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23:45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西方政党制度在台湾

 

汪毅夫


 

现在谈西方政党制度在台湾70年的历史,可以用从假戏假做到“歹戏拖棚”(闽南语,义项之一是坏戏连台)来概括。

话说1946年8月,老蒋介石先生在一次会议上说:“我们在抗战以前,对于奸匪是立于国法的立场,本着政府的责任,明令讨伐的。我们今天的剿匪还是不是用这个方式呢?如果不是这个方式,又是什么缘故呢”,“他(指中共)对于政府就是‘不宣而战’,我们现在对付奸党就必须用他自己的方法打击他自己。他既然不敢公然叛变,而用‘不宣而战’的方式来攻击我们,那我们就要用‘不宣而战’的方式来回击他!因为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得许多不了解中国国情的友邦人士,袪除一种不必要的疑虑,不至于认为我们剿匪是要继续一党专政,而不肯容纳其他的党派,实行民主政治”。老蒋说这番话的时候,心里已经起意要照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假做民主、做假民主。以剿灭中国共产党为前提的“民主政治”当然是“不肯容纳其他党派”的假民主,而“不宣而战”的“剿匪”引发的当然是内战,是中国的全面内战。然而,老蒋始料未及的是,内战情势很快发生置他于溃败窘境的逆转。小蒋经国先生晚年回忆说:“回想民国三十八年,总裁在共匪全面叛乱后,准备重新调整战略部署,当时曾提出三个方案,其一是转进到西康,其二是撤退至海南,其三是播迁到台湾。最后总裁在定海一次重要军事会议上,选择了第三方案,播迁台湾。”老蒋、小蒋说得很明白,内战的“最后”遗留是台湾问题。谁谓不然欤?“民国三十八年”两蒋亲率的国民党团队“播迁台湾”后,在台湾继续“剿共”并从1950年开始实行“地方自治”,县、市长,乡、镇长,村、里长,省、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实际上,从1950年到1975年,“选举产生”的党外人士和党外人数完全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不可控的部分则用“做票”的方式“做掉”。有台湾学者说:“国民党不给党外机会,结果造成一个党外运动来反对它。”1975年,老蒋因病逝世,台湾的党外运动有了乘隙而起的机会,台湾的党外运动最初是从选举运动开始的,最初并不涉及“台独”倾向的问题。1975年,宜兰县的党外人士郭雨新竞选“立法委员”,结果却被“做票”而“做掉”。他的聘用律师林义雄、姚嘉文将竞选及败选后的诉讼活动的相关文件编录成《虎落平阳?——选战、官司、郭雨新》(1977年),出版后成为有广泛影响的畅销书(当年连着出了几版,我见到的是1977年10月第3版)。姚嘉文在书前写了《前言:第三力量》,介绍了西方政党政治制度的ABC。他写道:“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政治,都有一个执政党,一个以上的在野党。执政党代表一国中最大的政治力量,它在选举中可以获得过半选民的支持,它在政府的组织中,是控制整个国家政治的原动力。它是一国政治的第一力量。民主国家,必然容许反对党存在。有些国家虽然不允许反对党存在,或是不允许新的反对党组成,但国中依然有反对力量存在。反对力量,代表一个国家的少数选民(有时是真正的多数)的意志,代表一部分人的理想与抱负,有时它是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它很容易成为以后的执政力量,这个力量,是在野的力量,反对的力量,它是第二力量。第一力量与第二力量经常冲突,也经常转换。今日的第一力量,可能成为明日的第二力量,今日的第二力量,可能成为明日的第一力量。但是不管是第一力量与第二力量,它在运用上是有限制的。第一力量不能为所欲为,第二力量也不是毫无保障,介于第一力量与第二力量之间的是一种比第一力量和第二力量更大的第三力量。这种力量便是法律的力量。”应该说,姚嘉文的前言是将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引入台湾的最早的普及版;还应该说,西方政党制度本有缺陷,并且也不适用于台湾、因为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然而“前言不搭后语”,此后西方政党制度在台湾被选择,也被夸张地变形。近年乃至近日,人所共见和人所共言的最为恶劣的情况是:在台湾,第一力量“为所欲为”,第二力量“毫无保障”;“立法”是第一力量的掌中戏、“立法”机构是第一力量脚边的道具,“法律”可以是第一力量随叫随卖的快餐;第一力量存心将理应“经常转换”的政党轮替变为不可能。

了解西方政党制度在台湾的情形,可以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制度自信,也可以增强如习主席所说“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离的借口”的战略定力。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