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文化与福建”百题·
(漳州卷)120.月港“洋市”的开设
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之后,定下了明王朝海禁政策的基调。然而,东南海洋区域却与通番和走私结下了不解之缘,上至守土官兵,下至黎民百姓,不断地参与到海洋贸易活动中,时刻挑战着明廷的权威。在通番和走私大军中,他们与明廷一来一往,终酿嘉靖倭乱之祸。为了加强管理,明廷在东南沿海设置了许多军事设施,甚至为了达到更好的管理目的,还对原有的行政区划作了一些调整,如设立海澄县,寓意“海疆澄静”。与此同时,明廷也开始对原先的海禁政策进行反思,并作了适时调整。此后,以漳州月港为始发地的海商驰骋万里,东南沿海社会亦在合法的海洋贸易中平稳地实现蓬勃兴盛的发展,并逐渐享有“天子南库”的美称。
一、隆庆开海
经过了十几年的嘉靖倭乱,东南沿海地方有了喘息的时间,明廷内部也开始对以往的政策进行反思和调整。早在嘉靖末年的时候,福建巡抚谭纶就在他离任之前,向朝廷上奏《善后六事疏》,其中把“宽海禁”列为善后未尽事宜之一。([明]谭纶:《善后六事疏》,载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二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32页)尽管当时明廷没有立即采取措施,但其主张对后来隆庆开海的实现起了一定的作用。
学术界关于隆庆开海的描述,一般认为是隆庆元年(1567),当时的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提请开海禁,得到朝廷的批准,同意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然而,笔者通过对原始资料的阅读,发现真实情况并非如此。
1.关于隆庆开海的时间
首先,笔者查阅了《明穆宗实录》官方文献,找到隆庆元年关于福建巡抚涂泽民的记载有几条,但是并没有其请求明廷开放海禁、贸易东西二洋的相关记录。
其次,明代龙溪县人张燮应漳州地方官员之请而写成的《东西洋考》一书,是专门描述隆庆开海之后漳州地区海外贸易情况的著述,是明代末期海外贸易的“通商指南”。(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之《前言》,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2页)《东西洋考》写成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次年即由漳州地方官主持刻印出版。后来,张燮又参与了崇祯年间海澄历史上第一部县志的编修,故崇祯《海澄县志》的主要内容及观点大多承继《东西洋考》一书。
因此可以说,张燮的《东西洋考》是今人了解当时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关于隆庆开海,张燮是这样说的:“(嘉靖)四十四年,奏设海澄县治。其明年,隆庆改元,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1页)嘉靖四十四年(1565),奏设海澄县治,其明年是指嘉靖四十五年,这一年,明世宗朱厚熜去世,其子裕王朱载垕继位,改元隆庆。所以,张燮说的“其明年,隆庆改元”,并没有明确指出开海禁的时间就是隆庆元年。
再来看看同时代其他人的有关记载,如万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592—1594)在任的福建巡抚许孚远曾上《疏通海禁疏》,疏中有云:“于是隆庆初年,前任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止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海。奉旨允行,几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宴如。”又,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道:“隆庆初年,巡抚福建涂泽民题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
因此,从上面几则史料的对比可以了解到:开海禁的时间大致为隆庆初年,但是具体为哪一年,由于材料的限制,并不能很确切地知道。
2.关于隆庆开海的地点
