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要籍百部评鉴·
52.黄仲昭与《八闽通志》
黄仲昭是明代福建著名的史学家和方志学家。他为人端方正直,骨鲠敢言,曾因上《谏<元宵烟火>诗》疏,受廷杖,被贬官。其为官清正廉洁,一毫不取;为政则秉公执法,毫不徇私。虽深受百姓爱戴,却为权贵所不容,不得不辞官归里。他一生著述甚多,其中尤以《八闽通志》为著。该书是现存第一部福建省志,有开创之功。其体例规整,内容丰富,保存了许多珍贵的史料,具有很高的文献史料价值。
《八闽通志》八十七卷,(明)黄仲昭撰
黄仲昭(1435-1508),本名潜,以字行,号退岩居士,又号未轩。福建莆田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寿生,明永乐六年(1408)进士,官至翰林院检讨;父亲黄子嘉,任河北束鹿知县,是一位著名的方志学家与诗人。黄仲昭他自幼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加之本人聪颖好学,博闻强识,24岁即中举人。成化二年(1466)成进士,入翰林院为庶吉士,授编修。其为人端方正直,骨鲠敢言。是年(1466)十二月,宪宗皇帝决定于元宵大放花灯,并命翰林院官员献《上元烟火诗》。黄仲昭为此深感忧虑,遂上《谏<元宵烟火诗>疏》,指出“烟火花灯诸诗多鄙”,(黄仲昭《未轩文集》卷一)而各地灾害不息,公私皆匮,希望皇帝可以“端耳目之好,采刍荛之言”,(同上)乞停元宵烟火。宪宗皇帝览此疏大怒,将其当庭杖责并贬为湘潭县知县。未赴任,经给事中毛宏奏请改任南京大理寺评事。在南京大理寺评事任上,他为官清正廉洁,一毫不取;为政则秉公执法,毫不徇私。大理寺原有虚设衙役职位吃空额的陋规,黄仲昭以其为非合法收入,拒不接受。有位御史纵容子弟收受贿赂,办案人员因其家人关系有意包庇,黄仲昭对此毫不留情,将御史及其子弟一并严肃处理。因性格耿直,处事公允,他深受百姓爱戴,却为权贵所不容。不久即托病辞职,返乡归里。
黄仲昭回到家乡后,遍游福建各地,一路上旁搜博考,详细调查了解当地历史沿革、山川、疆城、城池、风俗、古踪等,收集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同时在县城南下皋(今莆田县华亭镇霞皋村)修筑一室,取名“俱乐亭”。从此就在这家居的17年中,每早课耕织,夕校书著述,以毕其初志。闲时则与野老村夫谈笑往来,自得其乐。从而完成了福建第一部省志《八闽通志》的纂修。
弘治元年(1488),由于御史姜洪奏请起用黄仲昭。孝宗下旨,令地方官礼请出山。二年(1489),黄仲昭晋京,吏部尚书王恕亲自及门迎之,以宾礼揖让再拜。初授《宪宗实录》纂修官,然为忌者所阻,改任江西提学佥事。任上,他整顿学校,端正学风,教人要以操行实践为先务,抑奔竟浮躁之习。八年(1495),黄仲昭以年高连疏乞休。获准后,再次回到莆田家乡。正德三年(1508)逝世,终年74岁。
黄仲昭一生著述甚丰,除《八闽通志》以外,与四川布政使周瑛合修《兴化府志》;独自修纂《邵武府志》和《南平县志》;还著有《未轩集》《读<尚书>》《读〈毛诗〉》《读〈春秋〉》、《纲目书法》等等。
《八闽通志》八十七卷,修纂起于成化年间御用监太监陈道,他于成化十六年(1480)奉命镇闽,找来福建各地的史志,想从中了解福建当地的风土人情、习俗风尚,但是这些志书“事多叠出,文无统纪,搜考之余,令人厌倦”,(陈道《八闽通志·跋》)都不能令他满意,于是有意重新纂修,经人推荐乃聘请黄仲昭主持其事。该书的纂修体例仿照明天顺年间李贤所撰写的《大明一统志》,但在具体撰写过程中,又根据省志本身的特点,做了相应地调整。黄仲昭认为《大明一统志》需“备载天下之事”,(《八闽通志·凡例》)故“其采辑不得不从简约”。(同上)而其欲撰写的《八闽通志》则与之不同,只是记载全国一个较小的区域中的事件,因此对于某些事件不能如《大明一统志》般简略,而是要做到“于其已载而未悉者增之,未载而可采者补之。自其纂修之后,事有当续者,亦各随类纂入”。(同上)
