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漳州卷)128.清代漳州对外贸易的衰退
漳州的海外贸易发展到隆庆元年(1567)月港开放之后逐渐达到高峰。如自明末1580年至1643年的64年内赴马尼拉贸易的中国商船共1677艘,平均每年入港26.2艘。然而,明末清初延绵不断的战乱,使得漳州月港在兴盛了几十年后陷入了衰退境地。因漳州是郑氏反清复明的重要基地,郑氏军队和清军的对峙战争持续了近40年。1644年后因郑氏政权在漳州海澄、铜山等地与清廷作战,漳州对外贸易无法正常开展。尤其是海澄公黄梧提出的“平贼五策”,其中包括长达20年的迁界令,清廷在包括漳州府所属地域的沿海地区实行迁界政策,规定“凡有官员兵民违禁出界贸易,及盖房居住、耕种用地者,不论官民,俱以通贼论处斩”([清]李章等修:《光绪大清会典》卷七百七十六《刑部历年事例》),这样就切断了漳州正常的商贸通道。
清初贸易受到限制,台湾收复之后,康熙二十三年(1684)闽海关始设于漳州,由福州将军兼管。在漳州的铜山、石码、云霄、诏安、旧镇等口岸征税,之后海关移到厦门,“厦门正口,在岛美路头,称大馆。面临海,南通大担,西达漳州,北至同安。房屋十余间,离衙署六里”(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厦门志》卷七《关赋略》,鹭江出版社1996年版,第155页)。此时,众多沿海商民出海贸易,出现了“望海谋生,十居五六”的现象。不过,清廷对于出洋贸易,还有苛刻之限定,康熙二十三年规定,出海商船限定在500石以下,“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虽然到了康熙四十二年,清廷又有所放宽限制,“商贾船许用双桅,其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二十四名;一丈四五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六名;一丈二三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四名”。(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厦门志》卷五《船政略》,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页)
明代,西方殖民者东来,时从海澄月港运往吕宋的陶瓷等物品繁多,如《东西洋考》记载:“独澄之商舶,民间醵金发艅艎,与诸夷相贸易,以我之绮纨磁饵,易彼之象玳香椒。”清廷下令展界后,不少漳州商人运送各种商品前往马尼拉进行贸易。据西班牙档案记载,1686年从漳州出发,1月4日到达马尼拉,运去大壶、大小喝茶用的细碗、粗碗、喝汤用的碗以及瓷瓶等,共计有58766个,其中粗碗有50300个,是此趟航运货物的大宗;从漳州出发,1687年4月24日到达马尼拉的帆船运去的货物里面有普通瓷盘10000个、碗5000个、品质比较细的盘100个等,共计有15100个;同年从漳州出发于4月28日到达马尼拉的帆船运来的大、中壶共1900个,普通瓷碗有6000个、盘3000个,总共有瓷器10900个,当年中国前往吕宋商船共有98艘,其中来自厦门有62艘,明确记载来自漳州的只有上述3艘。可见,复界之后闽南一带外贸,从漳州诸港口直接前往吕宋的贸易船只缩减明显。
康熙五十六年(1717),康熙帝谕令:“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啰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乾隆时福建漳浦人蔡新曾指出:“康熙年间,南洋之禁不过谓各口岸多聚汉人,恐酿海贼之阶,非恶南洋也。”