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掌权者的临终交待
——读曹操的《遗令》
楚 欣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曹操亲率大军从汉中返回洛阳。当月二十三日,即因病死去。这位长期“挾天子以令诸侯”的实际掌权者临终前写下了《遗令》,作为最后的交待。
历史上的曹操,获得过许多赞誉,也颇受诟病,特别是在罗贯中的《三国演义》中,被塑造成奸诈的“乱世奸雄”;小说搬到戏剧舞台上,更是被涂上“白脸”,遭到人们的痛骂。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历史人物?笔者以为,读他的《遗令》,可以从一个侧面有所了解。
曹操的《遗令》,即遗嘱。一开始写道:“吾夜半觉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小不佳”,即身体稍微有点不舒服,为什么就要立遗嘱呢?原因是,此时的曹操已经六十六岁,且犯有头风病,久治不愈,难免会有“人生几何,譬如朝露”之感。因此,早在两年前,即建安二十三年(218年),他就颁布《终令》,对身后之事,特别是葬于何处有了明确的安排。《遗令》是再次作出。由于事关重大,且必须坚决执行,这两份遗嘱均以命令的方式写下,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对于身后,曹操最关心的是他的事业,因此一开始就告诫子孙与部属:“吾在军中持法是也”。意思是,他实行的依法治军制度是正确的,有效的,必须继续贯彻下去。至于某些不足——“小忿怒,大过失”,就不要仿效了。
曹操之所以要强调严格治军,源于他的经历。东汉末年,老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农民起义不断,局势非常混乱。曹操在镇压“黄巾”军的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武装力量,深知依法治军的重要性,曾先后颁发《军令》、《船战令》、《步战令》等一系列军事法规,并严格执行。人们熟悉的“割发代首”,说的就是他如何以身作则的故事。据《三国志》注引《曹瞒传》记载,在一次行军途中,曹操的坐骑受到惊吓,踩踏了麦田,按规定当杀。曹操让主管官员对他作出处理。这位官员引用《春秋之义》说,“罚不加以尊”。曹操不认同这个做法,他郑重地说:“制法而自犯之,何以率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于是割下自己头上的一束毛发代为刑罚。由于曹操认真带头执法,所制定的法规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他的军队作战能力特别强,从而在群雄竞争中取得了优势。
曹操终前发《遗令》(剧照)
《遗令》继而指出,当今天下,尚未安定,丧礼不必按古制大操大办,应该简单为宜。怎么个简单呢?曹操交待,来吊丧的百官每人哭十五声就可以了,然后脱去丧服,继续做各自该做的事。为什么连哭几声都要吩咐得如此具体?原来,“十五举音”是汉文帝死前所规定,即在他的葬丧期间,只许百官早晚各哭十五声。“非旦夕临时,禁毋得擅哭”。曹操加以继承,既表明自己崇简,又隐然以帝王自居。接着,他命令:“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指示所有的驻军官兵一律不得离开防地,各部门的人员都要恪尽职守,不能有任何疏忽之处。这是因为,他心中明白,自己的死,必会引起内外的巨大震动,需要及早布置,以防不测。事实也的确如此。当时魏的外部,孙权雄踞江东,虎视眈眈,刘备以汉宗室正统自许,也不甘心老是偏安于西蜀,因此都注视着曹方的一举一动。魏的內部,建安二十三年,刚发生过汉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司直韦晃等人在许都造反的事,第二年,又有魏相国西曹掾魏讽在邺城发动的叛乱。虽然这两起谋逆活动最终都被镇压下去,但隐患并没有消除。曹操因此不敢掉以轻心,即使已经到了临终之际,也不忘下达提高警惕,严阵以待的命令,可见其头脑之清醒与冷静。
对于自己死后葬在哪里,曹操决定,“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 邺,即邺城,在今河南安阳附近,原先为袁绍所割据,建安九年(204年),曹操攻克邺城,始建邺都。有关专家认为,曹操之所以选择邺城作为自己的长眠之地,是因为这里乃其实现政治理想的根据地。建安十五年(210年),他在邺城西北角建立了铜雀、金虎、冰井三台,意在表明,邺城才是真正的京都。现在,又指定自己的陵寝建在那里,无疑是要求子孙继承他的理想,推进他所创建的事业。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封建统治者,曹操一反历来的奢侈之风,倡导薄葬。他明确交代,“无藏金玉珍宝”,即不得用金玉珠宝作为陪葬品,这种思想在古代是相当了不起的。
