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8 13:12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刘 繁


【国学经典导读】


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简称《纪年》,是战国时期魏国编写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因其出土于汲郡古墓王陵,所以又称:《汲冢纪年》、《汲冢竹书纪年》或《汲郡竹书纪年》。该书上起三皇五帝及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等三代史事;下迄晋史,用晋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纪年,直至魏“今王二十年”。载及夏、商、周、春秋时期的晋国以及战国时魏国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影响。

 

《竹书纪年》不分卷,佚名编撰。

晋太康二年(281)(一说咸宁五年(279)或太康元年(280)),汲郡(今河南汲县西南)有一盗墓人不准,盗掘魏王的墓冢,发现有陪葬的“竹书数十车”。因盗墓人不准并不知道这些“竹书”的价值,竟点燃“竹书”以照明。事情败漏后,“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晋书·束皙传》)。汲冢的墓主,一说是魏襄王,一说是魏安釐王,迄今尚无定论。

这批竹简文献大都素丝编,长二尺四寸,一简四十字。以好墨写成,史又称“漆书”,“竹书”运到京城后,开始藏在秘府,后来由中书监苟勖、中书令和峤总体负责,集合了束皙、傅瓒、张宙、卫恒等几十位著名学者,先后进行了至少两次的整理工作。

第一次是晋太康初年的初步整理。当时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负责“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 (《晋书·束皙传》)这次的整理工作主要有三:一是编连“散乱”。由于这批竹简在地下埋藏的时间太久,编连的“素丝”有的已经断烂,再加上盗墓者的焚烧以及汲郡收书者的不谨,致使“往往散乱”,整理者必须将那些散乱的竹简重新编连,釐清次第。二是释读文字。那些“科斗文”,是先秦古文,荀勖他们在整理时“已不能尽识其书”,但对能够识读的还是要释读出来,进而考释内容,以支持竹简的编连。三是写成“今文”。 荀勖他们把能考释的内容编连好后,就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出来。

根据《晋书·束皙传》记载,这批经初步整理的竹书,约为16种76篇(一称75篇),分别为:《纪年》13篇(《隋书·经籍志》著录为12卷(篇)),《易经》2篇,《易繇阴阳卦》2篇,《卦下易经》1篇,《公孙段》2篇,《国语》3篇,《国名》3篇,《师春》1篇,《琐语》11篇,《梁丘藏》1篇,《缴书》2篇,《生封》1篇,《大历》2篇,《穆天子传》5篇,《图诗》1篇,《杂书》19篇;另有 7篇严重残损,已无法识别篇题内容。其中,《纪年》13篇最具史料价值。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因此,第一次整理出的结果仍存在许多争论问题。晋惠帝时,又做了第二次的深入整理工作。这次整理是卫恒、束皙等在初步整理的基础上,再做了“随疑分释,皆有义证” (《晋书·束皙传》)的整理。本次的整理过程是比较谨严的,既有卫恒、束皙的释疑义证,也有王庭坚的质疑辩难,也有王接的折中评判,还有挚虞、谢衡的公允裁决。卫恒、束皙当时的考证内容,从现存的《竹书纪年》中还可以窥视一斑。如荀勖、和峤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卫恒、束皙却认为是魏安釐王。由此可见,《竹书纪年》通过当时的两次整理后,就有了两种的传本:一是由荀勖、和峤等完成的初释本,二是由卫恒、束皙等所做的“考正”本。

《竹书纪年》的传本尽管有缺落和失误,但在唐开元年间还流传,为唐人著述多所征引。此后,则流传渐稀,宋代的《崇文总目》已未见著录该书了。到了南宋的《中兴馆阁书目》,却有记载曰:“《纪年》二卷……此本止有卷二、卷六”。元代纂修的《宋史·艺文志》亦载“《纪年》三卷”。明代嘉靖年间,范钦所刊《奇书》中有《竹书纪年》二卷,首尾完整,被称为“《今本竹书纪年》”。 然清代以来,诸多学者研究认为“今本”是伪书,遂有朱右曾、王国维、范祥雍、方诗铭等辑本相继问世,约略可见古本《纪年》的残貌。

《竹书纪年》原本虽久已亡佚,但在西晋至唐宋的诸多古籍中尚有许多记述和引证,重要佚文大都得以保留,加之清代以来的几个辑本和大量研究,使我们大致可以知道该书原有的文献特征和内容结构,从而认识其的重要而珍贵的文献史料价值。