这种南洋之禁,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雍正二年(1724),漳浦籍名臣蓝鼎元也尖锐指出,南洋贸易使得“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南洋禁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清]蓝鼎元撰,蒋炳钊、王钿点校:《鹿洲全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雍正五年,朝廷虽然解除了一部分限制,但福建总督高其倬曾上奏说:“漂洋船只出口之处,闽省者总归厦门一处出口,粤省者总归虎门一处出口,其别处口岸一概严禁。如有违禁,在别处放船者,即行查拿,照私越之例治罪。”(《福建总督高其倬等奏遵旨议禁出洋贸易人员留住外国事宜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乾隆十九年(1754),经福建巡抚陈宏谋奏请,清廷同意调整久居外洋民众回籍的规定:
“久稽番地人等,果因货物拖欠等事,以致逾限不归,及本身已故,遗留妻妾子女愿归本籍者,均准回籍。”([清]庆桂等纂修:《清高宗实录》卷四百六十三《乾隆十九年闰四月戊寅》,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12页)
乾隆二十年(1755)至二十二年间发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洪任辉(JamesFlint)率武装商船北上,要求到浙江宁波等地贸易的事件。乾隆二十二年规定了西洋船贸易:“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1页)事实上,闽海关在“一口通商”的政策初期,并没有受到很多限制,依然有不少来自吕宋和南洋的贸易商船出入厦门。直到乾隆五十二年后,闽海关关税明显下降,据海关记载,乾隆五十二年至嘉庆元年(1796),闽海关关税为306912.6两,嘉庆二年至嘉庆十一年,闽海关关税为205232两。
这应该与限制海外贸易有关。
清廷海洋政策的反复将近一个世纪,最终使得漳州海商势力大受打击,加上清廷规定厦门为与鹿耳门港对渡的唯一正口,大量货物云集厦门,自此漳州仅成其一腹地而已。自康熙年间,海关人员伙同督抚等地方官员进行勒索,“文武大员需索陋规日甚一日。如红毛船一只,倘挟资百万两上下者,督、抚、提镇衙门必索至五六千不等。而以下之文武员弁,又种种抑勒,此其所以风闻畏缩不前也”(《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二十一辑,第241页);官员不仅收受礼银,且向海商购买洋货,即使付款,“发价不过十分之二三”,致使这些海商受累,进而造成漳州外贸衰退。
正因为海洋政策摇摆和漳州传统商路长期受到侵扰,漳州一部分商人转而到其他地区发展,即使是康熙收复了台湾之后,这里的商人也大不如之前频繁出入月港或漳州九龙江口岸。他们一部分前往更加开阔的厦门,如“厦门准内地之船往南洋贸易。其地为……宿雾、苏禄、东浦、安南、吕宋诸国。其出洋货物则漳之丝、绸、纱、绢,永春窑之瓷器”等;(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厦门志》卷五《船政略》,鹭江出版社1996年版,第138页)另一部分商人前往南方最大的口岸—广州。18世纪30年代开始,广州外贸市场迅速发展,之后乾隆二十二年(1757)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口岸。广州十三行首任行首潘振承雍正五年(1727)出洋,数年后入粤,1750年前后在广州创办了同文行;经营义成行的十三行行商叶上林祖籍福建漳州诏安,东裕行的谢嘉梧亦是漳州诏安人。
在沿海以贸易为生的漳州人,不仅生意受阻,更受缺粮之苦。对于康熙末年的朝廷禁南洋,漳浦籍士绅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认为福建的米粮不足,“南洋未禁之先,吕宋米时常至厦,番地出米最饶,原不仰食于中国”,呼吁朝廷“听民贸易,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此岂容缓须臾哉”([清]蓝鼎元撰,蒋炳钊、王钿点校:《鹿洲全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6页)。