海,东南一带拥有了合法出洋贸易的途径。海澄原名月港,其设县之经过嘉靖九年,巡抚胡琏议于海沧设安边馆,以通判管其事,为该地区最早设置的行政机构崇祯《海澄县志》记之甚详

隆庆元年(1567年),海澄开放海禁,准放东西二洋。据万历元年(1573年)刊刻的《漳州府志》,隆庆六年,漳州知府罗青霄议复设税课司,商船、海船一体抽盘。呈详抚按,行分守道参政复议,“于南门桥柳营江设公馆,轮委府佐一员督率盘抽”。抽税“俱照赣州桥税事例,酌量抽取”,各货物税则也有详细规定(明)罗青霄修,谢彬纂:(万历元年)《漳州府志》卷5《赋役志》。所参照的赣州税关为正德六年(1511年)都御史陈金题设,以船票、商税两种方式征税李庆新:《地方主导与制度转型——明中后期海外贸易管理体制演变及其区域特色》,《学术月刊》2016年第1期,第21—30、48页。万历三年,巡抚刘尧诲“请税舶以充兵饷,岁额六千”(明)梁兆阳修,蔡国祯、张燮等纂:(崇祯)《海澄县志》卷五《赋役志二·饷税考》,“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2a页,万历十七年,巡抚周宷议定水饷、陆饷、加增饷。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月港设靖海馆。嘉靖四十二年,同知邓士元将靖海馆改建为海防馆,由海防同知管理。万历年间,改海防馆为督饷馆,天启七年(1627年)毁于贼。

海澄获准贩洋之后,中左所所在的厦门也因为处于内港航道必经之地而变得繁华。商船出海须经厦门司盖印,并以浯铜游盘诘。由督饷馆出发的商船经过一潮到达圭屿,再经半潮到达中左所,船只盘验后可以停靠曾家澳(今厦门曾厝垵)以等待合适的风向开洋,行二更至担门后分东西二洋(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九《舟师考·内港水程》,第2a页。直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在推官萧基《恤商厘弊十三事》的建议下,这项规定才最终废止(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第8a页。海澄设县之初,漳州官员就考虑将厦门纳入漳州府的管辖范围。1592年,漳州府派人到岛上巡逻,泉州府视此为对其管辖权的侵犯。1594年,泉州府的官员提议以泉州府管辖前往东洋的商人,而漳州府分管西洋。如此,厦门将成为新的督饷馆的所在。这一计划在漳州官员的反对下搁浅(新加坡)吴振强著,詹朝霞、胡舒扬译:《厦门的兴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0页

隆庆年间(1567—1572),闽广一带依然有不少海盗活动。势力较大的如曾一本、林道乾、李茂等,还有后来的林凤。隆庆六年八月,林凤党羽尚不过五六百人《明神宗实录》卷四,隆庆六年八月庚辰。万历元年,两广提督殷正茂命将提兵据险,以待海盗林凤、朱良宝。万历二年二月,林凤骚扰潮惠,挟求招抚,不许。三月,朱良宝覆灭。十月,林凤由澎湖逃往台湾魍港,被广福总兵胡宗仁、参将呼良朋追击《明神宗实录》卷三〇,万历二年十月辛酉1574年11月30日晚(万历二年十一月),马尼拉遭到一伙海盗进攻。司令官萨尔西多驰援。袭击者正是中国海盗林凤。在第二次进攻受阻后,林凤在彭加斯兰立寨自守。萨尔西多随后率领250名西班牙人与1500名菲律宾人组成的部队将其围困。数周之后,把总王望高从泉州前来,寻找林凤的下落,随即在马尼拉会见了殖民地长官拉维扎列斯。拉维扎列斯交给王望高一些在彭加列斯获得的中国俘虏,并保证将林凤交给中国,不论死活。王望高十分高兴,接受几位西班牙使者同往福建。然而1575年8月2—3日(万历三年七月)晚,林凤利用小船从河道逃往大海(英)博克舍:《导言》,载(英)博克舍编注,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1—23页。万历三年十一月,《实录》记载林凤重新在中国海域活动,流劫柘林、靖海、碣石等处。《明神宗实录》卷四四,万历三年十一月丙辰。林凤的逃脱、殖民地长官的更替以及王望高贪婪恶劣的行径使得西班牙人在中国获得通商据点的企图落空。