全书根据一定的次序,以类纂辑,分为:“地理、食货、封爵、秩官、公署、学校、选举、坛址、祠庙、恤政、人物、宫室、丘墓、古迹、禅异、词翰、拾遗”等18个大目录,下统42个小目。“每类则合八府一州之事,以此列之”,(黄仲昭《八闽通志·序》)“其间若地理、食货、秩官、学校、选举、祠庙、恤政、宫室、丘墓、古迹之类,皆因诸郡所采事迹,随其详略,稍加删次”。(同上)在全书18个大类中,“人物”是《八闽通志》中黄仲昭下力气最多,也是内容最丰富的。正如黄仲昭在《序》中所说:“至于‘人物’,志所未载,及载而未尽者,必旁搜博考,尤致意焉”。他为了搜集旧志未载或载而不详的人物事迹,还参考了大量的当时人的著作,其中有林瑾夫的《乡贤传》、方时举的《人物志》、吴源的《名公事述》、彭韶的《莆阳志》以及刘铖、郑瓘、樊阜、冯孜、刘元等人编撰的各府县志书。这些撰者与黄仲昭生活在同一时代,却并不是什么名家,因此他们的著作很少传世。但他们以当地人写当地之事,故其中记载的人物事迹相较于其他史料更显真实可信。同时,《八闽通志》除了记载明以前的人物事迹外,也涵盖了明初乃至于弘治年间尚存的人物。如该书卷三十“秩官·镇守”内就载有陈道、彭韶的事迹,像这样当代人所写之当代史,是历史研究最重要的一手材料,具有很高的文献史料价值。“人物”类以外,“食货”类也是《八闽通志》中较为详细的一目。在书中,黄仲昭首先将“食货”这个大类细分为“户口、土贡、财赋、土田、水利、坑冶、土产”等7个小类。而在“土产”和“物产”两目中,作者先是按地区细分,接着再将各地区的土产,根据其特点继续细分为“谷、帛、货、蔬、果、药、木、竹、花、草、畜、毛、羽”等13个细目,最后在各细目之中列举具体土产的名称、性状、用途等。由于各地的物产不同,因此各地在细目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如明代建阳以刻书业闻名于世,故在建宁府“货之属”便首列“书籍”。福州以荔枝闻名,故在福州府“果之属”下首列“荔枝”,并列举其品种,达数十种之多,对各品种的优劣也多有评点。
《八闽通志》是现存第一部福建省志,在修纂过程作者黄仲昭参考了大量史料,如陈道《八闽通志·跋》所云:《八闽通志》“皆因八郡所修之志而采辑者,始而分类立例,终而删润去取,皆出先生之手”。由此可见,黄仲昭在撰写《八闽通志》过程中最重要的参考资料就是原先那些事多迭出,文无统纪的八郡志书。据张国淦所著《中国古方志考》考证,《八闽通志》所引古方志有宋林世程《重修闽中记》、宋张叔椿《建安记》、宋《建宁旧志》以及宋林亦之《玉融志》等。这些志书于明初尚存,其中的许多现在已经亡佚,不复得见。因此在《八闽通志》中保存了大量的现已亡佚的古志书的内容,这是该书的一大特点,也是其重大价值所在之一。
当然,黄仲昭在修纂过程中并非只是将各志书中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拼凑,而是做到了“去离为合,寓繁于简”,(彭韶《八闽通志·序》)在对史料润色去取得同时,他对于各志书中的内容不是盲目采信,而是加以仔细的辨别,在史实考订上下了一番功夫,体现了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在这些考订文字中,他或根据不同记载,加以分析判断;或列举书证,判明是非;但都为读者了解史实提供了方便。如卷三十七“秩官·郡县·福州府”载:“郎简字叔廉,杭州临安人。大中祥符间知福清县,以慈祥称。尝捐俸钱市药以饮病者。又尝筑海为湖,民号曰“郎官湖”。又尝浚筑石塘陂,溉废田百余顷,邑人为立生祠”。黄仲昭考证曰:“按《三山志·元符陂》注云:‘知县郎简重修’。而《名宦志》又谓简尝作永福陂。考之《宋史》本传,则谓简尝浚筑石塘陂,岂本一陂而前后异其名欤?今姑依《宋史》修之”。再如卷五“地理·山川·建宁府”载:“梨岭路通衢之江山县。其土宜梨,故又名‘梨关’。宋杨亿《谈苑》云:‘天下之水皆东,梨岭之水独北流入广信溪’。欧阳詹诗:‘南北风烟即异方,连峰危栈倚苍苍;哀猿烟水偏高处,谁不沾衣望故乡’。” 黄仲昭考证曰:“按《方舆胜览》载入福州,盖误”。
总而言之,该书是现存第一部福建省志,其体例规整,内容丰富,其中保存了许多不见于其他史乘的珍贵史料,具有重要的文献史料价值。虽然其中也有一些缺点与不足之处,如其纲目的编排就受到一些史家的非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其:“于舆地之中,较为完整,然以户口、水利列入食货中,此创例之未协者也”,但瑕不掩瑜,其开创之功不可磨灭。
《八闽通志》始修于成化二十年(1484),“凡阅六岁始成”,(陈道《八闽通志·跋》)于弘治二年(1490)修成,弘治三年(1490)刊刻出版,翌年(1491)又有递修本。现国内只有北京图书馆和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收藏弘治庚戌(三年,1490)的版本各一部,台湾的藏本有缺卷,国外则美国国会图书馆和日本内阁藏书寮藏有递修本,也均有缺卷。1990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福建省地方志委员会廖宗刚、陈衡铨等以弘治庚戌本(三年,1490)为底本点校的《八闽通志》,颇便读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