隆庆初年,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其最开始选择的地点并不是海澄县的月港,而是诏安县。关于这一点,《东西洋考》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先是发舶在南诏之梅岭,后以盗贼梗阻,改道海澄。”可见,起初开放海禁的地点是诏安县的梅岭,后来是因为盗贼猖獗才改道海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从清人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一书中的记载得到印证:“(诏安)悬钟山:在县东南三十里,距悬钟所十里,滨海。漳舶出洋,旧皆发于此,原设公馆,主簿镇焉。后设县,镇废,以其地屡为倭寇所凭,发船移于海澄。”
那么,诏安的梅岭与悬钟山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呢?《读史方舆纪要》一书中紧接着有这样的叙述:“悬钟之北,又有梅岭,为戍守处。嘉靖四十四年,戚继光败贼吴平于此。”顾炎武在其《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梅岭安边馆:在海滨。嘉靖甲子,剧寇吴平巢于此,都督戚继光追逐遁去,收其余党尽歼之,筑京观于此。”([清]顾炎武撰:《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四部丛刊三编25史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117页)此外,还有:“安边馆:在四都之梅岭,濒海有公馆,后废。漳之洋舶,其先实发于此。后以其地屡为倭寇所凭,发船移于海澄。”所以,诏安的梅岭作为隆庆开海讨论中最早议定的港口应属无疑。同时,其他文献资料的相关记载也提供了一些背景信息。如《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中有这样的记载:“隆庆二年,吴平伙党贼首曾一本犯诏安。九月,复寇饶平、诏安,副总兵张元勋领兵由陆路截杀于盐埕,又大败之于大牙澳。三年五月,曾一本贼船数百屯于云盖寺、柘林等澳,闽广军门会兵,于六月内进兵剿灭之,边境始安。”这些隆庆年间关于兵事情况的记载,为前文提到的“先是发舶在南诏之梅岭,后以盗贼梗阻,改道海澄”的政策调整提供了佐证。
其实,海澄设县是明廷基于倭乱平定后加强地方控制的考虑。开海禁则成为明朝廷大致理顺地方海上贸易秩序的又一措施,当时具备条件的港口也不仅仅是海澄的月港,还有泉州的安平港、诏安的梅岭港等,事实也正是如此—“先是发舶在南诏之梅岭,后以盗贼梗阻,改道海澄”。梅岭是沿海人民更习用的外贸港口,只是当时官方势力还不足以对抗盗贼势力,才退而选择了盗贼势力相对较弱的海澄月港。
就今天所能见到的材料而言,张燮完成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的《东西洋考》一书是关于隆庆开海情况记载的第一手资料,后来《海澄县志》和《漳州府志》等各种地方志书显然参考了他的观点,就是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的记载也可见其影子。而官修《明实录》中没有隆庆开海的记载,更无具体开海地点的信息,这或许是当时人认为开海违背了皇朝祖制,故意对这段实录作了删改。张燮体会到明王朝的这种主流意识,便在具有官方色彩的《海澄县志》中淡化了这一内容。
《福建通史。明清卷(第四卷)》中说到,当时人们并未真正认识到这一政策内涵的实质。在许多人看来,这只是一个新设县的“土政策”,没有多大意义。因此,不要说明代的史著,就连当地的《海澄县志》对此事发生的具体过程,亦是记载不详。(徐晓望主编:《福建通史。明清(第四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页)其实,就张燮的《东西洋考》一书而言,前面已经提到,其是记载明末海澄舶商海外贸易情况的专著,应海澄和漳州的地方官之请而作是其重要的成书背景之一。可以说,至少在当时的漳州地方,官府和普通百姓均已认识到隆庆开海的重要意义。作者张燮出生于万历二年(1574),当时海澄舶税的征收已经制度化,对于之前隆庆开海的情况虽然不是亲身经历,但就当时条件而言,是可以调查清楚的。因此,笔者认为,张燮《东西洋考》一书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海禁的时间应为隆庆初年。海澄设县于隆庆元年,其治所选择在月港。但隆庆开海并非一开始即确定为月港,而是因为当时首选的诏安县梅岭存在“盗贼充斥”的特殊形势才退而选择了月港。因此,后人以为隆庆元年既设立海澄县治,同时又开海禁于月港的认识失之偏颇。
二、海澄舶税征收的制度化
