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莆田卷)94.清代兴化对外贸易的曲折发展
清初,朝廷实施划界迁民政策,莆仙两县出现“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无价,辗转待毙,惨不忍言”的景况(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秀屿在从前富甲莆阳。拥有四百余只海船。商业利润,每年不下二十万两。迁界令下,秀屿化为焦土!”《鳌城刘氏族谱·秀屿志略》。“从前的枫亭驿,荔子万株,绿荫蔽日,商人赚了很多钱,食膏粱,衣文绣。迁界期间,荔枝都砍光了,那些商人都不晓得逃往哪里去了。”(枫亭镇人民政府:《枫亭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458页)之前“莆田、福清、惠安三县,在明季都有远航的渔船,多至几百只,……迁界期间寸板不得下海,渔业停顿有二十余年”(朱维幹:《福建史稿》(下册),福建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08页)。往日海市热闹的贤良港和吉了港,只剩下残垣废墟。清中后期,海禁逐渐放松,兴化对外贸易开始恢复与发展。
一、海上贸易曲折发展
康熙二十年(1681年),郑氏降清后,朝廷诏令复界,开放海禁,但沿海划界时间太久,对外经济交流恢复非常困难,加之兴化海商资金严重短缺,根本无力建造航海大船,只能依靠借贷和集资。据《苏氏族谱》载:“振泉公于康熙时,造船二只,俱三千篓。”随后,“又造三千篓新洋船一只,向亲友各字号赊借货物,自己装载,运往天津地方”(范金民:《清代前期福建商人的沿海北艚贸易》,《闽台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加上朝廷仍对海上贸易严加管制,商船出海必须申请具保、核准、领取执照和凭照出入境等,手续烦琐。同时,朝廷还规定“海船也不得竖立双桅,出海船只限单桅500石以下,且以前逗留的外洋之人,不准回籍”等。另外,朝廷还实施歧视海商政策,视海商者为“自弃王化”“弃农经商”之徒,属于“本应正法之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规定:“南洋、吕宋、噶喇吧等处,不许前往贸易。”并严令已在南洋一带出海的商民,限3年内回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迫于朝廷政策压力,海外兴化商人纷纷返回家乡,有些商人则举家迁徙海外定居。
雍正执政后,听取福州巡抚建议于雍正五年(1727年)有条件地解除海禁,允许沿海商人前往南洋易货,当时莆田有人驾驶帆船至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地区进行贸易。“台湾海船,多漳、泉海商,贸易于兴化,则载杉板、砖瓦出口”((清)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二)。特别是雍正七年后,进出境船舶被指定由兴化湾的三江口港、涵江港、江口港航道入境内停泊,莆田对外贸易迅速兴起。
雍正年间,朝廷将福州、厦门、泉州、三都澳和三江口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并在涵江设立海关分支机构,莆田对外经济交流不断扩大。但只限单桅500石以下海船出海,违者一律发边充军。随后,虽允许双桅海船出海,但又规定梁头不得超过1丈8尺,舵手人数不得超过28名等。同时,还规定只能商民自己建造商船,且须经海关监督及地方官核准后方可出海,并严禁商人租船,或从海外造船带回国等(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清朝中前期,朝廷海禁政策时紧时松,海关时开时闭。如乾隆十九年(1754年),朝廷取消了“其从前逗留南洋之人不准回原籍”的禁令,但乾隆二十二年又停止了多口贸易,转入闭关主义的单口贸易。进口货物由朝廷特许的商行包揽,实行官方垄断,并关闭了厦门、宁波、上海等海关,仅保留广州海关,海上贸易受阻。
迄道光十五年(1835年),朝廷相继颁定《防夷五事》(1760年)、《民夷交易章程》(1809年)、《防范夷人章程》(1831年)和《防范夷人规程》(1835年),进一步强化了朝廷对外经贸垄断的管理体制,海上贸易受到严厉管制。朝廷“半开半禁”“时开时禁”的海关政策,导致沿海对外经济交流时起时落、时盛时衰,而海上走私贸易却始终活跃。
