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16:07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

毛泽东不同意翻译时删改他的著作


1954年3月29日,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给中共中央来信,提出他们在翻译时,准备将《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的第一、第二两节删去。原文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但是在同一个原则下,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说来,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英方并附来了负责《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出版的英国劳伦斯出版社负责人摩里斯?柯恩佛斯的信,信中说明了需要删节的理由。其后,波立特再次写信给我党中央,解释理由:这两段文章主张采取武装革命,不符合英共“走向社会主义之路”的纲领,英国的法律禁止一切公开出版物出现推翻政府的言论,同时,如果此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和发行,亦有可能使美共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

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请示刘少奇后替中央起草了给波立特的复信稿,认为可以同意波立特的意见。这封复信稿送中央审阅时,受到毛泽东的批评,“陆定一同志:中宣部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同意英国党的错误提议——应当注意。八月十三日”。毛泽东还指出,波立特“提问不妥”,我方同意对方意见“回答不妥”,并“退王稼祥同志照办”。

8月中旬,由王稼祥任部长的中央对外联络部重新替中央起草了复波立特的信,明确表示:我们不能同意在《毛泽东选集》英译本中把《战争和战略问题》头两节删去的提议,“因为毛泽东同志在该文件中所说到的原则,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并不因为国际形势的变化,而须要作什么修正。而且《毛泽东选集》已经出版俄文版及其他外国文版,都没有作什么修改。至于《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发行的困难问题,可以采取下列的办法解决:出版能在美国发行的选集,某些文章或演说如被美国反动法律禁止出版时,可不包括在选集内,但是《毛泽东选集》的美国版的目录事先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这封复信经毛泽东审阅后于8月23日发出。

1955年5月,毛泽东会见英共领导人哈里?波立特,与他当面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劳伦斯出版公司1956年竟然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了第一版英译本《毛泽东选集》,删除了这两段。我方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对方恢复被删改的内容,遭到对方的拒绝。1959年,英国方面提出要签订第二版的合同,我方坚持要求恢复被删改的内容,如果不恢复,我方将收回版权,不准备在英国出版。解密档案披露,1959年11月9日,中央指示,由徐永焕写信表达上述立场,并由当时驻英国代办宦乡将文件交英共方面负责翻译润色的吉尔斯转交英方,并“坚持此意见到底”。但英共方面仍不让步。最后,我方未授权劳伦斯出版公司翻译第二版《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对于这件事情,从现存的档案资料来看,毛泽东是相当不满的,他在会见外宾时,多次提到此事,认为这是路线问题,放弃武装斗争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并且,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不光是中国革命取得的经验,在全世界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普适真理。1956年3月,在会见印尼共产党领导人艾地、越南劳动党领导人长征时,有如下谈话:

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

1959年10月26日,他在接见澳大利亚共产党领导人夏基时又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是在从理论上讲问题时,就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讲彻底。国家是暴力机关,无论奴隶国家、封建制度的国家或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暴力机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例外。离开了暴力的国家还叫什么国家……

革命用战争手段和用和平手段也是两条腿走路。实际上大量工作是用和平手段通过日常工作进行的,战争时间并不长,但最后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战争。不用两条腿走路,就不能夺取政权。

                                                        (春花摘自《档案春秋》2009年第6期亘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