隆庆开海伊始,朝廷并没有马上就制定出一整套相应的管理措施,只是在实践中才逐渐形成了一些规章,而任职于当地的官员在海洋管理政策的制度化方面功不可没。譬如,直到隆庆六年(1572)才开始对出海商民征收商税。“隆庆六年,郡守罗青霄以所部雕耗,一切官府所需倚办,里三老良苦。于是议征商税,以及贾舶。贾舶以防海大夫为政。”紧接着,万历初年,福建巡抚刘尧诲奏请,将督饷馆所征收的岁额6000的舶税用于漳州地方的兵饷上。这一过程也表明了通洋收利并非明朝统治者的初衷,此时朝廷考虑的政治利益要大于经济利益。因此可以说,海澄设县、隆庆开海,以及月港海商私人贸易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初衷与结果都是明廷对沿海地方社会的控制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此同时,海澄舶税的收入对于福建军事方面的财政支出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
首先,明廷对出海商船征收的是引税,每艘商船必须向海防官员申请商引以获得出海的许可。刚开始时,往东西洋的船只需缴纳税银3两,往鸡笼(今台湾基隆)、淡水及广东的船只需缴纳税银1两,后来各增加一倍。这时候的督饷馆不仅仅是专门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还包括了对沿海地区商船、渔船往来的管理。直到万历十八年(1590),朝廷才最终确定其对海外贸易进行管理的独特地位,所征收的商税也因此专称为洋税。另外,起初对于普通商民出海申请文引的数量、贸易的目的地和船只都没有明文规定,只以百张为率向上级申请,用完之后再补上即可。而到了万历十七年,巡抚周寀才提出把东西二洋的番舶数以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每年给引88,后来又因为走私船只的增多,增加到110引。([清]顾炎武撰:《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四部丛刊三编25史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100页)
除了引税之外,出海商民还须向朝廷交纳其他的税种,如水饷、陆饷以及加增饷等。以船只宽度为标准征收的水饷,是向船商征收的一种税,是万历三年刘尧诲担任福建巡抚的时候,在当时漳州的海防同知沈植提出草案的基础上加以修订的,还包括了其他一些关于征税的细节。陆饷是以货物的多少为标准来征收的一种商税,由铺商方面来交纳。([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147页)从史料的记载可知,早在万历三年相关征税措施出台的时候,官府就已经制定了陆饷的征税规则。由于陆饷的征收是依货物的价格而规定的,而货物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到万历十七年的时候,海防同知叶世德向上级官员作了汇报,要求就陆饷征收的标准作相应的调整。时任福建巡抚周寀支持叶世德的意见,出台了新的陆饷抽税则例。货物陆饷的征收标准依市场价格而变动,体现了地方官府的灵活性和能动性。万历四十三年,督饷馆再次调整货物的陆饷抽税则例。
自隆庆开海之后,吕宋成为众商云集的贸易中心。通过西班牙人和中国的海商,漳州月港—马尼拉—阿卡普尔科之间形成了长达百年之久的贸易链。由此,美洲的白银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海商络绎不绝地把本土的货物运送到马尼拉贩卖,然后把西班牙人从美洲运来的白银输送回月港。福建地方官府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专门针对从吕宋运载白银回国的商船出台政策,规定他们在除了征收引税、水饷和陆饷之外,每艘船只还必须追加征收白银150两,故称之为“加增饷”。后来,因一些商人认为负担太重,朝廷便于万历十八年(1590)将加增饷调整为每船120两。([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页)
众所周知,粮食对于国计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古往今来,由粮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成为中外官府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自明代中叶以后,福建地方就有了缺粮问题,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四府。值得注意的是,“田尽斥卤”的现实情况让沿海四郡几个濒海县地的老百姓饱受耕种之苦。