由于暹罗木材丰富,造船成本低,自乾隆九年,“买米造船运回者,源源接济,较暹罗商人自来者尤便”,龙溪县商人林捷亨、谢冬发等人呈请前往暹罗造船买米。针对漳泉沿海缺粮严重、不敷民食的现象,乾隆十六年(1751)闽浙总督喀儿吉善也奏请朝廷允许商民出南洋贩运米粮,内地商民,自备资本,到暹罗等国,“运米回闽粜济,数在二千石以内者,循例由督抚分别奖励,如运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民人,奏请赏给职衔顶戴”。(林京志:《乾隆年间由泰国进口大米史料选》,《历史档案》1985年第3期)此亦得到朝廷的允许,“南洋回厦各商船入口带运米石,奏请就厦粜卖,分散漳泉二郡,接济民食”(《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乾隆十一年(1746),龙溪县商民何景兴运回1000石大米;乾隆二十二年,龙溪县船户郑吴兴运回米3900余石,海澄县船户黄顺祥运回米5200余石。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地方督抚奏报称:“龙溪县船户吴正色,运到米二千三百石,系殷商赖逢贵备资付托购回……又海澄县船户陈福顺,运到米一千五百六十石,系殷商姚殿策备资付托购回,俱经按照时价陆续粜卖。” (林京志:《乾隆年间由泰国进口大米史料选》,《历史档案》1985年第3期)
因此,到18世纪中叶,漳州沿海相继兴起一批贸易的小港口,“素通番船,其贼多谙水道,操舟善斗,皆漳、泉、福、宁人。漳之诏安有梅岭、龙溪、海沧、月港……各海澳僻远,贼之窝向,船主、喇哈、火头、舵公皆出焉”。(乾隆《福建通志》卷七十四《艺文》)如龙溪、海澄、漳浦等港口经常和东南亚的荷属印尼、暹罗等国家进行贸易,漳州海商在与西方人进行商贸交往过程中,敏锐地捕捉商机,不断地将本地的茶叶、漳绒、漳绸、漳绣、漳纱、瓷器,尤其是克拉克瓷从港口运出,与海外商人进行交易,利润惊人。当时,一些华人目睹了巴达维亚的商贸情形,从漳州等运来的物品大约有“饮食衣服器皿药饵之所需”,如茶、漳烟、丝袜、丝绸、花缎、丝带、纸料、瓷器、铜壶、川漆、龙眼、柿果、青果、面粉、人参、土茯诸药材等类,“毕致之以市利”。([清]王大海撰著,姚楠等校注:《海岛逸志》,香港学津书店1992年版,第175页)这些物品吸引了西方人前来交易,如1868—1873年间,荷兰人雷尼克。范比克3次前往印度尼西亚旅行,在此期间他购买了大量的漳州窑瓷器。另外一个荷兰人范。德梅伦(1895—190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负责人)在其手记中谈道:“在巴达维亚(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只要是工作之外的空余时间,我都会摸向古董地摊,在街头巷尾向当地人打听有关古玩的消息,或者直接进入店铺,环顾四周,然后买下最有价值的一些瓷器。”(黄忠杰:《荷兰普林西霍夫博物馆藏漳州窑瓷器》,《紫禁城》2011年第4期)显然,中国瓷器多由沿海运往东南亚,并吸引英荷等西欧商人。
在越南昆仑岛发现的清代沉船中,发掘出水了“漳州窑系的青花瓷、罐、器盖、碟、茶碗、盒等生活用具。红色的方形铺地砖、石雕的柱础等建材也占据了中部几个舱位,数量可观”。(吴春明:《环中国海沉船:古代帆船、船技与船货》,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317页)
近代因沿海通商口岸开放,不少漳州商人频繁前往海外谋求发展。据诏安黄姓《紫云族谱》记载: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即有黄世钮、黄世铜、黄世鑫、黄长河、黄长汉、黄长海等因本地生意萧条,而相邀乘船到马来亚沙捞越美里坡谋生;咸丰年间,漳浦马坪乡文店村戴文水从海澄港尾卓岐乘帆船出国,前往新加坡,在彼处从事小商贩生意,此后发展成为巨富,并娶英国女人为妻;又有漳浦县佛潭白石人杨士让往暹罗波竭省,由小贩遂变成为巨商。