1575年7月,修士马丁·德·拉达率领西班牙使团在来自泉州的把总王望高的陪同下由马尼拉乘船来到福建。拉达、王望高一行驾船经过漳州河口时,与试图争功的漳州军官发生了些许摩擦,随后驶向了厦门岛。“那个港的入口是壮观的。除了能够容纳大量的船外,它很安全,清洁而且水深,它从入口处分为三股海湾,每股海湾有很多船扬帆游弋,看来令人惊叹,因为船多到数不清。”(西班牙)拉达:《出使福建记》,载(英)博克舍编注,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73页他们登岸的地点离中左所城不远,传教士们拒绝了轿子和马匹,坚持步行前往。“中左所是一个漂亮的新镇,有4000户,一直驻有1000戍军。四周是大而坚固的墙,城门用铁皮加固;所有房屋的屋基使用石灰和石头,石灰和泥土筑墙,有的用砖。房屋内构筑良好,街道平宽,都铺整齐。”(西班牙)门多萨著,何高济译:《中华大帝国史》,中华书局1998年版,188页

中国与菲律宾地区有文字记载的交往历史可以追溯到11世纪宋真宗时棉兰老的蒲端国遣使来华。赵汝适所著《诸蕃志》中就有赴菲贸易的详细记载。永乐时,郑和下西洋,曾访问吕宋诸国。永乐十五年(1417年),苏禄国王携亲眷来华。但是明代的中菲贸易直到西班牙人从墨西哥带来大量白银以后,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除了肉桂,西班牙人在菲律宾并没有发现有利可图的商品。于是他们希望从中国商人那里获得日常用品以及瓷器和丝绸。隆庆末年,西班牙人通过保护和安抚华商、送回华人奴隶的手段招徕中国商人,并且一直寻求如葡萄牙人一般获得一个可以直接进行贸易的港口。即便在林凤事件之后,西班牙人依然进行了不少传教与请求开设贸易港口的努力。

福建地区赴菲律宾贸易的规模是可观的。万历十七年(1589年),福建巡抚周宷议定东西洋船引共88只,其中吕宋最多,为16只。但实际上驶往菲律宾的船只远超此数(据张彬村根据The Philippine Islands所载数据列出的统计表Chang,PinTsun,Chinese Maritime Trade: The Case of SixteenthCentury FuChien (Fukien),PhD thesis,Princeton University,p3640),到达菲律宾的中国帆船航次在1582—1588年间有明显增长,在1588年达到44艘,虽然1589年锐减。之后五十年间赴菲华船数多有起伏,但多超过16只之数。

中国商人赴菲律宾的主要贸易目标是白银。墨西哥总督马丁·恩里克斯在1574年致国王的信中写道:“他们对黄金和白银[的追求]是那样热切,以致不接受其他东西[作为交易手段]。”(黄滋生、何思兵:《菲律宾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因为从吕宋返回的商船多携带银两而几无其他货物,无陆饷可抽,“故商人回澚征水陆二饷外,属吕宋船者,每船更追银百五十两,谓之加征。后诸商苦难,万历十八年(1590年)量减至百二十两”(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第2b页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据《台湾省通志》,公司以韦麻郎(Wybrant Van Warwick)统帅船队,于1602年6月由荷兰驶出,途经南洋各地,寻求通商。1603年6月,韦麻郎自率诶拉斯姆、那少两船,途经马来半岛东岸到达澳门,因葡萄牙人阻碍,未能达成互市而返。