从19世纪40年代起,西方列强采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华国门,清廷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放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通商口岸。兴化府地处厦门、福州两港口之间,具有得天独厚的港口条件优势,自然成为洋货倾销的重点地区。据载:“洋货从福州、厦门倾销兴化市场,涵江成为莆田、仙游、惠北、福清南部的商贸中心,‘三里长街,街港相通,商户鳞次栉比’。”(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1页)
清光绪之前,兴化海商全部采用传统的木帆船,载重量一般为200~500担(每担50千克)之间。由于交通工具简陋和航海设备落后,海上运输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清末,近代机械轮船问世之后,兴化航运业开始崛起。“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商人租用日本‘纪摄丸’号轮进三江口港装卸货物”,拉开了兴化近代轮船海运的历史序幕。“纪摄丸”号是日籍货轮,由涵江商人陈镜鸿承租,航行于涵江至上海航线,主要运输兴化土特产。随后,兴化商人纷纷效仿,开始购置轮船,如光绪三十二年,涵江民营的第一艘轮船“涵江”号航行于涵江到福州、宁波之间(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县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50页)。
清末,原来经营木帆船的兴化海商大多转为经营近代轮船,有些商人租用英国货船,有的海商租用美国轮船,还有一些兴化商人同外国轮船公司合资经营航运业务,境内航运业出现了蓬勃发展态势。而随着轮船运输业的兴起,舶来品从 上海、福州、厦门、台湾、香港等地蜂拥进入境内市场。进口商品以生活用品、五金制品为大宗,出口以土特产品为大宗。三江口港运输日益昌盛,莆田南北洋平原盛产的大米及近邻出产的花生、黄麻等,通过涵江中转运销省内外。来自东北的大豆、豆饼亦源源汇集于涵江,使涵江成为农业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交易中心。特别是光绪末到宣统年间,西方各国工业品大量倾销福建沿海地区,海上贸易蓬勃发展,兴化对外交流迅速扩大。
二、进出口商品
清代,兴化境内进口商品比较繁杂,既有化工、肥田粉等生产资料,也有钢筋、洋灰(水泥)、洋钉等建筑材料,还有医疗器械、纺织机器、机械设备等。据《福建省志·商业志》载,兴化“当地富商,凭借本地食糖、桂圆干等土特产,发挥三江口、枫亭港口的海上运输优势,与江南一带进行大规模的贸易。同时,也开展对台贸易,输出农产品有食糖、桂圆干及土布、土烟、陶瓷、青靛等,输入品种有大米、棉布、苏广百货、药材等。鸦片战争爆发后,以英国为首的鸦片、吗啡、煤油、火柴、棉布、棉纱、针织、肥田粉等外国商品大量倾销莆田”(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志·商业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一)进口商品
清代,兴化境内进口商品种类繁多,但不同时期差异较大。清初,进口商品以农产品和农作物居多,主要有大米、凤梨、番檨、番木瓜、番石榴、香蕉、荷兰豆、台湾芋、月下香、番鸭,其中农产品以大米进口为大宗,货物多由台湾输入,农作物品种主要从日本、东南亚各国进口。
清中前期,国内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境内进口的商品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珠宝、香货等高级消费品减少,药材和日用品增加。药材有洋药、肉豆蔻、冰片、燕窝、荜拔、槟榔、白豆、血碣、孩儿茶、鹿角、石花等;日用品有毕布、暹罗红纱、土丝布、西洋布、东京乌布、番纸、嘉文席、香藤席、番镜、漆、番锡、乌木、紫檀、番铜鼓、白琉璃盏、琉璃瓶等;食品有番米、虾米、绿豆、西红柿等(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清中期,兴化百姓引进了一批农作物新品种,如耐瘠耐寒的马铃薯,原产地为印度尼西亚,系茄科草本植物,“肉松而色黄,味同甘薯”,种植成功后成为兴化百姓的主粮之一。同时,外国传教士也夹带一些植物进口,如白马红树、法国梧桐树、菠萝、西瓜等,在兴化境内种植推广。
