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4 00:14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福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10.明代月港的海外贸易与中国至美洲的海上丝绸之路


 

明初,为了维护朝贡贸易的顺利进行,统治者实行严厉的海禁,凡是民众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违禁货物运往国外贩卖者,都要斩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大明律集解附例》卷15《兵律》)。即使没有亲自出海,但出本办货、附船商下海、坐家分利者,亦发边卫充军,货尽入官。明成祖还规定所有海船必须改为不适合远洋航运的平头船(《明成祖实录》卷27,永乐二年正月辛酉,第498页)。嘉靖年间,明世宗甚至有将所有违禁大船“尽数毁之”的诏令(《明世宗实录》卷154,嘉靖十二年九月辛亥,第3488页)。尽管如此,由于福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受福建濒临海洋、人多地少的客观因素影响,明中叶以后,福建的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兴起,并出现了很多规模大、范围广的海商集团,主要从事海外私人贸易的港口——漳州月港也就在这时应运而生,且盛极一时,对东南亚乃至中国与美洲的海外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

福建山岭崎岖,平地很少,粮食无法自给。实行海禁,无疑是断了民众的生路。民众无法存活,只好冒险出洋私易货物。郑和下西洋时在南洋所遇的海商、海盗很多就是由福建、广东一带逃亡而去的。明嘉靖以后,走私贸易更加兴盛,下海通番之人遍布沿海各地,规模越来越大,有的地方甚至整个村庄都从事走私贸易,如诏安梅岭村,“共一千余家,男不耕作而食必粱肉,女不蚕桑而衣皆锦绮,莫非自通番接济为盗行劫中得之”(俞大猷:《正气堂集》卷2,《呈福建军门秋崖朱公揭》,第62页)。他们或奔逐于蕃舶停泊的海港以贩私利,或勾结官吏,假给文引,自拥海船,纵横海上贸易获利,尤其是“泉漳二郡,商民贩东西两洋,代农贾之利,比比然也”。“一伙豪右奸民,倚籍势官,结纳游总官兵,或假给东粤、高州、闽省福州及苏杭买货文引,载货物出海经往交趾、日本、吕宋等夷买卖,觅利中以硝磺器械违禁接济更多,不但米粮饮食也”(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福建6)。

福建海商的活动范围广泛,“皆擅海舶之利,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吕宋”(王胜时:《漫游纪略》卷1)。为了躲避乃至对抗官府的缉捕,他们甚至结伙携带武器,形成集海商、海盗于一身的武装集团,从事亦商亦盗的海上贸易。洪迪珍,俗称洪老,福建漳州人,初与王直通番,后王直失败,其部下“乃依洪迪珍,往来南澳、浯屿间”(《嘉靖东南亚平倭通录》),从事亦商亦盗的海外贸易活动。张维,龙溪九都人,率众下海通番,抢占地盘,互为犄角,因手下有二十四头目为将,故号称二十四将,是一股相当有势力的海上力量。

由于私人海外贸易的队伍和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其影响与日俱增,使得明朝统治者不得不考虑调整其海外贸易政策,到了明中后期,在明朝官员中要求开放海禁的呼声不断,他们纷纷上书,要求宽海禁。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福建巡抚谭纶上书提出:“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鱼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念起,宜稍宽其法。”(《明世宗实录》卷538,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到了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又再次提出同样主张,明廷终于同意在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在月港开设“洋市”,准许私人船只出海贸易,福建的私人海上贸易遂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发展。

为了加强对月港海外贸易的管理,征收商税,隆庆、万历年间,新的海上贸易管理机构“月港督饷馆”随之成立,并不断完善。早在嘉靖三十年(1551年),明廷于漳州月港置靖海馆,设通判,四十二年,增设海防同知,四十五年,置海澄县。不久,局部开放海禁,在月港开设“洋市”,隆庆六年(1572年)设海防馆,颁发《商税则例》,万历三年(1575年),制定《海税禁约十七事》等则例,建立比较完整的督饷制度。二十六年,正式改名为督饷馆,配备若干官员和属吏。税务官员起初由海防同知担任,后来改由漳州府佐贰官轮管。督饷馆的主要职责是发放商引,征收饷银,以及对进出口商船实行检验和监督。每艘从月港出海贸易的商船,要得到政府批准,发给船引方能启航。每张船引征“引税”若干,如东西洋每引税银3两,后增至6两。每张船引都要详细填写船商的姓名、户籍、地址、货物种类和数量,所到达的国家以及回国日期等。商船离港时,督饷馆官员必须登船检查核实,有违误者不得放行。

督饷馆征收的饷银主要有水饷、陆饷和加增饷。水饷按船只的大小征收,西洋船阔16尺以上者,每尺征纳5两,每船加阔一尺加征银5钱。贩东洋船依西洋船尺寸,每船征银减十分之三。陆饷即商品的进口税,以货物的多少或货值的高低征收。如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主要进口货物的征税税则有“胡椒每百斤征银二钱一分六厘,象牙每百斤成器者征银八钱六分四厘,不成器者征银四钱三分二厘……”(张燮:《东西洋考》卷7,《饷税考》)。加增饷是一种附加税,主要征于往吕宋的商船。因为中国与吕宋的贸易,中国为商品的主要输出国,回国时很少载运货物,所以明廷规定,从吕宋贸易回来的商船,即使没载货物,每船也要加增船银150两,称为“加增饷”。督饷馆的设置,表明我国海外贸易的征税,从实物抽分制向货币税饷转变。这是关税征收上的一大进步。督饷馆监督饷税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贪污舞弊,同时又促进官商之间的接触和了解,有利于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

月港督饷馆于明末崇祯六年(1633年)因朝廷关闭“洋市”而撤销,月港在兴盛的近百年间,将福建的丝、纱、绸、缎等纺织品和药材、铜锅、鼎铁等物品出口至东南亚、东亚以至非洲、美洲各地,同时,将海外的椰子、番米、番薯、皮货、矿物、香料珍宝等传入中国,促进了福建经济的发展,也促成了新航线的开通,中国与拉丁美洲的贸易航线就是在这时候开通的。

明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福建沿海百姓通过月港等口岸移居吕宋岛等南洋岛屿。西班牙占领菲律宾后,他们原以为马尼拉作为菲律宾群岛的中心和最优良港口,应该是对中国、日本、婆罗洲、爪哇等地区贸易的理想据点。但不久他们发现,菲律宾经济落后,资源缺乏,在这群岛上无重大利益可得,只有通过岛上的中国人发展与中国的贸易才可能获得巨额的利润。于是,西班牙殖民者鼓励中国商船到马尼拉贸易。月港的繁盛为中国和马尼拉的贸易提供了前提,大量从月港等地来的商船为马尼拉带去了生丝、瓷器等商品。西班牙将这些商品买下,通过大帆船贸易横跨太平洋,转运到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阿卡普尔科是墨西哥位于太平洋沿岸的港口城市,距首都墨西哥城300千米。自此,通过月港等港口至马尼拉再转运到墨西哥阿卡普尔科的海上航线空前繁荣。中国丝绸、瓷器等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美洲,以换取墨西哥的白银,形成以马尼拉为中转地,中国福建—马尼拉—墨西哥的海上贸易新航线。这是一条从福建经马尼拉到达美洲的崭新的航路,使原有的中国海上丝绸之路骤然向东延伸了一倍以上,到达太平洋彼岸的美洲大陆。

(原载于《福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丛书(史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