于是,自明中叶以后,特别是隆庆开海之后,福建地方依靠浙江、广东两省的米粮海运至闽,以缓解民食之忧。在海氛较为平静的社会环境下,这样的情形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老百姓的日常生计也能较好地维持下来。反之,如果碰到旱荒以及海氛混乱的年份,福建地方的粮食供给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普通百姓泛海经商的活动也会受到制约。于是,福建沿海地区的官府和民间各方也致力于各种保障工作的开发,如漳州兴修九龙江下游两岸各种农田水利工程,明末海澄知县梁兆阳在三都海沧地方设置义仓等。([明]梁兆阳:《三都建义仓记》,载《(乾隆)海澄县志》卷二十一《记》)到了万历年间,开始有较多的出海商民从海外运载大米回国。起先,明廷对于这类米粮的进口是采取不征陆饷的政策,随着海外大米进口的不断增加,福建地方官府才逐渐出台相应的则例以规范其操作。因此,万历四十五年(1617),漳州府督饷通判王起宗请求对载米回月港的商船进行征税,规定出海商船除了50石食米之外的海外粮食都要依照番米规则纳税。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从月港出发贩洋的商人在万历年间贸易情况的细微变化,以及当时海外大米对福建粮食问题有所缓解的一段历史往事。除此之外,万历四十四年(1616),推官萧基眼看商困,条上恤商厘弊凡十三事,得到当时分守参知洪世俊的支持。洪世俊还将此事上达中丞。
就这样,海澄舶税(洋税)的征收一步步走向制度化,每年2万多两的税银数额是官府一直以来比较稳定的收入。现根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的记载,整理如下:
表1:海澄舶税(洋税)征收情况
时间 | 征收税银 |
隆庆六年(1572) | 3000两 |
万历三年(1575) | 6000两 |
万历四年(1576) | 10000多两 |
万历十一年(1583) | 20000多两 |
万历二十二年(1594) | 29000多两 |
万历四十三年(1615) | 23400两 |
由上面的表格数据可以看到,海澄饷税刚开始征收时,隆庆六年仅有3000两,到万历三年饷税就已经翻了一番为6000两,万历四年开始,海澄的饷税就突破万两,万历十一年增加到2万多两,万历二十二年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更是一度达到2.9万多两,此后的数额一直保持在2万多两。可以说,洋税不断攀升的大好形势出乎明朝廷意料。以海澄这一区区弹丸之地,而岁有2万多两的饷银收入,不得不引起明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方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朝堂上甚至出现了“当事疑税饷赢缩,防海大夫在事久,操纵自如,所申报不尽实录”的言论,怀疑防海大夫是否利用手中的职权欺上瞒下,进而采取“岁择全闽府佐官一人主之”的办法,以流动性的官员来督海澄的饷税,使其“及瓜往返,示清核,毋专利薮”。([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3页)
从海澄舶税征收的制度化过程来看,刚开海禁的时候,朝廷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措施对海外贸易进行有效的管理。尽管经朝廷允许开了海禁,但是嘉靖(1522—1566)年间倭乱的往事还历历在目,是故福建各级官员,上自巡抚,下至督饷官,都小心谨慎地揣度着朝廷的圣意—这个政策究竟是长期的呢,还是朝廷的权宜之计呢?因此刚开始的时候,福建地方官员谁也不敢把事情往自己身上揽。而有着海外贸易传统的广东、浙江两省,其地方官员对于开放海禁并不热衷的情况也正好说明了官员的普遍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实,不只是福建地方官员,当时的朝廷起初也不想实施什么带有指向性的举措,而是在庙堂之上时刻关注着地方的一举一动,琢磨着开海的程度、力度怎样,对其统治秩序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福建地方官员发现开海贸易不会出什么乱子,相反地,还给地方带来了稳定的税收来源,对漳州的兵饷起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以至于崇祯十二年(1639),给事中傅元初上《请开洋禁疏》,其中谈道:“万历年间,开洋市于漳州府海澄县之月港,一年得税二万有余两,以充闽中兵饷。”([明]傅元初:《崇祯十二年三月给事中傅元初请开洋禁疏》,载顾炎武撰:《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篇》,四部丛刊三编25史部,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33页)万历(1573—1620)年间关于“泉漳分贩东西洋”的讨论就是海澄洋利日益重要的反映。而明朝廷方面也觉得有限制的开海并不会对其全国的统治构成威胁,相反地,还减轻了漳南的兵饷负担。因此,普通百姓出洋贸易的相应措施得以提出,得到朝廷的允许,并颁布并施行。
综上所述,海澄舶税征收制度化的过程是朝廷与地方慢慢磨合的过程,是朝廷与地方双方努力的共同结果。