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22:21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闽台文化大辞典

  民国时期福建移民垦荒 民国时期政府土地开发的举措。1937年秋,为鼓励开荒,筹办垦务,国民政府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福建分会选择荒地较多的崇安、建宁、泰宁三县为垦荒重点县,设立垦务所,派员赴闽清、闽侯、古田、长乐、永泰等地招募垦民开荒。垦务工作原隶属于省政府建设厅,1938年4月,改属省农业改进处管辖,增设德化、南平、宁洋、清流四  个垦务所。1939年4月,福建省政府成立移垦生产事业管理处,颁布《福建省垦民管理办法》,将安置难民与垦荒结合起来。同时,撤除南平垦务所,成立建阳垦务所。1940年,在邵武设立试验垦区。1941年7月,成立垦务总所。据统计,从1938—1947年,全省仅农场垦荒的面积就达41,892亩。抗日战争时期,大批华侨资本投资农垦事业。在苏区,由于开垦政策优惠,闽西、闽北苏维埃政权区域内的许多荒地被开垦为耕地,促进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