1604年6月,复由班丹出发,8月7日(万历三十二年七月)登陆澎湖李汝和等修:《台湾省通志》卷三《政事志·外事篇》第一章,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年版,第4b页。先是,漳州商人李锦、潘秀、郭震等劝诱荷兰人来漳州互市。而荷兰人也希望如葡萄牙人一般,获得一个开市的港口。潘秀等代呈国书,请为市。称“渠锦囊所载,旧浯屿元系彼国通商处所,乞修故事”(明)张燮:《东西洋考》卷八《税珰考》,可能是根据航海图或旅行指南之类的文献,认为浯屿是曾经的交易场所。嘉靖二十年(1541年)稍晚,葡萄牙人确曾据此地进行走私贸易。荷兰人来澎湖不久,“材官詹献忠捧檄往”,未尽其职,“乃多携币帛瓜酒觊其厚偿”。“海滨人又有潜装华货往市者”。其时,税监高宷认为互市“幸而成,为利不赀”,托其朋党大将军朱文达向上级侈言荷兰勇武,称剿之不如许之。自己也派遣“亲信周之范驰诣海上,与夷订盟”,许诺代为奏请,并索饷税二万两。周之范偕九名荷兰头目与通事准备回船时恰逢沈有容到彼,乃止。对于荷兰人求市一事,福建抚按下布按府县议,皆言当驱之,不则剿之。于是奏称,“红番闯入内洋,宜设法驱回,以清海徼。勾引奸民潘秀、张嶷等均应究处”,一面移檄参将施德政往剿。此后檄禁沿海,整兵料罗,沈有容先行往剿,继而谕之,荷兰人最终退出澎湖。

某种程度上说,荷兰人请市失败是受到了西班牙殖民者屠杀吕宋华人的负面影响(明)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载(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三,中华书局1962年版

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荷兰人马提力(Cornelis Mateliet)再至沿海请求互市,无果而终李汝和等修:《台湾省通志》卷三《政事志·外事篇》第一章,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年版,第5a页)

1622年6月,荷兰舰队司令雷尔生(Connelis Reijerson)率舰队攻打澳门,失败。随后按照巴达维亚总督事先制定的计划于6月底抵达澎湖,7月在台湾渔民的带领下巡航该岛勘察。8月初,决定将据点建在澎湖列岛西南突出端,既可以扼制漳州航路,又方便驶往台湾安平。8月7日,遣麦勒德尔特(Hans Van Meldert)率三艘船前往漳州,向福建官员递交一封中文信函,要求准许贸易和寻找适当地方驻扎。该信为某将领友好地接受并许诺稍后给予答复。9月29日,Ongsoepy率四艘戎克船到达,随行的还有经营马尼拉贸易的洋商Wangsan、巴达维亚船主Hongtay及一名随从。他们带来了福建巡抚商周祚等的通告,婉言谢绝了荷兰人的请求,并要求荷兰人在皇帝获悉并派兵之前毁城远徙。双方各不退让。荷兰一方因此向中国宣战。Wangsan和Hongtay写信给巴城的中国人头领(包乐史认为是甲必丹苏鸣岗)请其劝说荷兰人放弃战争。

关于如何获得通商的机会,至晚在1622年9月以前,东印度评议会确曾获得巴达维亚中国人中肯的意见,“据这里的中国人讲述,一旦我们在中国沿海公开与中国人发生战争,只会给我们带来麻烦,不会使我们获得贸易准许,因为我们在与中国咫尺相隔的澎湖建堡将引起中国人的极大反感。同时他们认为,也将有许多人私下前往澎湖与我们的人贸易,运去各类货物”。但是东印度评议会显然过于心急,虽然库恩声称他们经历了“二十多年来友好地请求”(显然自万历三十二年算起),但他们也许不了解他们的对手葡萄牙人获得居留地是进行了多久的尝试和凭借怎样的侥幸。出发的所有船只只带有18个月的给养,以银币、胡椒、苏木作为货物,他们同时受命截击所有赴马尼拉的商船,海盗的倾向性明显高于商业性。评议会决定,“为节省时间,一旦中国人不做任何反应,我们不能获许与中国贸易,则诉诸武力,直到消息传到中国皇帝那里,然后他将会派人到中国沿海查询我们是什么人以及我们有何要求”。