同治(1862—1874)年间,进口的生活用品有火柴、炼乳、哈德门香烟、正哔机、华达呢、印度绸等。鸦片战争后,有洋药(含有鸦片)、赌具、五金制品、肥皂、烧碱、水泥、钢筋、纸烟、煤油、小麦、理化教学仪器、西医器械,还有美国的派克钢笔、玻璃、纤维、皮带、炼乳、软垫,日本的豆饼、针织品、布匹、火柴、汽油等进口(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光绪后,有西医术、香药(鸦片)、铅字印刷术、罗马文字传入。清末,还有农业化肥施作技术传入(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9页)。其中最大宗的进口商品为化工产品,如美国产的“美孚牌”“亚细亚牌”“德士古牌”“鹰标牌”煤油,英国产的“僧帽牌”煤油,以及美国、英国产的肥田粉和日本产的人丹、眼药、肥皂、玻璃和汽油、柴油等。
清末,“大米进口逐渐增加……成为最大宗的进口商品”(仙游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仙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496页)。化工产品和轻工产品进口规模甚大,主要有肥田粉、煤油、火柴、洋纱、洋布、糖果、香料、肥皂、玻璃、洋灰、钢筋、洋钉、自行车,以及印刷、纺织、碾米、车床、电机、电力等机械设备,甚至还有近代轮船等。
宣统(1909—1911)年间,兴化境内还进口大型制糖机械设备及技术。据载,五口通商后,洋糖大量输入,福建境内传统制糖业遭到严重冲击。光绪十一年(1885年),洋务派代表人物左宗棠奏请朝廷在福建试办糖厂。他在奏折中说:“据称洋人煮糖之法精于中国,出糖之数加多一二倍。由红提白之法,中国亦可自行,不夺民间固有之利,收回洋人夺去之利,更尽民间未尽之利。”左宗棠建议朝廷“先派熟知糖务之员,亲赴美国产糖之区参观做法,购小厂机器,兼雇洋工数名来华试制”,若“着有成效,即行扩充。不唯内地各口可以一律照办”(《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奏稿》(十一)卷六十三,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9802—9812页)。但没能得到朝廷采纳,境内传统制糖业在外国机制糖的冲击下纷纷倒闭。宣统(1909—1911)年间,南洋侨商开始筹资购置进口制糖设备,先后在香港、汕头等地创办糖厂。机械制糖由于效率高、成本低、品质好,迅速占领了沿海各省的蔗糖市场。宣统元年,南洋华侨郭祯祥兄弟筹资45万元,在漳州成立华祥制糖公司,随后在福州南台、同安水头、海澄浒城和龙溪田边等地创建了几座小型糖厂。宣统二年,华祥制糖公司筹资50万元,引进一套外国先进制糖设备,在仙游创办“华洋糖厂”,年产蔗糖20~30吨,为福建境内规模最大的机械糖厂。
(二)出口商品
清初,兴化境内出口商品仍以农产品和纺织品为主。康熙(1662—1722)年间,兴化出口商品主要有土布、花生、烟草、桂圆干果、蜜枣、茶叶、兴化米粉、蔗糖,以桂圆干果为大宗。乾隆(1736—1795)年间,境内出口产品有粗制蚊香、桂圆干果、杨梅干果、迷信纸、布鞋、粗(医)药材、木盆、土白布、夏布、长边纸、草纸、棺材板等。进入19世纪后,国外市场开始发生变化,出口产品结构出现了调整,如光绪(1875—1908)年间,出口产品主要有桂圆干、咸橄榄、粗瓷器、竹梳、松木等。
鸦片战争以后,受洋货倾销的冲击,兴化境内的蔗糖、土烟出口时起时伏;桂圆、荔枝、蜜枣等干鲜果和茶叶、冰糖的外销仍保持稳定。同时,还有木材、砖瓦等建筑材料出口。值得一提的是,光绪二十九年,美国传教士蒲鲁士夹带荔枝苗2株和桂圆苗2株回国种植。荔枝苖培植成活,数年后开花结果,被称为“蒲氏荔枝”。据载,兴化荔枝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种植成功后,又传到巴西、古巴等国,被誉为“果中皇后”。另外,清代莆仙两县还有艺术品出口,如仙游名人国画、木雕工艺品等少量工艺品初涉日本和东南亚各国。
三、通商的国家和地区
清代,兴化府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比明代增多。清初,兴化对外经济交流须经福州、厦门、潮州、汕头、香港等地进行转口贸易,通商通航的国家和地区相对较少,主要有琉球、朝鲜和南洋诸国。
清中期,与兴化府通商通航的国家和地区日渐增多,主要有琉球、日本、高丽、苏禄、文莱、安南、占城、柬埔寨、丁机宜、大昆、柔佛、暹罗、赤仔、麻仔、旧港、噶喇巴、马辰、新加坡、爪哇、婆罗洲等。
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兵部议称:“闽省福州、兴化、漳州、泉州、汀州五府,唯开洋一项,均有裨益,查外国(东南亚诸国)皆产米之地,见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应复开洋禁,以惠商民。”(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随着朝廷海禁政策的逐渐放开,兴化对外贸易不断扩大,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日渐增多。