19世纪中期的马六甲、槟城等地航运基本由漳州人控制,主要是来自龙溪、海澄的邱、谢、林、杨等姓,1869年《槟城阿格斯报与广告商报》登载的一份信息中记录有81艘船,其中41艘为华人所有。在槟城,邱氏、谢氏、林氏三姓控制了大多数的船舶,邱心菊(KoohSimKeok)、谢昭盼(CeahChowPhan)经营的三桅帆船“阿德莱德”号从槟城运载锡、米、槟榔到中国,把沿海商品运到缅甸、槟城等东南亚地区。([马]黄裕端著,[马]陈耀宗译:《19世纪槟城华商五大姓的崛起与没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5页)华侨帆船从中国运来货物,主要以丝绸、瓷器、茶叶为主,再转运欧洲;从中国运来的土糖、渔网、棉布(土布)、烟丝、金叶等物直抵缅甸,返回中国时又从缅甸装载玉石、珍珠、象牙、棉花、紫梗(虫胶)、蜂蜡、鱼胶等物品。
近年来在漳州陆续发现有国外货币。2008年漳州市钟法路工地出土了一批西班牙、墨西哥、美国等国银币,如西班牙“人像双柱”银币,为1800年铸造;墨西哥银币共发现35枚,其中新版的有1856年多叔那瓜版银币,1868年瓜达拉哈纳版银币,1868年克台克斯版银币,1868年丘利阿根版银币;而旧版墨西哥银币,又称天平图鹰洋,有1870年克台克斯版银币,1870年墨西哥版银币,1871年多叔那瓜版银币;美国鹰洋,有1857年美国旧金山造币厂印铸的半美元银币,1874年美国卡森城造币厂印铸的美国贸易银币。此外,还有荷兰、英国的东印度公司银币。(阮永好:《鑫荣花苑二期工地银元窖藏清理简报》,《福建文博》2010年第3期)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朝廷开海禁,漳州民众从海澄、漳浦、东山湾、诏安宫口等地方出洋经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光绪十九年(1893),朝廷颁布法令:“除华侨海禁,自今商民在外洋,无问久暂,概许回国治生置业,其经商出洋亦听之。”(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904页)
166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被迫从台湾撤出后,荷兰与中国的贸易大多依靠每年航行到荷属东印度公司的中国帆船。不过这些贸易和人员来往,从近代荷印吧城的华人贸易来往漳州物品来看,相对明末已衰退不少,更多的是一些药品等必需品。如1845年吧城杨甘露控杨本生欠药材款一案,杨甘露称“素常往办药材……系是广东、漳州洋行装配而来”,贸易货物中还有“茶罐箱,并薄荷油”。([荷]包乐史主编,侯真平等校注:《公案簿》第四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154页)1880年厦门海关年报报告说,漳州府的长泰县,经由浦南线路,向厦门运送来茶叶、烟丝和烟叶;南靖县经过漳州线路,运来麻布袋、纸、腌制萝卜等;龙溪县也经由漳州和浦南线路等,向厦门运去糖、水仙花球茎以及少量产自漳州府的丝织品和丝线,以及“洋葱、植物油、植物脂、铜线、铜器、荔枝干、真金箔、锡箔、烟叶、烟丝、爆竹、朱砂、红丹、墨水、南京布和铁器”;海澄县则向厦门运桂圆干、人造金丝、烟叶、烟丝、红丹、药材、皮革、胶等,经过九龙江及九龙江外海湾汇集到厦门口岸出口。(承光大主编,陈景涛副主编:《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志》,海风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页)
19世纪,英法等殖民国家为了开发东南亚,大肆在中国东南沿海搜索拐卖劳动力,如19世纪40年代法国投机商率先来厦门贩卖苦力到布尔帮岛。1852年厦门因拐卖劳工骚乱事件之后,华工贸易转移到了汕头。漳州的诏安、东山、云霄等县华工大都从汕头贩卖出洋,薛福成在《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记载英属西印度(马来亚)的华工贩卖出口每年有十余万人,“由汕头来者十居六七,由厦门来者十居二三”,而漳州南部的铜山、云霄、诏安等地人大都从汕头贩卖出洋。1876—1898年由汕头出海前往南洋的华工约为15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