在接到撤出澎湖的要求后,“司令官(Reijerson)因奉有总督的命令固守澎湖岛,以为既然如此,则除进攻加以威吓外,无他办法,乃于十月中旬(据《东印度航海记》,为10月18日)遣派八艘舰队(后其中三艘因为风暴离队),令凡纽罗地(Van Nieuwenroode)指挥,然而除在厦门附近烧毁击沉中国战船及商船七八十艘外,并无重大效果”(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89年版,第8—13页)。五艘船首先进攻了厦门的虎头山下的港湾。此次战斗荷兰人摧毁了80艘帆船,其中包括26艘战舰。俘虏80人,缴获60门炮和许多武器。11月26日,他们派120人扫荡鼓浪屿。“该岛上有两座美丽的村庄,许多漂亮房舍。经营马尼拉贸易的中国巨商Eisan和Wangsan即住在岛上。所有出入的帆船均在此地装卸货物”。荷兰人在洗劫了富商的住宅后将房屋与船只都付之一炬。商务员凡纽罗地即搭乘由邦特库任船长的Groningen号,故邦特库之《东印度航海记》对于此间的侵略行径有细致的记载。他们抢掠村庄,烧毁或劫夺商船,将俘虏送往澎湖作为苦力筑城。1622年12月7日,Groningen号装运各种掠夺来的必需品自漳州返航澎湖,但随后遭遇了北风,直到1623年5月11日才终于返回。

1623年9月26日,福建方面发布了澎湖与北港的禁航令。

为此,澎湖评议会决定取消停战。10月25日,以佛朗森率领Groningen,de Sampson,Erasmus,Muyden四艘船封锁漳州湾。28日,到达了“那个有宝塔的岛”(圭屿,今称鸡屿)《巴达维亚城日记》中记载四艘船停泊之地为Pagade岛,程绍刚认为是浯屿。邦特库《东印度航海记》则指出为曾到达的“那个有宝塔的岛”。浯屿的说法出自道光《厦门志》,源出池显方《晃岩集》。《晃岩集》中所收《赠大将军谢简之平红夷序》,中有“今秋移海上,适夷至浯,有请用间者”,“次月,复至浯,始用间……是夜擒其酋,火其舰”等语。1623年8月28日及11月17日,荷方代表两次面见都督谢隆仪,而谢应在当年秋季刚驻节厦门。此处浯或许并非指浯屿,而是内迁厦门的浯屿水寨。如非荷兰人登陆谈判,而是停泊海上浯屿,何以用间?如邦特库所记“有宝塔的岛”无误,如前所述,殆为圭屿(今鸡屿)。浯屿上并没有塔。圭屿之塔应该建于万历末年。崇祯《海澄县志》载周其元所作《圭屿建塔募缘疏》,其中有“请于景源袁使君主持宏议,特允所请,刻期经历,以去岁某月诹吉鸠僝,因高就胜,骎骎乎有凌云之势……”等语,则周起元作该文之时,塔已稍具规模。而景源即袁业泗之字。袁业泗于万历四十年接替闵梦得任漳州知府,并修《漳州府志》(万历四十一年刊刻),塔当建于此前后。。经一名商人和一名隐士牵线,荷兰人与都督进行了多番书信往来。Muyden和Erasmus两船于11月14日出发,次日到达厦门,准备订立协议。两三天后,都督提出了一个令荷兰人认同的协议。17日,高级商务员佛朗森与船长受邀登陆会见都督,在协议上签字。船员们受到款待,Erasmus船长雷乌斯感到不安,带领船员返回。晚上,中国人将毒酒食送上Erasmus,水手们因此吐泻不止。Muyden派去接回代表的小船迟迟不回。凌晨四时,荷兰人发现多达50条火船驶来。Muyden着火爆炸,Erasmus侥幸得脱,与赶来查看情况的Groningen会合。

此一役后,厦门人池显方为总兵谢隆仪赠诗一首《十月廿六日大将军谢简之焚红夷巨舰一只斩擒六十名喜赠》。农历十月廿六日相当于1623年11月18日。其中“夜半鞭风黏首尾”指战斗发生在夜间,“镕其铜炮如镕冰,烧其铁叶如烧纸”等句以文学笔触描绘了火攻的场景,“姑宽一面放残生”指有敌人脱走((明)池显方:《晃岩集》卷三《七言古诗·十月廿六日大将军谢简之焚红夷巨舰一只斩擒六十名喜赠》,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3—84页)。另池显方所作《赠大将军谢简之平红夷序》以褒扬的倾向描绘了谢隆仪定计与用间机宜等细节。此外也谈及前任官员商周祚赏格“一发万金”,徐一鸣“一日三枭”(斩首违纪将兵)等事。此役之后,“有争勋者”,谢隆仪以尚待捣彭劝止。对于之前商周祚巡抚任内同荷兰人或谕或战的对垒,池显方也留下了宝贵的追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