鸦片战争后,厦门港成为境内通九泽之番邦的重要口岸,闽省各府商旅多由厦门港出洋。在福州、厦门两个通商口岸的带动下,兴化府通商的国家和地区继续增多,但通航的国家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近代轮船崛起之后,海上航运成本大幅度下降,英、美、日等国轮船一艘可抵好几艘木帆船,传统的木帆船航运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只在近海地区进行短途运输。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兴化)商人雇用日本“纪摄丸”号轮船,航泊三江口港。当时外国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多在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开设洋务商行。境内进出口货物由洋务商行代办,经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天津诸口岸转口出洋通商。主要通商的国家和地区有英国、美国、日本、法国、东南亚诸国及香港地区(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四、海上走私
清初,朝廷海禁政策严厉,海上走私贸易一度收敛。据《莆田市志》载:“清初,改设兴化守营。康熙八年(1669年),设莆田县沿海镇戍21处,仙游县3处。领辖军士1890人。”(莆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莆田市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2页)沿海驻防军的主要任务,除了保卫海防之外,还兼查海上走私。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官商勾结严重,海上走私从未间断。
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开放东南沿海,实行闽兵驻台、台粮闽运。时台湾海峡两岸米价悬差,走私台米、闽布活动盛行,禁而不止。莆台一衣带水,海商轻车熟路,不少兴化商人加入海上走私行列。
从康熙二十三年起,朝廷实行时开时禁的海关政策,莆田的南日、黄竿、湄洲等沿海岛屿,成为走私窝窟。清中后期,海防松弛,海上走私再次活跃。特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国后,海上鸦片走私非常猖獗。据载:“盖西夷始以鸦片易银,继易金,后易镪,且易不足重之番镪而熔化之,今则减番镪之价以易钱。刻下银尽、金尽、番镪将尽,即乾隆以上之好钱亦必至于尽。”海上走私导致“兴化莆田,银几断种,番镪不多,仙游更甚”((清)陈池养:《慎余书屋文集》卷一《上林少穆尚书论行钞书》)。
清廷曾多次组织力量打击海上走私,但时紧时松,始终没能杜绝。如咸丰十一年(1861年),闽海关加强缉私力量,加之值百抽三的低关税制度,走私获利无几,沿海走私活动逐渐消敛。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加强了海关监管制度,将涵江港、三江口港码头及货场划为海关监管区。同治四年(1865年)涵江海关改为海关总局后,增划江口港、鲸山港、遮浪港、乌菜港码头及货场为海关监管区。光绪二年(1876年),增划浦尾、高埭、芜湖、西墩、石马、枫亭、沧溪、望水、南岭诸处为海关监管区,海上走私也有所收敛(莆田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市外经贸志》,方志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页)。但不久又放松了海关监管,海上走私复兴。
鸦片战争后,中外双方忌谈鸦片贸易。道光(1821—1850)年间,仅福州闽江口海面就停泊有“阿尼达”号和“威克林”号两艘鸦片趸船。鸦片走私多由福州进入(兴化)境内市场。鸦片是清末最大宗的走私商品,利润空间大,中外不法商人互相勾结,屡禁不止,为害无穷。除了鸦片、赌具等走私外,其他走私商品客观上弥补了海禁所导致的对外经济交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