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刻 以南方盛产的各种竹材刻制的工艺品。始于明代中叶,盛于清初。据载福州秀才陈茂才(字步蟾),刻竹艺匠叶珊,曾以“雷公竹”和“佛肚竹”的烟杆,刻有诗词及猕猴“留青”,技艺非凡。《上杭县志》及《纪文达遗集》曾载:清乾隆年间(1736-1795),上杭、长汀竹刻已被选作朝廷贡品,现为故宫博物院所藏。竹刻多以竹节筒、竹片、竹青、竹黄,以阴线、阳线、浅浮雕等技法,表现人物、动物、山水、花卉等挂件、摆件、笔筒、瓶盒、镇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有福州、漳州等地生产较多。近几十年来,莆田、仙游、武夷山市新发展了竹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