曹操重感情,非常关心为他服务过的人。他在《遗令》中作了这样的交待:“吾婢女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要求他的继承者,必须把那些婢女与歌舞艺人安置在铜雀台,好生对待她们。进而具体吩咐,在铜雀台上的正堂,安放一个六尺长的床,挂上灵幔。早晚供上肉干,米饭之类的祭物。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上到中午,组织乐伎们唱歌跳舞。你们(指子孙与部属)要经常登上铜雀台,眺望西陵墓田。
为什么曹操要作出死后继续在铜雀台举办歌舞晚会的规定呢?这要说到铜雀台,它是曹操下令修建的三台之一。雕梁画栋,气势恢宏,最为壮观。落成后,曹操将它作为重要居所,在那里召见群臣,接待来使,宴请宾客,更多的时候则是举行歌舞晚会。因为曹操善于写诗作文(是建安文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身边有一大批文人学士围绕着他,彼此间互相唱和。曹操让人将这些诗配上曲谱,然后由艺人在铜雀台上演唱。常常是通宵达旦,乐此不疲。曹操希望这一活动在他死后保留下来,让艺人继续在铜雀台上为他表演。因为在他看来,灵魂是不灭的,人死了依然可以享受。
曹操对妻妾也很宽容,十年前,他曾经在辞让汉献帝加封三个县的《让县自明本志令》(又名《述志令》)中说,“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即允许妻妾在他死后再婚。《遗令》虽然没有重提这一点,但说,“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所谓香,即熏香,产自西域,是很贵重的奢侈品,曹操决定分给妻妾,可见他的关照之心。他还交待,如果各房的人没有事可做,就学着编织丝带或做鞋子卖。即可自食其力,没有后忧。这一切都表明,曹操的思想是很开明的。
《遗令》最后说,“吾历官所授,皆著藏中。吾余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绶,即绶带,与官印一样,是古代身份的象征,由国家政权机关统一颁发。曹操的绶带都已收藏起来,他希望自己留下的比较贵重的毛皮衣服,放到另一个库里,不行,你们兄弟就分掉。
《遗令》全文不长,仅二百四十余字,却是曹操给后人留下的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这里,既有军事政治方面的命令,又有家庭琐事的交待,既能让人领略一位文武双全的政治家、军事家的胆识与魄力,也能给人感受到一个有血有肉的普通人的真实内心之情,特别是有关节俭与薄葬的思想,直到今天都值得赞赏。还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熏香、皮衣之外,《遗令》没有提及任何动产与不动产,这说明曹操没有余财,其清廉程度比起诸葛亮“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还要来得彻底。
读《遗令》,与读小说《三国演义》,眼前出现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曹操形象。一个是“淡装”本色,另一个是“浓抹”夸张。作为文学作品,《三国演义》对曹操的描绘,精彩绝伦,让人难忘;作为历史记载,《遗令》真实可信,感人至深。
谈及曹操的《遗令》,有个说法需要辩识,即所谓曹操死后的七十多年——西晋元康八年(298年),文学家陆机(时任著作郎)于无意间在宫内秘阁中发现曹操的《遗令》,并因此写下了著名的《吊魏武帝文》。按此说法,曹操的《遗令》曾有段时间失落(隐没)过,陈寿编撰《三国志》时不可能看到,因为他在元康七年(297年)就已经离开了人世。可是,《三国志·魏书·武帝本纪》,不仅提到了《遗令》,还引述其主要内容,这又该怎么解释呢?笔者对此也曾感到困惑,后来认识到,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理解陆机《吊魏武帝文》中所写的“元康八年,机以台郎出补著作,游乎秘阁,而见魏武帝遗令”。陆机只是说,“见”到了《遗令》,让他“忾然叹息,伤怀者久之”。据此而称陆机“发现”《遗令》是理解上的错误。历史的真相应该是,曹操的《遗令》并未失落(隐没)过,陈寿撰写《三国志》时是看到的,并将之纳入《魏书·武帝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