该书作为编年体的史书,其首尾之间的记事断限,根据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后序》、《晋书·束皙传》所记,大致如下:《纪年》纪黄帝等上古传说中的五帝无年代,自夏、商、周三代开始系年记王国之事,所记夏朝“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商朝“自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西周“自武王灭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或以为当是“二百七十五”之误)。此后“特记晋国”,即以晋国诸侯纪年系事。前403年,魏、赵、韩三家分晋,独以魏国诸侯系年记事,至“今王二十年”而终篇。

竹书纪年》所载的内容史事大异于有关传统史籍。众所周知,《史记》所载的夏、商、周三代故事多据儒家经传,其说影响深远。但《纪年》所载的不少史事却与《史记》及其所信从的儒家经传相距颇大。例如:《晋书·束皙传》说:竹书纪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其中經傳大異,則云:‘夏年多殷。益干啟位,啟殺之。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 其中:“夏年多殷”,意思是夏朝的年代多于商朝的年代。关于夏、商两朝的存在年代,古来就有不同的说法,而我们今天见到《竹书纪年》的佚文是:夏朝“四百七十一年”,商朝“四百九十六年”,不是“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益干启位,启杀之”,《史通·疑古》、《杂说》两引“益为后启所诛”。而《孟子·万章上》却这么描述:“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这种帝禹德让天下、子启德有天下的传统说法流传甚广,而以《纪年》所记载的则是政权的惨酷血腥之争。“太甲杀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说的是:伊尹放太甲而自立,后太甲杀伊尹复辟。而《尚书》《左传》《孟子》等儒家典籍及《史记》的传统说法则是:“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认为伊尹和周公是一样的贤相,太甲也是改过自新的明君,都是贤德之人。这与《纪年》所记载的伊尹废太甲篡位、太甲杀伊尹复辟的说法完全不同。

如上所述,《竹书纪年》所载的有关上古三代权力转换的过程充满了血腥暴力,大异于儒家的传统说法,而《纪年》所记似乎更接近历史真实,基本是可信的。

除了上述大异于传统记载的史事外,《竹书纪年》还记载了许多较为可信的史事。例如夏王的世系,《纪年》的记载与《史记·夏本纪》基本相合,此外也记载了夏与诸夷的关系、夏朝诸王的都邑等某些他书所缺略的夏代史事。关于商、周的史实,《纪年》亦多有与甲骨文、金文相合者。例如“(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却和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相合。又如先周季历时代的故事,“太丁四年,周人伐佘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等记载,皆为《史记·周本纪》等所不载。《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该书不仅可以与其他史料相互印证,也可以补其他文献之不备,其记载的可信度是相当高的。

《竹书纪年》的价值不仅在于所记载的史事,也体现于对史学产生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自有的史书,除《春秋》外多已亡佚,《纪年》的流传后世,则为战国史学的发展提供了实物证据,是史学独立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此外,《纪年》的出现对晋代史学的迅速发展也起了积极的的催化作用。在《竹书纪年》整理研究的影响下,史学著作尤其是编年史大量出现,史学的独立价值被发现,进而使晋代的学术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史学著作最终从经学中独立出来,在荀勖为国家图书的编目《中经新簿》中,图书被分成了甲、乙、丙、丁四部,其中丙部包括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书籍四部分类的产生,表明史学无论从其实质内容还是史书的书籍形式上,都已经彻底摆脱了经学附庸的地位,成为完全独立的学术门类。

《今本竹书纪年》的内容分三部分,一是正文1053条,大字顶格书写;二是大字注92条,其中标明“沈约注”者7条,低一格书写;三是小字双行注94条,其中标有“沈约注”1条。大字注、小字注当是后人读《竹书》时所附加,皆非《竹书》之原文。自清代顾炎武以来,中经钱大昕、四库馆臣、崔述、朱右曾、姚振宗、王国维等研究考证,普遍认为《今本竹书纪年》是一部“伪书”。 但是学术界也认可《今本竹书纪年》中确实保存了许多原本的资料,部分也是真实可信的。例如《今本竹书纪年》中关于宣王五年命吉甫伐猃狁的记载,跟兮甲盘的铭刻暗合,尤其是“五年”这一时间上的细节,从未见于其他文献;穆王时的毛公班和迁,与班簋中征讨东方诸国的毛公班及其儿子谴应为同一人等等。

《古本竹书纪年》的辑佚本有: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方诗铭、王修龄重新辑录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又有新的考证和补充,并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作为附编收入,是现在较为完备的版本,颇便读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